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上半夜+下半夜!這個月交警查處行動貫穿24小時

為繼續做好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工作,逐漸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嚴防群死群傷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東莞交警部門將從今日起至4月30日開展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常態化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動。

此次行動交警支隊將組織各鎮街交警大隊開展以

白天

+

上半夜

+

下半夜

執勤模式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整治

白天+上半夜+下半夜!這個月交警查處行動貫穿24小時

白天,整治重點是嚴管嚴查重點車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特別是逾期未檢驗、逾期未報廢、多次違法未處理等隱患重點車輛違法上路行駛行為

夜間則分為上半夜和下半夜,部署警力於兩個時間段,集中嚴查涉酒駕駛違法犯罪。

另外,現已進入春夏交接季節特別是清明時節,雨霧天氣增多,交通情況變得複雜,交警部門將針對多變的天氣情況,採用靈活巡邏的執勤模式,大力開展交通大巡邏行動,最大限度將警力安排上路,落實“亮燈、控距、限尾”措施。特別是雨霧天氣下半夜重點時段,要加大轄區主次幹道、城鄉結合部道路等交通事故易路段的巡邏管控,通過警燈提示、警笛鳴示、喊話警示等方式降壓車輛行駛速度、清理違停故障車輛,消除安全隱患,嚴密防範追尾、超速失控等交通事故。

01

酒後駕駛遇檢查 駕車逃跑被攔下

3月29日晚,望牛墩交警大隊在轄區望洪路交通分局路段設置檢查點,開展多警種聯合打擊酒駕醉駕專項整治行動。

晚上22時許,一輛號牌為貴H的日產牌小轎車在經過檢查點路段時,發現前方有民警設卡夜查,駕駛員在距離民警十幾米處快速停車,想駕車轉彎逃跑。

這一幕被檢查點執勤民警發現後,民警迅速帶領協管員上前將其成功攔下。

經現場酒精呼氣測試,趙某的酒精含量測試結果為26mg/100ml,屬酒後駕駛機動車。

隨後,民警對趙某酒後駕車的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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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未達醉酒標準,一樣要面臨法律的嚴懲

3月30日晚,黃江交警大隊組織警力在轄區田美高架橋路段設卡開展酒駕醉駕毒駕週末夜查統一行動。晚上22時26分許,民警發現在設卡前100米高架橋處有一輛粵S號牌的白色轎車突然停在了路中間,民警立即上前圍截,車窗玻璃剛降下來,駕駛員譚某驚慌失措低著頭。民警隨即示意司機靠邊接受酒精呼吸測試,

經測試,結果為24mg/100ml,

達到酒後駕駛標準。

然後譚某詢問民警:“我要坐牢嗎”。民警告訴她,你未達到醉酒駕駛的標準,不用刑事拘留。得知這一個結果,女駕駛員高興地連跳了兩下,雙手捂著臉連說:“嚇死本姑娘了”。

據譚某交代,當晚她參加了朋友的生日宴會,期間經不住朋友的勸說,喝了一小杯葡萄酒。聚會結束後,覺得都這麼晚了,交警肯定下班了,應該沒人查車!沒想到駕車不到三分鐘就被查了。

目前,這名女司機因酒駕暫扣六個月駕駛證,扣十二分,罰款兩千。雖然沒有達到醉駕的標準,不用拘留,女司機高興之餘更應該反思,吸取教訓,酒駕醉駕同樣危險,切勿因一時的僥倖,一時放鬆而酒駕醉駕,那麼造成的影響將是不可逆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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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男子與山東客戶推杯豪飲 剛進入收費站倒頭就睡

3月30日凌晨6時10分,東莞高速公路大隊民警巡邏至莞深高速上屯收費站入口路段時,發現一臺粵B號牌的棕色別克小車違規停靠在收費廣場邊上,民警見狀後鳴警笛示意該小車駛離,但該小車沒有任何動靜。上前查看以後,民警發現該車駕駛員正在車內呼呼大睡,隨即喚醒了當事人。就在駕駛員王某開啟車門瞬間,駕駛室內傳來了酒氣,吸引了民警的注意,民警現場對王某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測試,

王某吹出了162mg/100ml的數值,隨後的血檢顯示,王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59.57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據王某交代,3月29日週五晚上,王某駕駛一臺租來的小車在廣州市白雲區某飯店與客戶吃飯,席間王某一個人喝下了整整2瓶啤酒。酒足飯飽以後,王某呼叫了代駕,送客戶到附近的酒店休息,自己則繼續和桌上的一名朋友前往茶莊喝茶,隨後又開車到東莞茶山鎮,打算在老鄉家裡寄宿一宿,不料吃了“閉門羹”。正值凌晨時分,時候已經不早了,王某當時想著要早點趕回深圳休息順道歸還租來的小車,當即決定開車走高速回深圳。王某駕車駛至莞深高速上屯收費站,剛在收費通道領了通行卡,便感覺精神疲憊、困得不行了,最後就只好把車輛停靠在收費廣場護欄邊上休息一下,結果睜開眼睛以後發現身邊全是交警。

目前王某已被送往拘留,接下來面臨駕駛證被吊銷且五年內不得重考駕駛證等處罰。

白天+上半夜+下半夜!這個月交警查處行動貫穿24小時


今天我們就來一起看看

酒駕、醉駕那些恐怖成本,

分分鐘失業、坐牢、傾家蕩產!!

白天+上半夜+下半夜!這個月交警查處行動貫穿24小時

法律成本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酒駕、醉駕交通違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飲酒駕駛=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1000-2000元罰款+一次記滿12分。

●再次飲酒駕駛=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飲酒和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我國對醉酒駕車違法行為,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拘役1至6個月,並處罰金。

經濟成本

酒駕的經濟成本,可能讓你分分鐘傾家蕩產:

●保險不賠。《保險法》第六條規定,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保險車輛。

駕駛人酒後車禍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交強險保險公司對受害人人身權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你追償。這都需要你自己和家人承擔,因為你的酒駕行為,造成家庭也跟著受牽連,得不償失!

●鉅額賠償。酒駕發生交通事故,將加重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造成一人死亡的,要承擔對死者家屬的相關賠償。

酒駕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2018年的賠償標準,以上海為例:死亡賠償金:城鎮 = 1,251,920 元(最高額),這金額還不包括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如果是和解的,可能費用會更高,根據被害人家屬的要求賠償。


職場成本

●律師、醫師吊證。根據《律師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公司職員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民不能入黨、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

●當兵或報考軍校無法通過政治審查。

●從事出租車、貨車、客運車輛等營運行業的駕駛人,更是面臨失業的危險,尤其醉酒駕駛將終身不得從事營運類工作。

●作為法定代表人無法順利辦理營業執照。《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中有規定: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法檢、公職人員雙開。按照規定,黨員和國家公務人員出現飲酒駕駛違法行為,除受到交通法規處罰外,還將被通報給紀檢監察機關,受到紀律查處。

醉酒駕駛機動車則構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危險駕駛罪。《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開除黨籍。《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所以,如果達到醉酒駕駛標準,依據上述規定就應當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需要注意的是,對因醉酒駕駛被免予刑事處罰的黨員幹部,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也應給予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


時間成本

酒駕付出的時間成本是巨大的,二次酒駕或醉酒後開車,即使不發生事故也會失去人身自由,面臨最高15天的行政拘留或最高6個月拘役的刑事處罰。而發生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家庭成本

酒駕違法行為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全家將為其承受巨大的心理負擔,特別容易對家中未成年子女造成陰影。

酒駕違法行為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全家將為其承受巨大的心裡負擔。特別容易對家中子女造成陰影,因為家長醉駕被判刑,犯罪記錄伴隨終生,子女報考公務員、上軍警學校、入黨等,政審時或多或少受到一些限制。

社會成本

因酒駕的事故後果影響深遠,無數家庭的破碎,致傷後的家庭危害、致殘後的家庭危害、死亡後的家庭危害,對社會和諧穩定造成影響。


其他成本

●精神成本,一旦酒駕和醉駕被查處,因為會面臨各種處罰,精神折磨難免。

●“酒駕醉駕”將納入個人信用記錄,貸款、消費或受限制。公安機關將與市政府徵信管理部門對接,及時轉遞查處“酒駕醉駕”違法行為人信息及處罰數據,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形成聯合懲戒機制。

●影響申請辦理出國簽證。醉酒駕駛已經被列入刑法,會給當事人留下案底,因此會影響政審的通過。而辦理移民簽證,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否則拒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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