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由於內部管理的不規範,商業的逐利性,或多或少存在違法違規的情形,如偷稅逃稅、虛開增值稅發票、虛假出資、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等,輕則受到行政處罰,重則受到刑事追究。
同時,由於股權侵佔、公司貨款不入帳、公司賬目不明,不進行利益分配、關聯交易等引發股東之間的糾紛並不罕見。在上述糾紛中被侵害往往是小股東利益,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通常會採用刑事控告的方法使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面臨刑事風險。其中,職務侵點罪是首選罪名。
【法律分析】
一、職務侵佔罪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量刑: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三、哪些情況下不構成職務侵佔罪?
1、 非本單位的財物或本單位管理之下的財物;
2、 行為人未利用職務之便利,工作便利不等於職務便利;
3、 職務範圍內的合理支出;
4、行為人未與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等;
四、股東是否能構成職務侵佔罪呢?
股東作為公司的出資人,不一定在公司有職務,不一定屬於公司員工。如果該股東同時是公司職員,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財產,則構成職務侵佔罪。
【提示】 公司是法律上的獨立主體,對於公司資產處置應通過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代表公司的行為並非個人的行為; 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掌握了公司控制權並不代表可以為所欲為,應在法律框架內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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