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鹿泉一市民酒后驾车摔进深坑......

石家庄市鹿泉区某公路修缮过程中,施工方在路面上无设置任何警示标志,路人因此发生意外,引起纠纷。4月8日,鹿泉区公安局获鹿分局民警不厌其烦地对此事故进行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石家庄鹿泉一市民酒后驾车摔进深坑......

3月21日下午2点多钟,鹿泉市民董某在朋友家喝完酒后,自恃酒力不错,不顾朋友的劝阻,骑着电动车回家。在途经获鹿镇辖区路段时,董某突然发现公路前方出现了一个深坑,还没等他回过神来,车子已经倒在路上,董某掉进坑中,后被施工人员及时救起送医院救治。

该分局接到董某的报警后,值班民警张超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和医院进行调查。经了解,该路段正在修路,工程由某交通工程公司承接,深坑是修缮道路过程中挖出来的,当时坑中施工人员正在施工,董某是掉在了施工人员身上,然后摔倒在了坑中。经医生诊断,除肌肉损伤外,身体无大碍。该公司在施工中,未在周围设防护围栏,也没有摆设任何明显的警示标志。

民警张超考虑到董某酒后骑电动车对路面状况观察不够是导致这起车祸的主因,但是,该交通工程公司在修缮道路工程中,在路面上无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对导致事故发生同样有直接关系,因此需承担次要责任。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由该公司赔偿董某2000元。

民警提示: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要有明显标志,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施工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燕赵都市报记者刘涛 通讯员郄世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