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深夜強行砸門入店行凶反被殺,店主人成了“防衛過當”罪?

近期,有這樣一則消息:一位殘疾人住在按摩屋,夜深人靜時分,突然被一個醉漢強行砸門入室行兇,在扭打過程中,只刺醉漢一刀,見醉漢倒地不反抗時,又立即施救,撥打120和110……。

這一過程,完全符合正當防衛!並且,有仁慈善良好人行為,還主動投案自首。這怎麼就被“法官”判定為“防衛過當”呢?

試想:在夜深人靜時,強行砸門入店者,又拒不聽勸阻,還侮辱謾罵並威脅殺人。這樣的人就已經屬於大惡大罪的歹徒了。這歹徒手持固體硬物(像磚頭)就屬兇器了,並且強行破門入室行兇了,為什麼法官還要判定按摩店主人的“防衛過當”罪呢?

本人曾是教過“政治”課的教師,也研究過原來課本上的“正當防衛”、“防衛過當”詞語解釋,當時我就甚覺不妥!曾對學生說過:照這樣課本講的“防衛過當”解釋去判案的話,將來社會無人敢正當防衛了,因為在驚恐萬狀、情急之下、一不小心就“過當”了,就成罪犯了。真正的罪犯卻有理了啊!

不料,本人一語成讖!果不其然,許多年來,好人難做,正義難為現象嚴重:無人敢做好人好事、無人敢見義勇為啦!自己受到侵害時,還不敢“該出手時就出手”?可見,原來的“正當防衛”、“防衛過當”傷害了不該傷害的良民好人,因為總讓做好事的人,成了“壞人”;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

幸好!現在的“正當防衛”詞意,有所迴歸現實正義感了,我相信:正本清源後,朗朗乾坤現!

醉漢深夜強行砸門入店行兇反被殺,店主人成了“防衛過當”罪?
醉漢深夜強行砸門入店行兇反被殺,店主人成了“防衛過當”罪?
醉漢深夜強行砸門入店行兇反被殺,店主人成了“防衛過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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