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湖上的采花大道


员工在务工过程中应享受的合法权益包括及时足额获得工资及福利、按规定享受社保待遇以及可能出现的继续教育、带薪休假等一系列与单位相关的法定权益,在实务中,常常要求以签订正式劳务合同为先决条件。事实上,用工单位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大量存在的,如何在这种情形下维护员工自身的合法权益,应当做合适的分类加以区别对待。

一、短期用工。这种情况下用工一般是临时性、任务性的居多,工程工地用工比较常见。在这种情况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比较麻烦,员工的权益主张也大多集中在工伤、工资等领域。对于这种情况,如果事件发生时,建议员工按照以下清单搜集资料备用:1、用工单位及其法人;2、务工地点及时间段;3、实际直接用工证明人;4、可以证明劳务关系存在的相关证据,比如工资发放记录;5、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及经过;6、同案人信息或工友证明。搜集完毕后员工可到务工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馈、举报,涉及法律事务的,应先进行仲裁申请。

二、长期用工。这类用工虽然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是员工的基本权益还是有保障的,比如工资福利和简单的意外保险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都是予以保障的,在实务中受侵害的一般是继续教育和带薪休假权,但是员工个人基本上不要求这一点(事实上要求也解决不了)。这类用工最大的权益侵害风险点在于社保待遇。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达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完全可以拒绝。必要时,可以申请劳动调解或者仲裁;《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些相关法条都指向了一个时间点,务工年满15年!理论上,长期用工的情形下用工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这是利益交集点所在。实务中,常常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消失等各种情形而导致工作年限无法实际计算,社保单位也不承接无劳动合同的社保缴款行为!基于这个现实情况出发,这一问题的解决个人认为应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补充劳动合同。归集员工自身受雇用的时点信息、经办人信息、证明人信息、工资福利发放表等辅证信息去找用人单位领导谈劳动合同签订事项,一定要阐明办理社保的主要目的,甚至可以答应单位缴纳部分由自己代缴(以下再说),争取将劳动合同签足年限!第二阶段,用此劳动合同前往社会保险处办理社保缴纳事项,这里需要说明的一点是:社保要求的是累计缴费而不是连续缴费满15年!同时,由于年平均工资系数的问题,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保费用要远远大于逐年缴纳的费用!这一步完成后,可以启动劳动仲裁程序要求用人单位给付已垫代缴社保款。这个顺序不能乱!至于在期间用人单位要掐在“15年大限”之前解除实际用工情境的,参照第一阶段材料准备,而后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仲裁,我国劳动合同法已经就职业病、工伤工残等6种情形出台了具体规定,按规定执行就行了。

涉及医疗保险的相关情形由于类别太多,国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其他商业性保险太多,没办法展开谈,但是只要是长期用工的,发生涉及工作的疾病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有所照顾的。


司法一棵松


如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企业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且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可以获得双倍工资的赔偿。


关键在于,主张对自己劳动合法权益的维护,需要一定的证据,证明你在什么时间、在哪个企业、从事过哪种类型的劳动:

1、工牌、工卡、工作证;

2、考勤记录、打卡记录、进去登记记录、工作相关的书面记录;

3、工资卡、工资条、工资表、工资发放领取记录;

4、入职登记表、奖励/处罚类的签字表单、工作转递的内部函件、电子邮件记录、内部往来文件和邮件等;

5、涉及公司与外部合作机构沟通的,有你参与的记录;

6、参与相关工作的记录、录音、照片等,比如在工地上干活拍摄的照片、工作计件数量和品质确认的单据、购买相关用品的票据、接受或者验证外来货物的签收单据等。


维权可能涉及的机构或者人员:

1、企业内部工会(如果有设立的话);

2、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

3、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

4、所在地劳动法律援助机构(一般在劳动监察机构内部);

5、公益律师或者律师;

6、当地媒体,或者有影响力的自媒体;

7、同样存在劳动维权需求的个人。


在工作开始的时候,签订劳动合同是对企业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和保证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之一。法律保证了维权的依据,但是需要劳动者提供相关的证据,同时付出相关的时间、精力甚至一定的费用,这也是很多人放弃维权的主要原因。


镜头iread我读


我是具有18年工作经验的HR总监,请关注我,为你解答职场困惑。谢谢!

1、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公司与员工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向员工支付2倍工资。未签订合同的主要责任,以及主动权,在公司,而不是个人,因此规定了2倍工资的惩罚性规定。

2、公司应该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也就是平常所说的“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是必选项,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否则,职工可以向社保部门举报,社保部门在接到举报之后,可以要求公司及时补缴,并缴纳由此产生的滞纳金,根据公司违规行为造成的影响,还可以处以1—3倍罚款。

3、劳动者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可以携带工作证、工资条(银行流水)或工作记录等资料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社保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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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你好2018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不代表员工就不是用人单位的员工,只要员工在该单位实际工作,就应当视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其实只要单位没有存在其他的违法行为,即使有时候不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对员工的影响也不大。但是既然法律规定了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没有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在一年之内,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长可以要求11个月的工资。

但是往往即使员工提出这样的要求,用人单位也不一定会支付,所以可能协商不成,如果员工想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话,只能去申请劳动仲裁,这样就有可能导致员工无法在该单位继续工作。那么员工如果以此来作为离职理由的话,除了要求双倍工资外,还可以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还存在其他的违法情况,例如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费的等,都可以在提出仲裁的时候一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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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师工作室


第一,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劳动合同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最直接证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已签订但没有劳动合同,可以通过收集以下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 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第二,双倍工资赔偿。

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的强制要求,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所以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自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开始逐月计算一年。所以若工作满一年后提起,工作时间没增加一个月,获得赔偿的月份就少一个月。

第三,经济赔偿金(补偿金)

这个可能存在争议。订立劳动合同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属于违法行为。但是根据劳动合同发规定,超过一年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若是在超过一年以后,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经济赔偿金,可能存在法律上障碍。所以在用工之日起一年内,员工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获得支持的可能性较高。


叶律师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上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一样要承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义务,但是,前提是劳动者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在用人单位上班。以下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资卡、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最好有单位盖章);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考勤表、出勤卡等),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同事的证言。让同事出书面证言,但此类证据需注意的两点是,一是打官司时,出具证言的同事一般需要到庭作证;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文件等;录音、录像、照片;用人单位网页登记的各种公告或消息,或者劳动者与相关人员的QQ或MSN等各种聊天记录;手机短信与电话录音;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根据该规定支付双倍工资。

(成都劳动争议工伤律师网:刘艳律师)


成都律师冯


收集能够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在法定期限内,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一定情形下可以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


李诗怀律师


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即可。


杨茂峥律师


如果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与公司之间就属于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也就不适用于劳动法规则,自然也就不可能享受到劳动法中定义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权益。


至于劳务关系之下,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譬如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等,这个就只能依据民法准则和合同法规定来进行判定了。

因此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是否签订劳务合同?有劳务合同,就可以依照合同法进行申诉,如果没有劳务合同,那么就属于个人之间自主协商决定了,如果发生权益受损,那么就可以依照民法准则申诉。

不过特别说明一点的是: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法规定的员工保险,带薪休假,加班支付等等福利,你都是没有权利享有的。



因此,对于广大的务工同胞们,特别注意如果想要劳动法的保护,一定要签订好劳动合同,有了劳动合同,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要警惕一些公司的偷换概念,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一字之差,却是天壤之别!


奶褂


一句话,劳动法就是针对公司,企事业单位的,劳动者签了合同有用吗?说不来就不来,扣工资还不行,有些人这个公司干两个月,那个公司干两月,然后离职告这家,告那家,劳动部门明知道这些是专门吃这碗饭的,也判他赢,动不动就是劳动者是弱势群体,请问弱势在哪里,现在公司,企事业单位尤其是私企才是真的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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