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工廠沒有跟我們籤勞務合同。我寫了辭工報告,還要工作1個月才結工資,這樣合理嗎?

胡志平2021


我要鄭重的告訴你,企業的這種做法不但不合理,而且是嚴重違反勞動法的。

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跟任何用人單位發生實際勞動關係,必須簽訂用工合同。用工合同要詳細的列明試用期的時間,每個月的工資,休息時間以及薪水等等。

而且試用期是正式籤合同的1/10的時間長,你比如說你籤一年的用工合同,試用期是一個月。以此類推。

同時勞動法規定企業不得無故拖欠或者剋扣員工的工資,同時也不得變相的壓低或者剋扣員工的工資。

同時企業在用工期間不得以非工作理由隨便辭退員工。像你說的,企業沒跟你簽訂合同,你要辭職,還有一個月工資還不能拿到,這是嚴重違反勞動法的,建議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或者市長熱線投訴。因為現在各個政府和相關機構是非常重視勞動者權利保護的。

同時勞動法還規定企業不得無故剋扣員工的身份證,工資卡等等。

這裡我舉一個我爸爸的例子吧,我父親來我在的城市之後,我給他找了一個在園博園當園林護工的工作。

下面有很多包工頭,包工頭就揹著園博園管理公司不跟員工籤用工合同。然後園博園公司統一給員工辦了工資卡,但是工資卡被工頭拿著,園博園每月給工人的工資是3300,但包工頭實際上發到我父親手中的就只有2400,而且是以現金形式。

也就是說他每個人每個月就扣900塊錢,他手下有七八十人同時在做工。

下面的很多工人都憤憤不平,覺得老闆是完全貪黑錢,但因為沒有合同沒有證據。但最後其中一個工人還是直接打了市長熱線給市長郵箱留言。相信通過這些手段可以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現在出來打工做事情都不容易,一定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一味的被企業的和黑心的老闆給出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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