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說相聲(二十七)- 常寶堃屢次破規約

常寶堃屢次破規約

常寶堃收蘇文茂為徒,是首次打破自相聲傳承以來所遵循的“師徒合同”中的一些約定。

蘇文茂1929年出生於北京,做小買賣的父親給他取名“文茂”。

茂,釋解為繁盛,如草木茂盛;茂,也為美盛,如圖文並茂。把“圖”字拋開,取“文茂”二字為名,是不是父親希望他能夠成為一名茂士(有才德之人)呢?也許。

茂,還有另一種釋義,《漢書·董仲舒傳》曰:“《書》雲:茂哉茂哉,皆強勉之謂也。”此處的“茂”又做“勉”解,“勉”就是盡力。父親希望兒子終生盡力。可是,蘇文茂在讀了兩年私塾後,卻一頭扎進雜耍場,與相聲終身為伴了。

常寶堃收徒,按行規應簽訂“師徒契約”。今日看來,拜師還要訂合同,似乎笑話。然而,在過去是必須要簽訂的。如果用今日的眼光來看,過去的“拜師契約”一定會被叫做“霸王條款”。

戲說相聲(二十七)- 常寶堃屢次破規約

常寶堃雕塑

為何?因為在整張“契約”中,只有“師父管徒弟的吃住”(有的徒弟不住師父家,例外)這一條,是站在徒弟一邊的,至於其他方面,維護的全部是師父的利益。

比如:學徒期間,徒弟生死患病,投河覓井,概與師父無關;

學徒期間,師父可以任意使喚徒弟,進行日常家務勞動;

學徒期限為三年另一節(有的為五年另兩節),所有演出收入全部交給師父;

學徒期滿,要為師父效力一年,收入也全部給師父;

如果未到學徒期滿,要賠償師父飯費和住宿費。

蘇文茂是在1943年(14歲)拜師常寶堃的,契約要訂,但常寶堃毅然決然地要對老祖宗留下的“師徒契約”進行反叛,他果斷地提出,舊契約中“生死 患病,投河覓井,打死勿論”一類的詞語,決不能寫進合同。之前,幾乎所有的合同都有這樣的詞語,常寶堃卻不讓寫進這些,他是不是“違規”了?不!他的“違 規”是進步,是相聲藝人在解放前就區別於其他行業的覺悟表現。

相聲行業有按“字”排輩的習俗,也可以說是“規定”。

戲說相聲(二十七)- 常寶堃屢次破規約

蘇文茂

蘇文茂拜師,是謝芮芝(謝派單絃的創始人,也說相聲,是謝天順的祖父)給起的藝名:蘇伯光。而不久,他的師爺張壽臣認為“伯”字不妥,再給他起藝名:蘇仲仁。這樣,加上“蘇文茂”,他就有了三個名字。到底該用哪個?常寶堃非常開明,他讓徒弟自己定。

蘇文茂覺得,為了讓在北京的母親方便找他,上舞臺就沒有用藝名,用的仍是原名。然而,“蘇文茂”這個名字響了,於是,他這一代演員就用“文”字了,如楊少奎有十一個徒弟用了“文”字做藝名。

常寶堃視徒如子,不讓蘇文茂在自己家中做家務,要求他多到劇場看別人的表演,這樣,他又怕蘇文茂在自己家吃飯時間沒保證,所以每天給他兩元錢,讓他 在外邊吃好。蘇文茂演出有了收入以後,按行規,徒弟學藝期間,其收入歸師父。而蘇文茂在學藝期間的演出收入,師父讓他自己支配。

與一些藝人相比,蘇文茂“出道”較晚。如張壽臣首次演出是7歲;常寶堃是4歲;尹笑聲是7歲;常寶華是6歲;李伯祥是5歲;魏文亮是7歲……他 呢?14歲,也算是“大器晚成”。可是他剛一“出道”,就“小荷初露尖尖角”,藝術天賦加上刻苦,讓眾多的前輩喜歡他,認定他是說相聲的一塊“好料兒”。 所以,在啟明茶社,趙藹如(盧德俊的徒弟)、侯一塵、於俊波、常連安、常寶堃、趙佩茹、佟浩如(焦少海的徒弟)等甘心情願為他“捧哏”。無疑,這對他的藝 術成長大有裨益。其間,他學會了很多段子。

蘇文茂出師啦,按“師徒契約”,應孝敬師父一年,即在這一年內所有的演出收入全部歸師父。這時,常寶堃又宣佈取消“孝敬一年”的規定。

常寶堃的屢屢“違規”,感動著蘇文茂,蘇文茂也沒有辜負師父的期望。他既繼承了師父常寶堃的精湛演技,又繼承了師父高貴的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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