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突襲”鎮海股份 三類股東控股“心願”能否實現?

這是一場劍拔弩張的股權保衛戰。去年8~9月,萬乘私募基金突然買入鎮海股份(603637,SH)4.988%股權,將上市公司董事長趙立渭擠下第一大股東之位。儘管上市公司高管們迅速“結盟”予以反擊,但仍未能阻止這個“不速之客”的步伐。在今年3月中旬,萬乘私募基金以舉牌和宣佈新一輪增持計劃的方式,“昭告”了謀求上市公司控制權的“野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萬乘私募基金符合三類股東中契約型基金的特點。三類股東竟想成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這是資本市場少見的案例。那麼,契約型基金究竟能否成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這為A股市場提出了一個新的問題……

●門口來了“陌生人”

從去年8~9月買入鎮海股份4.988%股權,成為第一大股東,到今年3月成功舉牌,萬乘私募基金可謂來勢洶洶。

那麼,這個“敲門”的“陌生人”,又有什麼來頭?

資料顯示,萬乘私募基金成立於2016年9月,以相對集中的組合投資為策略,兼顧財務投資和戰略投資。該基金出資人為無錫嶺科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錫嶺科),管理方為上海萬琰辰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上海萬琰辰)。

從出資人來看,無錫嶺科是萬乘私募基金的唯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共以貨幣資金出資2.58億元。

除萬乘私募基金外,無錫嶺科無其他的對外投資。

資料顯示,無錫嶺科成立於2018年7月,成立至今不到一年時間,註冊資本為2800萬元。無錫嶺科截至2018年末的淨資產為3954.76萬元,資產負債率為85.33%;2018年營業收入為0,實現淨利潤1154.76萬元。

股權穿透後,無錫嶺科的實際控制人為自然人古鈺瑭。

再從管理人來看,上海萬琰辰成立於2012年5月,註冊資本為1008萬元,執行事務合夥人為顏寒松,旗下管理的基金產品除了萬乘私募基金之外,還有海輝萬琰私募基金。

值得一提的是,鎮海股份在公告中披露,本次權益變動繫上海萬琰辰看好鎮海股份未來發展及增值機會,擬戰略投資鎮海股份,獲得權益增值。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不完全統計,除鎮海股份之外,萬乘私募基金還曾投資皖通科技、江泉實業、哈高科、南衛股份等5家上市公司。

●謀求上市公司控制權

多位投資界人士均向記者分析稱,從萬乘私募基金的投資策略和管理結構來看,萬乘私募基金的特點符合契約型私募基金。而資本市場通常所說的三類股東,即是指契約型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計劃和信託計劃。

長期以來,由於可能存在層層嵌套和高槓杆,以及股東身份不透明、無法穿透等問題,三類股東一直是監管重點。特別是企業申請IPO階段,三類股東成為了企業IPO的瑕疵,不少在審企業會選擇主動清理掉三類股東,以增加過會幾率。

今年3月25日,證監會發布的《首發業務若干問題解答》中,不再強調三類股東要層層穿透,但仍嚴格明確此前的審核口徑,要求IPO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第一大股東不得為三類股東。

在此背景下,萬乘私募基金以特殊身份舉牌鎮海股份,成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自然吸引了監管部門的關注。

果不其然,上交所接連兩次向鎮海股份發出問詢函,要求明確萬乘私募基金對鎮海股份所謂“戰略投資”的具體所指,以及是否以取得公司控制權為目的。不過,上交所問詢函並未提到三類股東一事。

鎮海股份回覆稱,萬乘私募基金與主要從事石化服務的鎮海股份之間不存在產業上的關聯和協同,但基金管理人認為鎮海股份具備較好的長期投資價值;該項投資是長期性的、戰略性的投資,而不是短期性、戰術性的投資;該項投資在該基金整個投資組合中佔據越來越重要的位置,為一筆關鍵性投資。

值得注意的是,在回覆函中,萬乘私募基金還明確了對鎮海股份的控股目的,稱在條件合適的情況下,將以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作為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之一,謀求公司控制權。

目前,萬乘私募基金已宣佈,在未來一年內繼續增持鎮海股份100萬~880萬股。

為應對萬乘私募基金謀求控制權,鎮海股份四位高管(同時為自然人股東)趙立渭、範其海、範曉梅、翁巍已結為一致行動人,實際支配表決權的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4.92%。

對於公司控制權的爭奪,鎮海股份董秘金燕鳳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公司支持高管保持一致行動關係,來維持公司控制權的穩定。

此外,記者還聯繫到上海萬琰辰登記在年報上的一個電話,接電話人士表示:“看公告吧,公告裡都寫了,我們不習慣接受(採訪),謝謝關注。性質是契約型的,這個沒問題,是二級市場買的,這沒問題了嘛。”該人士表示,根據紀律規定,為保證公平公正公開,不能接受訪談。

而萬乘私募基金出資方無錫嶺科的控股股東嶺南投資有限公司則婉拒了記者的採訪。

●“三類股東”身份引關注

至此,萬乘私募基金對鎮海股份控股的“野心”已表露無遺。那麼問題來了:非IPO階段,契約型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計劃和信託計劃控股上市公司是否可行?

首先,先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記者查詢《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以及滬深兩地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均未發現其中對三類股東能否成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或者控制上市公司作出明確規定。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目前,法律不禁止契約型基金、資管計劃或者信託計劃通過二級市場增持的方式成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香頌資本執行董事沈萌也向記者表示:“三類股東可以成為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無論是受讓的方式,還是以二級市場增持等其他的方式。”

其次,再看市場情況。記者查詢Choice數據發現,目前A股市場上沒有出現過以契約型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計劃和信託計劃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情況,而成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的案例也十分罕見,僅有2家上市公司。

其中一例便是前述萬乘私募基金,但因萬乘私募基金無法控制股東大會半數以上表決權,萬乘私募基金目前未能成為鎮海股份控股股東。

另外一例是以信託計劃成為東晶電子(002199,SZ)第一大股東。2014年,東晶電子通過非公開發行股票,引入北京千石創富-華夏銀行-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東晶電子定向增發單一資金信託,目前該信託計劃為東晶電子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為14.80%,同樣未能成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

東北證券研究總監付立春也向記者表示,三類股東成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或者取得控制權的情況並不多見。

法律未禁止,但市場少見先例,這又是出於什麼原因呢?王智斌律師向記者分析指出:“一般的資管計劃在合同書中對於直接投資於單一股票是有比例限制的,因此不大可能會出現某資管計劃重倉一個股票至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的程度。”

沈萌則表示:“目前A股公司上市的時間並不是很長,上市時的主要發起人一般都會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保持實際控制人的地位。除了上市時間比較長,基本上成為殼公司之外,都不太會出現三類股東成為實際控制人的情況。”

●實控人將如何界定?

市場上暫無先例,這讓萬乘私募基金以控股為目的的增持顯得有些“特立獨行”。未來,若萬乘私募基金成功取得鎮海股份控制權,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又該如何界定呢?

“三類股東的產品結構通常存在多層嵌套,底層實際權益人不容易確定。”王智斌律師分析稱:“不過,即便底層權益人得以確認,由於權益人對於產品僅僅是投資關係,並不能代表產品行使表決權。因此,如果三類股東獲得上市公司控制權,應認定產品管理人是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

沈萌也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達了同樣的觀點:“以契約型基金為例,目前國內的契約型基金是先由產品管理人發起後再進行融資,管理人是基金日常經營的負責人,可以視作基金的實際控制人。若該基金控股某上市公司,也應當認定基金的實際控制人為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萬乘私募基金最終能否實現控股“心願”仍不得而知,但可以看到,自2018年下半年開始,不少私募基金、資管計劃開始積極參與證券市場,各路資金紓困上市公司成為了熱門話題。

2018年10月,證監會曾公開表示:“鼓勵地方政府管理的各類基金、合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券商資管產品分別或聯合組織新的基金,幫助有發展前景但暫時陷入經營困難的上市公司紓解股票質押困境,促進其健康發展。”

一邊是對IPO在審企業三類股東的嚴格規定,一邊是對已上市公司在獲得各類基金、資管產品投資方面的鬆綁和鼓勵。同樣存在股權不透明、不穩定等問題,為何上市前後對三類股東問題的監管態度會出現明顯差別?

沈萌向記者分析稱,對IPO企業的三類股東進行嚴格規定,是為了保證其股權的透明性和穩定性,從而對擬認購股票的投資者負責;但企業上市之後,三類股東是自籌資金買入股權,也會根據自身的存續期和策略制定選擇,是一個市場化行為,不會影響到其他投資者。

“三類股東的確存在控制權不穩定的問題,但如果相關的股權穿透等信息披露完善,那麼二級市場投資者可以自己判斷該如何應對,是買還是賣。”沈萌表示:“隨著資本市場的成熟,未來契約型私募基金、資管計劃這類產品成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的情況會越來越多。”

付立春表示:“若三類股東成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或控股股東,仍要按照股權清晰的原則進行穿透,要保持與IPO時政策的一致性,同時也是對其他股東有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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