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杨乃武与小白菜还冤的河南镇平王树文案,考验读书人的良心!

李鹤年与清末四大冤案之河南镇平王树文案

《一》王树文案经过

研究五陵古镇运河文化,发现河南巡抚李鹤年来过五陵古镇。于是对李鹤年这个人关注起来,谁知他竟牵连着一件惊天的大案——比杨乃文与小白菜还冤的清末四大冤案的河南镇平王树文案。镇平少年王树文被诬陷为大盗胡体安,王树文临行喊冤,屠刀才落了下来。然而李鹤年来了,他却要维持原判杀掉王树文。为什么呢?几个正义的基层小官吏和御史们以及刑部的官员站了出来,刀举起又放下,放下又举起!王树文这个草民的命已经不再重要了,最后这个案件成了王朝的工具,慈禧太后要拿这件事惩治地方实力派的大员了。

李鹤年英明一世,糊涂一时,生生做了又一个替死鬼!

参与这个案件的官员都是读书人出身。我就想:读书是为了什么呢?为了升官,为了发财,这都没有错!但我认为读书更是为了坚守自己的良心不出窍。人之初性本善,怎么走着走着有的人就没了良心了呢!

杨乃文与小白菜案件发生在同治十二年(1873年),王树文案件发生在光绪五年(1879年),同样是慈禧太后过问才平了反,同时处理了从头品顶带李鹤年到镇平县令马翥等大量官员。

其过程是这样的。(中国政法大学林乾教授整理)

话说晚清时期的政治腐败、社会动荡,具体到地处中原腹地的河南省,最使官府伤脑筋的就是匪盗严重。为此,河南的许多州县纷纷扩大负责捕盗的胥役队伍,有些人口众多的大县,比如滑县(今河南)、杞县(今开封)等,其胥役人数竟多达千人。胥役人数的增加过多过快,致使一些匪盗也混杂其间,与官府也时有勾结。这些胥役盗贼也懂得“兔子不吃窝边草”的道理,他们一般做案时都是到数百里外的其它州县去,所获赃款赃物都要交由匪盗组织的首领处理。有的案子如果碰到州县上官督促破案抓得紧、难搪塞,他们就出钱收买贫民顶罪,也很容易蒙混过关。

当时,南阳府南阳县的衙门里有个胥役名叫胡体安,他就是当地匪盗集团的首领。光绪五年,公元1879年,十月二十七夜晚,胡体安、胡广得、程孤堆、王老么等百余盗匪,劫掠了镇平县张楼寨张肯堂家,卷走财物并打伤事主后分路逃窜。案发前,邓州人王树文外出行至镇平,与胡广得同住一店。胡广得见王树文年轻老实,就让其为自己干活。二十七日晚,胡作案时,王在张楼寨外一座破庙中看守衣服,案发后都相继离去。

事主张肯堂向官府报了案,但当地捕盗机关却很久也未能破案。受害者就自己派人四处查访,很快得知是南阳县人胡体安干的,于是就一纸诉状直接告到了河南按察司和巡抚衙门。河南巡抚涂宗瀛当即严令镇平县通缉胡体安。胡体安见到通缉令,知道这次情况危急,便与手下的盗匪密谋,并通过贿赂镇平县捕头刘学泰,决定以王树文冒“胡体安”之名顶罪。起初王树文不肯答应,胡体安及其手下就对他进行毒打,后来又骗他说不会判他死刑,结案后很快就把他救出狱,还要给他重赏。王树文答应了,于是“胡体安”就被关入了县衙大狱。此时,王树文刚刚十八岁,人长得又矮又小、瘦弱不堪,一看就不像真正的匪首,但是镇平知县、进士出身的山东人马翥,听说“胡体安”被抓获,也不亲自审问,就向省里报告说大盗已经被捕,并结案把王树文定为死罪。南阳知府任恺提审后,也与“原审相同”而转解。不久,胡体安也离开了南阳县,并更名改姓。

在清朝,按照所谓“秋审”制度,各州县死刑犯人都要解送到省里关押,由省臬司衙门和巡抚衙门会审后将案卷上报刑部,刑部的官吏们在秋天集中会审各省上报的死刑案件,确定情实无误的案犯就报皇上亲自勾决,最后由刑部发文通知省里,文到之日即予行刑。光绪七年,公元1881年,七月八日,河南巡抚涂宗瀛接上喻:准刑部咨复……奉旨,胡体安处斩。涂宗瀛督按察司豫山、开封知府王兆兰及一些官员亲提监犯“胡体安”验明正身。王树文临刑沿路大呼冤枉,呼道本人:并非南阳县人胡体安……系被误拿。我是邓州小民王树文,哪里是什么胡体安?你们答应过我罪不至死,如今却要食言杀我吗?大清法律规定,凡处决人犯有临刑呼冤者上报复审。开封知府上禀按察司豫山和巡抚涂宗瀛,将王树文重新收监。涂宗瀛让按察司重新审理。审来审去也没搞清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只听王树文嘴里不停地说他的父亲名叫王季福,是邓州的农民。为了核实情况,涂宗瀛便下令邓州知州朱光第找到王季福并送到省城来进行验证。

时值光绪七年,公元1881年,河南巡抚涂宗瀛被调任两湖总督离开了河南;李鹤年第三次出任河南巡抚,授右都御史衔,兼署河督,时年五十四岁。是年,河南巡抚李鹤年还对开封鼓楼进行了大修,这次大修后的鼓楼台基高10米,台基中间有青砖砌成的瓮门,瓮门下面可以通车行人。台基上面建有两层阁楼,上层四周设置游廊栏杆。西檐下面有一扁额,上刻:声震天中;东檐下面亦有一扁额上刻:无远弗届。楼上南面一间架有牛皮巨鼓一面,直径约1米,声音深沉浑厚能传数十里。

其时,河南“开归陈许道”道员任恺与李鹤年关系亲密。道,是明清时在省、府之间所设的监察区,“开归陈许”指开州(今河南濮阳)、归德(今河南商丘)、陈留(原河南陈留县后并入今开封县)、许昌。任恺之前曾当过南阳知府,参与过对王树文案的审理,他担心此案翻过来后自己会受到处分,于是写信给邓州知州朱光第,让他不要把王季福送到省城来,并且警告他不按自己的意思办,将会对他的仕途不利。按大清法律,辨明是否冤案,须开具冤的事例,依法改正。但参与造成冤案者官吏须杖一百徒三年刑。然而,朱光第在接到任恺的信后说:……不能陷害无故之民,以迎合上官啊!他坚持把王季福送到省城与王树文对质。当堂对质的结果,确认王树文的确是王季福的儿子,而不是什么大盗“胡体安”。

任恺深知如此下去此案必然平反翻案,于是找到巡抚李鹤年寻求干预。恰在这时,朝廷中有河南籍的御史听说了王树文的冤案,向皇帝上奏批评河南各级官员,其中也牵连到李鹤年。李鹤年上任不久,其实与此案无关。起初,李鹤年也无意袒护任恺,但多少受了任恺等人的影响,加上对河南籍御史的批评不满,一时牛脾气上来,于是决定推翻前任巡抚涂宗瀛的决定。但是,关于王树文并不是胡体安的事实已经闹得众人皆知,无法掩盖。然,李鹤年说,王树文虽然不是胡体安,但也曾干过为匪盗站岗放哨和接运赃物的活儿,是同案从犯,按律法规定匪盗不分首犯或从犯都要处斩,于是再次把王树文定为劫案的凶犯判处死刑,并认定原来审理过此案的各级官员无罪。至于官府对王树文的误捕和真正的匪盗首领胡体安在逃等关键性情节,竟然都轻轻放过。

案件发展到此,在河南政界官官相护的环境下,小民王树文似乎已经难逃一死了。但是,由于王树文的案子已成了全国闻名的公案,社会舆论对河南如此断案很是不满,那些在朝廷任职的御史等官员接连上书,弹劾李鹤年包庇任恺、陷害无辜。这最终引起了慈禧太后的重视,她命令时任河东河道总督的梅启照为钦差大臣重新审理此案,于是王树文案好像又有转机了。按当时的规矩,钦差大臣复查案件一般都是让其下属官员具体审理,大臣自己并不亲自参与,只是接受现成的结果。当时梅启照手下的河工官员,大多是前任河东河道总督李鹤年的旧部,他们与老上司李鹤年的关系很深,于是审理的结果是赞同河南官员的意见。如此,钦差大臣梅启照的复审结论是认定王树文为匪盗案的从犯,按刑法规定应当斩首,河南的原判准确,符合大清法律。

这件案子经钦差大臣复审仍然是如此结论,这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应,各种批评指责对准河南。这时,刑部尚书江苏吴县人潘祖荫也注意起这个案子来,他亲自调阅案卷,并派出与河南官场没有瓜葛的官员进行调查,基本上掌握了案件的实情,于是向朝廷建议把此案调到刑部来审理,并要求将冤案的制造者镇平县知县马翥撤职,召到京城来查办。这一年,刑部负责“秋审”工作的是郎中赵舒翘,潘祖荫就专门交待,让他认真复审王树文案。赵舒翘前前后后忙了几个月,终于把此案和王树文的冤情审理清楚,他把结果报告给潘祖荫,并准备向朝廷奏报。不料,这时李鹤年派属下的一个道员进京,以阻止此案平反,而这个道员以前在潘祖荫手下干过。他找到潘祖荫一通游说,使潘改变了对此案的态度,准备按原判奏报朝廷。不承想,那赵舒翘闻听此事后,与潘祖荫发生了激烈争论,争到最后赵怒而拍案!正当此案陷入僵局的时候,潘祖荫却忽然因为“丁外艰”而离职了。“丁外艰”:是指父亲去世,古时官员遭到父母之丧要离职回家守孝三年,称为“丁艰”或“丁忧”。由直隶南皮(今河北南皮)人张之万继任刑部尚书,赵舒翘所承受压力顿时减少,加上回到老家的潘祖荫又改变了态度,他给张之万写信道,王树文案应该按赵舒翘的意见结案。至此,王树文冤案终于走上了正道。

经刑部将王树文案的实情上报,朝廷准奏:一、提审镇平县令到刑部结案。二、王树文供出为贼看守衣服并没行劫,与胡体安不相识,只杖一百徒三年刑不再喊冤。三、捕役贞某供认程、王二犯系诬指,程、王是主犯。四、并令豫抚查拿胡体安、镇平县捕头刘学泰等送部。五、李鹤年、梅启照改职,王兆兰、马翥等改职发往军台效力赎罪。其余官员交刑部处理。

光绪九年,公元1883年,此案具结。这就是晚清时期,发生在河南的一桩奇案,亦称“李鹤年事件”,此案从发生到结案,时间过去了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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