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終身的嗎?

潭成名就


小編一直從事農牧工作,專注三農問題,獨立、認真、有態度是一貫答題風格。

其實這個問題的核心是:在目前這種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情況下,很多進了城的小夥伴非常關心老家的宅基地到底能給自己帶來點什麼,別被村裡人蒙了自己,讓自己利益受損。

首先要明白宅基地的性質。宅基地的本質其實是土地,而農民對土地只有使用權和經營權,所有權是集體所有的。也就是說,宅基地其實只是用於修建住房的土地,理所當然的所有權是屬於集體的而不是屬於自己的,而且,根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是不能買賣和繼承的。說白了,就是村集體的資產,只是暫時讓你有權修建住房而已。

其次要明白宅基地的繼承條件。既然是村集體所有,那麼就只有你是本村居民,也就是說你的戶口在本村,也就是說你的戶口在本本村。否則,你是沒辦法享有使用和繼承宅基地的權利的。簡單的說,如果你父母家在農村,有一塊宅基地,而且有宅基地證。而你,因為讀書或者創業,把戶口遷出了你老家,那麼,你就不能繼承父母的宅基地了,因為,你不再是本村的人,就沒有辦法享受宅基地的使用和繼承權利了。也就是說,當你父母百年以後,宅基地就自然的收歸村集體了。好了,現在回到這個問題,宅基地是終生的嗎?是終生的,是指戶口在本村而且有宅基地證的人,也就是你父母,對他們來說,是終生的。而如果你戶口也在本村,那麼,你還可以繼續使用,一直延續下去。所以,以前“農轉非”擠破腦袋,現在“非轉農”也擠破腦袋了。

小編一直從事農牧工作,專注三農問題,獨立、認真、有態度是一貫答題風格。


東哥解三農


宅基地是終身的嗎?

很多人搞不清楚是否在農村裡面申請宅基地,你會像城市裡面買房一樣,這個房產的房產證70年使用權一樣。

但是在農村裡面這個宅基地,在總體上而言,我們可以認為是終身的。



戶口在農村,你就可以一直使用宅基地

對於農村裡面的宅基地而言,它屬於村集體的土地。但是對於農村裡面的宅基地管理辦法,已經明確的指出來,農村裡面的宅基地是免費無償提供給農村居民長期居住的一個土地。

所以按道理說,只要你一直是農村裡面的農民,戶口也在農村裡面,那麼你就可以一直使用這個宅基地,它屬於終身都屬於你這個戶口裡面的。

所以只要你是農村人,你就可以一直使用這個宅基地。所以在一定的程度上,我們也可以認為它是終身的,沒有期限的,可以使用後代循環的利用下去。

有的人說2019年已經不再審批宅基

這兩天我們在網上看到一些人討論,說對於 2019年有的地方已經不再審批宅基地了

確實我們所瞭解到一些地方,在2019年開始的時候已經不再審批這個宅基地的申請了

這些農村裡面呢,主要是有兩個特點或者兩個做法構成的。

第1個是已經規劃了新農村建設,這個新農村建設大家都知道是統一蓋房子,統一的樣式在統一的地方進行蓋房子,所以這些地方如果再申請宅基地,蓋房子的,基本上就不會再審批了

第2是不允許私自蓋房子。什麼叫做不允許私自蓋房子啊?這些由於地方的限制或者地方的條件有限,土地的使用性質有限,所以他們會在統一一個規劃的區域裡面允許大家申請去蓋房子,不允許私自在未經過批准的地方蓋房子。

這些呢是有別於新農村建設的,所以按照這兩種以上的問題來看,有的農村同樣蓋房子或者不受理申請這個獅子指定地方進行蓋房子的,也已經成立了。


一戶一宅制的問題也被正式提出來。

對於以往,農村裡面往往能夠看到的是一戶多宅。這種情況在農村是非常常見的,一個戶口裡面有幾個宅基地也是非常正常的,因為在農村裡面計算上祖屋,祖輩或者父輩甚至是在上一輩這些房子的宅基地當中啊都是很多的。

所以這種情況呢,就形成了農村裡面一戶多宅制。

那麼對於以後的這個管理辦法當中,以後一宅制的問題被裝飾的推上了宅基地管理辦法當中。

這個就會形成,以後農村裡面一個戶口只能夠擁有一處合法的宅基地。

當然宅基地的大小,還得根據每個農村戶口的人數多少進行調整。


所以對於現在而言,農村裡面這個宅基地的問題,我們覺得終身制他是跟著戶口掛鉤的。


農人莫小道


宅基地是終身的嗎?


農村宅基地如果嚴格的說來,不是終身的,如果失去宅基地使用資格,宅基地是會被收回的。但是如果我們符合宅基地規定,農村宅基地即是終身的,也是可以世代相傳使用的。


宅基地問題在農村往往是被大家忽略的一個問題,大家對宅基地的規定也比較模糊,在大家的意識裡,宅基地就和家裡的存款一樣,是自己腰包裡的東西,走到哪兒都可以帶到哪兒,自己走了,宅基地還可以傳給自己的兒子,兒子傳給孫子,傳個千代萬代。


農村宅基地是農民的一項福利,只有農村戶口才能享受這項福利,而且宅基地是有區域劃分的,比方說甲村的村民有甲村的宅基地,乙村的村民有乙村的宅基地。所以說,如果不是農民,你就不能獲得農村的宅基地,你不是甲村的村民,就不能獲得甲村的宅基地。



說了這麼多的基本規定,我們言歸正傳。宅基地到底能不能終身使用,答案是可以的,還是舉例說明,如果我們的戶口一直是農業戶口,而且一直是甲村的村民,我們就可以一直使用甲村的宅基地。如果將來有一天,我們的子孫戶口遷出甲村,而甲村也再沒有其他家庭成員,也就不能再繼續使用甲村的宅基地了,那麼父輩使用過的宅基地如果有房屋,我們可以繼續使用到房屋倒塌,房屋倒塌以後,村集體就有權收回宅基地,如果沒有了房屋,村上是可以直接收回宅基地的。


因此,宅基地即是終身使用的,也不是終身使用的,得看是不是符合宅基地使用規定。


新農人散耕


大家都知道,城市的樓房,一般房產權限是70年。那麼,是不是農村的宅基地也有權限呢?是不是到了一定的年限,也就不再屬於自己了呢?

顯然不是!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宅基地是終身的,沒有年限。



宅基地

宅基地,是指村集體的農戶用來建造居住房屋而佔有、利用的村集體土地。是農民作為村集體的一員,才能擁有的無償使用村集體土地的帶有福利屬性的權利。



戶口性質未變化,一直是農村戶口。

毫無疑問,戶口沒有變化,還屬於農村戶口,則意味著仍然是村集體的一員,按照規定,自己一直擁有宅基的使用權利,直到老去,如果兒子的戶口還在農村,則宅基地的使用權歸孩子所有。




戶口性質發生變化,變成了城鎮戶口。

這樣分開來對待,如果不是自己主動遷移戶口,而是因為行政區劃發生變化,被動變成城鎮戶口的,這種情況,自己仍然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利。如果因為城鎮買房、子女教育等原因,自己主動遷移了戶口,成了城鎮戶口,按照規定,應該不再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由於“地隨房走”的現行政策,所以,只要房子不倒塌,則宅基地的使用權還是自己的。

綜上所述,宅基地可以說是終身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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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策分析


宅基地是終身的嗎?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宅基地的使用期限在某些情況下的確是有終身的或者無限期的使用權的。對於這一點來說,和城市住房的70年使用權來說有著本質的區別。

現在還沒有某部法規或者《管理辦法》之類的文件來規定宅基地的使用權期限,基本上只要您有宅基地使用權、不拆遷、不轉讓、不非法買賣宅基地、保留農村戶口的話,基本上就相當於終身制使用權的宅基地了。這也是《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中對於宅基地保護的一些規定,如何能夠保護好自己的宅基地也是依據上述的幾種情況來做的。

即便是您的戶口已經遷出農村了,只要您的宅基地上還有地上房屋的存在,您的宅基地還是有使用權的。除非您有償轉讓、有償退出、或者房屋倒塌情況的出現,您的宅基地還是您的,都是依託“地隨房走”的政策而定的。

還有一點就是,宅基地的地上房屋有所有權,可以繼承。宅基地是集體所有權的土地,不能繼承。但是宅基地和地上房屋由於不可分割的特性,也可以視為繼承名義上的宅基地所有權。也就是說,您沒了,地上房屋還存在,只要不拆遷、不轉讓、不有償退出,您的後代還是可以一併繼承宅基地的。宅基地有可能使用一輩人,也可能兩輩人甚至是幾輩人,只要地上房屋還存在。

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權只要不發生轉變的情況下,可以視為終身甚至永久性的使用權了。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寒地水稻種植技術


農村人都知道,承包的土地都是有使用期限的,一般情況下的耕地是30年,前段時間有新政策規定又延包了30年。那麼大家可能也會有疑惑,那就是我們同為農村三地之一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多少年了?

在我們國家宅基地是分為兩種。一種就是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一般使用的權限不超過70年,我們農村裡自建房使用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多久呢?在我們國家農村裡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因為農村集體身份獲得的,是可以世代使用,這樣一來也就可以永久使用了,但是前提你有農村集體成員的身份

1.如何會失去宅基地使用權

(1)失去宅基地一般就分為兩種情況,第一你不是農村集體成員身份,也就是說你已經遷戶口了,把農村戶口變成城市戶口了;第二是你已經不在農村居住了,如果這兩種情況同時存在的話,就會失去宅基地的使用權。


(2)另外,失去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農民不代表就失去農村房屋的所有權,只是沒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依然擁有房屋,但是房屋的翻新,改建等會受到限制,等房屋自然倒塌,你也就失去宅基地的使用權了。

2.如果一開始就沒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

還有一個大家關心的就是,農村自建的房子宅基地就沒有使用權的怎麼辦?

符合“一戶一宅”也符合村內規劃,但就是沒有審批下來證:補辦手續,正常確權!

其:《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徵求意見稿發佈,對現在違章建房也有了新的規定,但是政策還未定下,大家可以先睹為快。做到心中有數,對於符合規劃但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條件的。新的規定:責令退還違法佔用的土地,在違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處置。


鮮果農阿軍


我是阿土伯,專注自建房設計和宅基地政策,我來回答問題。

我們國家土地產權類別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其中國有土地又分為國有出讓用地和國有劃撥用地。我們農村朋友的宅基地發放土地產權證時發的是集體土地產權證。發證時土地上只有國有出讓用地和少部分國有劃撥用地會載明土地使用年限,像宅基地發放的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是沒有載明使用年限的。

如下圖,國有出用土地有明確使用年限:

下面是體集土地使用證,就沒有限制土地使用年限:


所以宅基地是沒有限制使用年限的,在國家不徵收的前提下,是可以終身使用的。

我是阿土伯專注自建房設計,請關注我!


阿土伯自建房


是終身的使用權,並可以繼承,法律依據如下: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於居住建房,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屬於農用的建設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即,宅基地所有權歸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而農民朋友擁有的是使用權。依據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只有在本村村民內部流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不得抵押。使用權不等於所有權,那麼,村裡宅基地是否可以繼承?法律如何規定的?今天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就此問題解答。

依據《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從物權法規定之中,我們不難看出,宅基地作為使用權,而建造房屋為所有權,依據《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其中就包括公民的房屋。那麼,使用權與所有權、宅基地與房屋就此出現了衝突,宅基地與房屋是不可剝離的,依據繼承法房屋可以繼承,房屋與宅基地又不可剝離。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即一戶一宅,說明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並非以個人為單位享有使用權。那麼,說明同屬一戶,在法律上宅基地繼承是受法律保護的,是可以繼承的。那麼,屬於非本村村民農業戶口是否還擁有繼承使用權呢?

依據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嚴格規範確認宅基地使用權主體。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因此,個人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在其死亡時遺留下來作為遺產可以繼承的。房屋繼承後,宅基地作為使用權也一併繼承,並且已經農轉非的非本村村民一樣享受繼承權。假如房屋滅失掉,宅基地使用權隨著滅失,本村經濟組織有權收回宅基地。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


不是的。

宅基地是村集體給本集體內部村民使用來建房的土地。原則上,分配給村民的宅基地不會隨意收回,可以居住到過世。即便村民中途將戶口遷出村子,喪失了本村村民身份,已分得的宅基地也不會立即被收回。這主要是因為宅基地上面建築的房屋是原村民的個人財產,本著"地隨房走"的原則,只要房屋不滅失,宅基地就不得收回。

如果遷戶出去的村民對老宅不理不管,任其坍塌,喪失居住功能,那麼在房屋滅失的時候就失去了宅基地。此塊地就重新歸到村集體名下。

所以,如果想讓宅基地"終身",還是終身保有村民身份更保險。

補充一點,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繼承。


學法ing


作為一枚農村人,對於農村的宅基地實際上就是“終身”使用的,農村房屋並沒有70年產權之說,而且其後代也可以繼承繼續使用!

下面就簡單聊一下關於這方面的話題,僅供參考:

一、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村民可以免費長期使用

在農村,村裡的土地一般所有權屬於村集體,而村民作為該集體的成員,可以免費獲得蓋房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般沒有期限要求,只要該村民沒有搬離離村集體,就可以一直使用下去。



二、農村宅基地使用往往隨房子走,後代可以“繼承”

由於在農村,雖然宅基地的所有權是屬於村集體,但宅基地上的房子所有權卻屬於村民自己。由於對於宅基地的使用,一般是隨房子轉移的。

因此,如果一戶村民的子女繼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子,實際上也就可以繼續擁有該宅基地的使用權。



三、農村“一戶多宅”很普遍,但未來或將實現“一戶一宅”

現如今,由於大多農村人進城落戶發展,或繼承祖上房屋,或者沒有與子女分戶就蓋房,很多農戶會處於“一戶多宅”的情況!

但隨著今年農村土地確權的全面落實,對於一戶多宅的情況,可能多出的宅基地將無法確權,這樣的話,未來宅基地有償退出或許成為一種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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