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水费、频繁跳槽,都要上个人征信?征信体系不要被滥用


拖欠水费、频繁跳槽,都要上个人征信?征信体系不要被滥用


4月6日,据《经济日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已试运行新版个人征信报告,可能将于近期正式上线。据了解,央行新版个人征信报告采集信息将更细化、更全面、更精准。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表示,除借贷等金融信息外,新版个人征信将纳入更广泛的信息,如电信业务、自来水业务缴费情况、欠税、民事裁决、强制执行、行政处罚、低保救助、执业资格和行政奖励等信息。

“如果将水费缴纳等情况记录在内,我觉得挺好,这样征信涵盖的数据、收集的维度都更加多、更加广,有助于更全面地判断、评价一个人的诚信水平和信用情况。”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征信大数据就要数据足够多、足够大,这样才能够更加立体地刻画一个人乃至一个社会的诚信水平。

从实践来看,部分城市已经实行了用水信用消费制度,恶意拖欠水费也会和拖欠银行贷款一样,产生不良信用记录。据了解,株洲市自来水公司通过与湖南商易征信有限公司(第三方征信平台)合作,运用第三方平台数据监管,有效解决欠费问题。通过电话、短信、书面函等方式告知企业单位具体欠费情况,如果企业拖欠水费时间超过两个月,征信公司会将客户欠缴水费的信息(信用不良记录)提供给商业银行、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等。国网株洲供电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株洲中心支行签订合作备忘录,将电力客户缴费信息纳入株洲市社会信用体系。

拖欠水费也要上个人征信?这几个专家说的靠谱吗?拖欠水费也上个人征信,是不是会伤及无辜?会不会构成滥用个人征信?燕赵都市报评论说,对于民众来说,拖欠水费列入征信记录,最担心的是公平问题。因为欠交水费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固然可能有人无理拒交,但就大多数情况而言,拒交水费是有一定的具体原因的。例如,因为前后租户的衔接,导致水费的缴纳出现问题;例如,管道发生漏水,应该由自来水公司还是物业承担,或者由用户承担,有时情况相当复杂;例如,因为水质和供水服务方面的问题导致纠纷。

如果不加区别把业主纳入失信记录,这是不公平的。因此,把拖欠水费列入失信记录是可以的,但须有严格的前置条件,总的来说,就是必须证明业主属于“恶意欠费”。我认为,所谓恶意就是没有“正当理由”的欠费,而这个“恶意”也不应由自来水公司或物业单方面认定。只有这样,才能既惩罚失信,又不误伤好人。


拖欠水费、频繁跳槽,都要上个人征信?征信体系不要被滥用


​在该新闻下方的评论中,有网友称:“现在水费都通过支付宝进行缴纳,芝麻信用早就纳入征信了。”就此,媒体采访了芝麻信用的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和征信没有关系,芝麻信用目前主要聚焦在商业信用领域,旨在帮助用户消灭押金。用户多用支付宝缴纳水电费可以增长芝麻信用积分,分数越高所获得的信用服务也就越多。同时,芝麻信用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即便用户拖欠水电费,芝麻信用也没有倒扣分值的处罚。

还有网友评论说,征信技术水平的提高并不必然意味着征信结果的客观正确,弄不好,还会“误伤”征信对象。比如,媒体在描述新版个人征信报告时,形容“能否按时缴纳水费、电费”等因素也被纳入考虑。设想虽好,但是是否有全面的可操作性呢?且不说一些中小城市乃至农村地区,就是在北京的一些老城区内,缴纳“水费或燃气费”至今仍然采用上门抄表的方式。被查住户因无人在家而错过抄表是常有的事情,难道据此就认定用户“不及时”而降低他的“信用评分”,这未免有些不近人情了。这样也无法识别出真正的恶意拖欠费用者。

除了拖欠水费也要上个人征信被吐槽外,频繁跳槽上征信业引起争议。3月30日,浙江省人社厅副厅长在一场座谈会上表示:“个人频繁辞职和就业,他的信用就成问题了。”尽管浙江省人社厅之后回应这里针对的是“恶意跳槽”,但网友热议仍在持续。这些对个人信用的管理方法看似“没毛病”,但它们真的有理吗?从现阶段的法律法规来看,要判断并处罚所谓的“频繁跳槽”“恶意跳槽”,并没有可行性。

近年来,各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展开,杭州“钱江分”、苏州“桂花分”、厦门“白鹭分”、宿迁“西楚分”、福州“茉莉分”等新鲜名词不断冒出。这些都是通过个人信用进行社会管理的手段。以苏州“桂花分”为例,在这套体系内,高分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折上折优惠;手机欠费不停机,不断电、断水、断气;在医院享有绿色挂号及缴费通道便利。

但信用不好也会面临一些“惩罚”。例如《义乌市个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信用较差的个人,建议在金融服务中适当降低信贷规模,调高贷款利率;对信用极差的个人,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建议限制参加保险、担保、融资信贷(含公积金贷款)等金融活动。


拖欠水费、频繁跳槽,都要上个人征信?征信体系不要被滥用


征信体系被滥用早几年就曾有专家提出,信息滥用带来的社会安全、公平交易问题也是其中之一,没有制约的商业化应用很可能带来安全隐忧或消费歧视。多家个人征信试点机构拥有的信息是否可交换,哪些需要获得信息主体的授权,如何保证交换过程和交换后信息不被滥用,在法律、监管、技术等方面都缺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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