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電動自行車新國標開始執行 現有的電動車該怎麼處理?

兩輪電動車,現在是市民短途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每家都最少有一臺。現在,有一個與大家密切相關的法律將在4月15日開始實行,這個就是《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

4月15日電動自行車新國標開始執行 現有的電動車該怎麼處理?

電動車是市民短途出行的主要交通

國家下決心對電動車進行整治,主要因為部分電動車車速快,違法改裝多,部分市民騎車不遵守交通規則,在路上隨意騎行,帶來很大交通安全隱患,每年因電動車發生的交通事故一直居高不下。

按新國標《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電動自行車需具有腳踏騎行功能,設計最高車速不高於25km/h,整車質量不高於55公斤,蓄電池標稱電壓小於等於48V。電動車軟硬件具有防篡改功能,防止擅自改裝或改動最高速度,功率,電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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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

那麼,超過這個規格的車輛怎麼辦?有一部標準《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GB/T24158-2018)將在4月1號開始實行。超過電動車標準的車輛將被劃歸電動輕便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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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 電動輕便摩托車 電動摩托車

按照標準,最高車速不大於50km/h,電機額定功率不大於4kW的屬於電動輕便摩托車。最高車速大於50km/h,電機額定功率大於4kW,屬於電動摩托車。

實施新國標以後對我們有什麼影響呢?3月14日,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聯合發文《三部門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對此做出了要求。

電動自行車必須登記上牌。

新標準實施後,各地公安機關要嚴格按照地方規定對電動自行車進行登記上牌,上傳全國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相信各地在新標實行後,會組織交通秩序專項檢查,嚴查沒有牌照的,違法上路行駛、闖紅燈、逆向行駛、佔用機動車道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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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需要持證駕駛。

對新標準實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舊標準也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設置過渡期,發放臨時號牌。未按地方規定領取臨時號牌以及過渡期滿後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機關要嚴格依法處罰。符合新標的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需要持證駕駛。

3.電動車銷售企業在新標準實施前應主動消化不符合新標準的庫存車輛,新標準實施後不銷售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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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於非標電動自行車,鼓勵群眾主動置換和報廢,積極提請地方綜合施策,會同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

這個電動自行車的整治和非標電動三輪車的整治一樣,反映了我國標準化建設的相對滯後。但是電動車的整治顯得更人性化,非標車在標準實施之前還可以賣,實施後也可以繼續騎,按要求辦理牌照即可,不像非標三輪車直接收繳報廢。

快去看看你家的電動車達不達標吧?不達標的話趕快去辦理證照,不然到時不能上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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