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东胡集镇强化小微权力监管

日前,涟水县东胡集镇组织镇委镇干、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召开村(居)小微权力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涟水县村(居)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村级权力,强化监督管理,健全村级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全面提升农村工作规范化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

该镇纪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县纪委相关会议精神要求,把村级班子全体成员列入监察对象范围,并统计干部亲属基本信息,对违规违纪现象给予处分。各村(居)将严格按照村(居)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管理办法中“五大类、二十项”要求,规范重点权力运行,强化“三资”监督管理。村(居)集体所有收入及暂收资金,必须在48小时内全部上交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督中心账户入账;村(居)集体支出,严格操作流程,规范决策程序,公开公正透明,切实把村(居)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源头上杜绝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确保村(居)权力阳光透明,规范化、制度化。

(胡学元 单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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