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工勤被分流到事業單位,想再回來已沒有可能!

機構改革,單位撤併整合,人員流動頻繁是常事。但基本上是平行流動,比如公務員從行政機關到另外一個行政機關,事業人員從事業單位到另外一個事業單位。亦或是因為職能劃轉逆向流動,比如事業調行政,參公調行政。最不濟也是保持現狀,或者保持身份待遇不變。很少像題主這樣下行流動,從行政到事業分流,哪怕是工勤人員。

機構改革,行政機關無論是撤還是並亦或是整合,其兩種編制即行政編和行政工勤編制人員按規定都可以得到妥善安置,分流到其他行政機構,一般不會甩包袱,實際也甩不了。既便是行政工勤人員被下放到事業單位,常規情況下,也不可能,如果真發生了,除了得罪人,小公實在想不到其他理由。

行政工勤被分流到事業單位,由於其工人身份,一般會安排到工勤崗。其在機關的工勤編制隨之核稍。這幾年,隨著機關單位行政輔助性服務的社會化,使得行政工勤編制人員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各地因此都在減少工勤人員,按照隨退隨銷的原則取消工勤編制,原則上只出不進。因此,行政工勤人員從機關離開後,基本上已經沒有再回來的可能性。

從這個角度來看,行政工勤人員如果不到萬不得已,千萬不要出走機關,否則不僅意味著車補的失去,更代表著回程通道的關閉,隨之而來的人脈資源的丟失,也是一種得不嘗失之舉。

當然,如果可以改變身份,從行政工勤轉事業幹部,還是可以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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