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关于调整市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信息


苏人保养〔2019〕6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各关单位:

为积极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经市政府57次常务会议同意,从2019年起调整市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调整。2019年起,市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度仍按照省规定执行,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关于2019年4-6月缴费基数。由于缴费年度调整,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市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除养老保险外其他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继续沿用2018缴费年度的月基数及有关规定。

三、关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不变。社保经办机构以在职职工本人当年3月份缴费基数乘以12作为缴费工资总额,按相应比例为其预先计入本结算年度个人账户金额。无3月份缴费基数的,以3月份适用的企业职工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作为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结算年度末按规定清算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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