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我们在行动

扫黑除恶 我们在行动

《涟水日报》记者 胡宗元

近日,涟水法院公开审理沈某等17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案系涟水法院审理的首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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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什么时候开始的?“黑”和“恶”分别指的是什么?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应如何举报?带着诸多问题,日前,记者采访了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县扫黑办主任别同政。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开始。”别同政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经领导研究决定,我县于2018年3月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扫黑办),小组成员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全面推动涟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别同政告诉记者,扫黑除恶中的“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别同政进一步解释说,“比如最近被县法院公开审理的沈某等17人,他们家族原本从事土方生意,为谋取更多的工程利益,纠集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控制工程、看管工地、暴力讨债。沈某还为这些人提供食宿点、发放工资,私藏刀具、钢叉、甩棍、防刺背心等作案工具,在全市境内多次有组织的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这就是典型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我县市民如果发现身边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可以拨打110或县扫黑办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县扫黑办的举报电话是0517-82961516,邮箱是[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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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同政表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从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为了引领舆论导向,努力为专项斗争的开展营造氛围,在2018年,县扫黑办先后印发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读本》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手册,并在各单位、镇(街道、园区)宣传栏里张贴《关于进一步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报社、电视台及有关部门微信公众平台也进行了全方位的“扫黑除恶”普法宣传,营造了全社会对黑恶势力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强大声势。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攻坚之年,为了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效,在3月1日,县扫黑办印发了《2019年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别同政说,“按《方案》要求,我们将通过开展宣传发动、线索摸排、案件办理、打网破伞、行业监管和强本固基等六个攻坚行动,力争破一批大要案件、挖一批蛰伏之徒、清一片治安乱点、固一方基层政权,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赖以滋生的空间和土壤,以实际成果,来进一步提升涟水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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