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付村煤业有限公司因超能力生产罚款60万元

山东:付村煤业有限公司因超能力生产罚款60万元

日前,山东能源枣矿集团付村煤业有限公司因超能力生产,构成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被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罚款60万元,负责人某兵罚款3万元。

据了解,枣矿集团付村煤业有限公司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270 万吨,2019年1月份煤矿生产原煤27.88万吨,月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10.3%,属于《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 号)第四条第一项的情形,不符合《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之规定,责令付村煤业有限公司停产整顿三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人民币六十万元;给予于某兵罚款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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