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清明節,這些不小心就踩中的法律“盲區”,你要知道!

提醒 | @所有人:清明节,这些不小心就踩中的法律“盲区”,你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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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物生長此時,皆清潔而明淨。故謂之清明。”

清明節是中國重要的傳統節日之一,燒紙錢、放風箏、祭祖掃墓、點孔明燈……我們常用這些傳統文化風俗來緬懷逝者,然而有些行為稍有不慎便會踩中法律“雷區”。

一、祭祀燒人民幣

近幾年,清明節燒人民幣的新聞不少見,還有網友在貼吧和論壇裡公然提議祭祀燒真鈔。有些老人認為在冥幣裡放些真鈔燒,能增加這些冥幣的真實性,故去的親人收到就一定會是真幣了,這樣一代代傳下來便形成了某地的“風俗”,年輕人圖有趣,也樂於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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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點評:清明節燒些紙錢、寄託對故人的思念之情無可厚非,但夾燒人民幣的陋習不可提倡,要堅決抵制,因為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國家有關法律。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九條規定:禁止偽造、變造人民幣。禁止出售、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運輸、持有、使用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六條也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幣。禁止損害人民幣和防礙人民幣流通”;第二十七條則明確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的行為。

當眾焚燒人民幣是一種故意損毀人民幣的行為。依據本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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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點評: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公民應當愛護人民幣,自覺維護國家貨幣的尊嚴和信譽。特別是一些小額的人民幣鑄幣,其鑄造價值往往比其面值高,毀損人民幣就會增加人民幣發行基金,甚至造成人民幣流通短缺,不利市場上人民幣的找換,既給國家造成浪費,也給人民生活帶來不便。

二、生產銷售“人冥幣”

目前的清明市場上,祭祀冥幣的幣張大小、顏色、圖案、面值等,都與現行流通或曾經流通的人民幣極為相似,連新版“土豪金”100元人民幣也被“山寨”。有的幣面上的“人民銀行”變成了“冥民銀行”。若不仔細看,足以假亂真。生產銷售這類冥幣看似見怪不怪,其實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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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第44條規定:在宣傳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改正,並銷燬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2016年2月,民政部發布《關於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提出“積極推廣現代文明的殯葬禮儀和殯葬用品,堅決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費等不良喪葬風氣,切實增強參與節地生態安葬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殯葬管理條例》第17條中規定“禁止製造、銷售封建迷信的喪葬用品。”另外,第22條規定“製造、銷售封建迷信殯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沒收,可以並處製造、銷售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此外,印刷這類封建迷信殯葬物品,還違反了《印刷業管理條例》相關要求:禁止印刷含有反動、淫穢、迷信內容和國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內容的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三、祭祀引火災

清明節正值天乾物燥時節,最容易發生失火案,常見的違法行為包括因為燒紙錢、放鞭炮、點孔明燈引起的山火,所以大家要嚴格遵守野外用火規定,注意用火安全。一旦發生火災,需第一時間向消防部門報案,以控制火情蔓延、減少火災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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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我國《消防法》第21條規定,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刑法》第115條第2款規定,過失犯放火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小點評:無論你清明節選擇回鄉祭祀還是出門踏青,一定要注意安全用火的問題,另外,遊玩時要謹記安全常識,以免誤傷他人或被人誤傷。

四、放風箏觸發“安全線”

清明節點孔明燈、放風箏是一項傳統人氣活動。但近年來,風箏和孔明燈等低空漂浮物頻繁出現在一些鐵路局管轄內的高鐵沿線區域,以及航空管制區域,或搭掛在鐵路高壓接觸網上,導致設備燒損、斷電跳閘,或捲入飛機發動機、螺旋槳,嚴重危害了公共交通的運行安全。

目前,我國已出臺多部法律法規,對危及公共交通安全的行為做出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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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刑法》第116條規定,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即導線邊線向外側延伸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區域)兩側300米的區域內放風箏。違反上述規定,危害發電設施、變電設施和電力線路設施的,則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關於加強民航飛行安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要求加強機場淨空管理,確保飛機起降安全,在機場周圍設立明顯的淨空標誌,在機場附近嚴禁放飛影響民航安全的鳥類動物、氣球、風箏和其他升空物體。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禁止在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500米的範圍內升放風箏、氣球等低空飄浮物體。對於違反該規定的行為,則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言論無底線

清明節,原本是緬懷烈士的日子。但近年來,互聯網上不時地出現貶損烈士的言論,雷鋒、邱少雲、張思德、狼牙山五壯士……這些英雄卻成了一些網友詆譭的對象。這些人只知道有娛樂,卻忘了還應該有嚴肅。還有些網友的行為更是令人髮指,故意破壞、汙損烈士紀念設施。2015年10月4日,杭州蕭山3名年輕男子腳踩消防烈士銅像頭頂拍照,引發強烈譴責。銅像是為紀念2013年瓜瀝特大火災中犧牲的3位消防烈士。一位消防戰士說,看到這幕眼淚掉下來了。事後,警方找到涉事遊客,向烈士鞠躬致敬表達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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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烈士褒揚條例》第八條規定,公民犧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定為烈士:

(一)在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執行反恐怖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中犧牲的;

(二)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為了搶救、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公民生命財產犧牲的;

(三)在執行外交任務或者國家派遣的對外援助、維持國際和平任務中犧牲的;

(四)在執行武器裝備科研試驗任務中犧牲的;

(五)其他犧牲情節特別突出,堪為楷模的。

《烈士褒揚條例》第29條規定,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不得從事與紀念烈士無關的活動。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壞、汙損烈士紀念設施。

小點評:先烈永不忘,立志更堅強。每逢清明祭祖忙,思念先烈感衷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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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中國普法

編輯 |《法制日報》福建記者站新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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