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曾經的年——過年也不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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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說得“高大上”點兒叫做“以傳統曆法計算之華夏新年”,雖然這幾十年春節的感覺已經不可同日而語了,但總歸依然是華人世界每年最重要的日子。

春節,又叫歲首、新春、正旦、正月朔日;口頭上呢會叫做過年、慶新春。從明代開始,農曆新年一般要熱鬧到正月十五元宵節之後才算正式結束,有些地方甚至到整個正月結束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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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來的

夏曆正月初一本稱“新年”、“元旦”、“歲首”,民國後,引入格里高利曆(也就是西曆),把西曆1月1日定為元旦,自此傳統的華夏新年便稱為“農曆新年”、“舊曆新年”、“夏曆新年”等。

其實“春節”原來是指二十四節氣中的立春。1914年一月,時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的袁世凱把夏曆元旦定為春節,自此“春節”就成了農曆新年的專有稱謂。在香港、澳門地區的官方假期名稱是農曆新年。


尋根溯源

  • Ⅰ.臘祭說
  • 一說春節源於上古蜡祭,是起源於四五千年前,用以祭農神兼及百神、先祖等的祭祀儀式。春節時分,正值臘盡春來,人們殺掉牲畜、祭祀祖宗和上天,祈求新的一年風調雨順。
  • Ⅱ.巫術儀式說
  • 還有一說認為春節源於古代的巫術儀式,是巫術信仰的一種體現。上古認為人的意志和力量可調整和控制自然事物的發展。飲食、祭祀、裝飾、遊藝、娛樂、語言、行為、飲食等一系列都是圍繞辟邪祈吉展開的,人們希望通過它們趕走邪惡、得到幸福。隨著時間的演變,春節慢慢變成了慶祝活動
  • Ⅲ.鬼節說
  • 這一說,認為古時科學知識貧乏和生產力低下,當時的人們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很差,經常被冬天的寒潮侵擾。早春時節來臨後,青黃不接,生命更是受到了威脅,人們經常會因飢餓、寒冷和其他各種惡劣因素而死去。人們驚恐於這是鬼神作祟,因而度過這段日子成為了人們最重要的事情,這種現象逐漸演變成了春節。

過年曆程

民間傳說,春節期間,冬天野外會出來一種叫年的野獸,也叫“夕”。年獸一年出沒一次,為了度過這一日便叫“過年”,這晚為了除掉野獸便叫“除夕”。年獸“夕”十分兇殘,半夜走家串戶吃人,為了躲避年,人們舉家團圓在一起抵抗年獸。由於年獸每年出沒一次,人們慢慢發現年獸懼怕紅色、火光和巨響,於是家家戶戶開始在門口貼上春聯,點起篝火,燃放爆竹,年獸看見這些東西不敢靠近人們的宅子,於是便被趕走。

當然,隨著人們的考證,“年”字從字義上講是豐收成熟的意思,和動物猛獸沒有直接關係。而古文中也沒有發現年獸的記載,這個說法是民國時期才逐漸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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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商周至漢

殷商:部分學者認為新春起源於殷商時期祭天、祭祖活動。

西周:新春期間開始有農業慶祝活動。

漢朝:形成正式新春禮儀,並開始有爆竹(燒竹子)。在漢朝,春節是指二十四節氣之首立春,是重要傳統節日,又名立春節或春節。[9]

魏晉:開始有鞭炮和守歲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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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隋唐時期

唐朝,新春時分一般共放七日假。《假寧令》這樣寫道:元正、冬至,各給假七日。

但也有例外:私塾先生和學生的假期長達一個月,無論什麼時候,學生都是幸福的,古時便有了“寒暑假”。但農民卻依然辛苦,可能大年初一仍然需要勞動。唐德宗李括時,曾經實行過“單號上朝,雙號休假”的制度。

在除夕守歲結束後的元正之日,唐朝人會舉行“大朝會”、“大陳設”和“大赦令”。在大朝會中,皇帝頭戴垂著十二串白珠的袞冕,在皇宮正殿面見5000名百官、前來通報各地情況的朝集使以及各國的使者們。大朝會更像是一種禮儀活動而非政事會議。

大赦令就是對犯人既往不咎,如果你有命活到春節時期,那這個時候犯事兒實在是人品爆棚。

大陳設時,許多象徵著國家最高級別的禮器都被端出來以彰顯大唐的國體,皇帝、朝廷官員、各地的朝集使和皇室宗親身著端莊正式的服裝,下官需按等級次序進行的向皇帝拜賀:首先皇太子、三公(司徒、司空與太尉)要率先道賀;接下來中書令需將各個地方的賀表宣讀;門下省的黃門侍郎隨後上奏各地的祥瑞情況;然後戶部尚書上奏各州的進貢物品名單,禮部尚書上奏鄰國的進貢情況,太史局的太史令彙報天象;最後門下省的長官侍中宣佈儀式結束。中書令帶領中書門下兩省的中高級官員一起上前向皇帝拜賀。

在五代的後蜀,開始出現了春聯。後蜀的“新年納餘慶,佳節號長春”是有記載的中國最早的春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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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宋元時期

宋朝人開始使用火藥製成的鞭炮。北宋除了宋太祖時期制度未定外,自宋太宗即位到宋真宗退位,官員元日均給七日長假。包拯上書仁宗,建議縮短為五日,故宋仁宗與宋神宗時新年假期五日。因朝臣不滿,宋徽宗後又恢復到七日。不得不說,工作狂在哪都不是太招人喜歡。

南宋建國初期顛沛流離,官員沒有年假。而一般勞工(應役丁夫)元日、寒食、冬至、臘日各放假三日。

自紹興和議後的第二年到南宋滅亡,官員每年春節假期大致上都是五日。宋朝私塾學生一年放寒假一個月,從臘月初八放到正月初八結束。鄉下學生多放春假、秋假各一個月回家幫忙農事。每逢春社、秋社、端午、中秋、重陽、冬至,私塾大多也會放一日假。太學只在寒食、冬至、新年各放3日假,每年9日假;但學生往往隨父親赴外地就職,一請假就好幾個月,直到年終才回校大考,考試合格即可當官。

宋朝冬至主食為“餛飩”(類似今日的餃子)。年夜飯主食為“餺飥”(即手擀麵)、春盤(則是春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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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民國肇始

北洋政府時期:袁世凱將西曆1月1日定為元旦,將農曆正月初一定為春節。

當時國民政府內務部民治司,向大總統袁世凱請求,定新春(春節)、端午節(夏節)、中秋節(秋節)、冬至(冬節)為四節。

袁世凱的批覆為:“據呈已悉,應即照準,此批”。至此此令頒行全國。

1928年5月7日,國民政府曾要求“實行廢除舊曆,普用國曆”。原因是:“考社會日常狀況,十餘年來,依然沿用舊曆,罔知改正,……”。

於是規定嚴禁私售舊曆、新舊曆對照表;並且嚴令京內外各機關、各學校、各團體,除國曆規定者外,對於舊曆節令,一律不準循俗放假;爾後通令各省區市妥定章則,公告民眾,將一切舊曆年節之娛樂、賽會等一律加以指導改良,按照國曆日期舉行。

1930年,國民政府重申:“移置廢歷新年休假日期及各種禮儀點綴娛樂等於國曆新年:(一)凡各地人民應將廢歷新年放假日數及廢歷新年前後所沿用之各種禮儀娛樂點綴,如賀年、團拜、祀祖、春宴、觀燈、扎彩、貼春聯等一律移置國曆新年前後舉行;(二)由黨政機關積極施行,並先期佈告人民一體遵照辦理,廢歷新年不許放假,亦不得假藉其他名義放假。”廢止綿延了幾千年的傳統節日殊為不易,命令出臺後即遭到了其他黨派及社會團體的反對,指責國府摒棄中國傳統文化。

據時人記述,春節期間,官府派警察到關門停業的商店,強迫其開門營業,並將元寶茶及供祀的果品搗毀,有的還要處以罰金,“甚至鄉間售賣曆本的小販,亦一併捉去拘役。一時間人心惶惶,將一個歡天喜地的新年,弄出啼笑皆非之狀”。當時人們怨聲載道,隨即想出了方法,自行宣佈“本店整修”或“本店店主因親友聚會,停售五日(正月初一至初五)”,各商店一樣關門。官吏亦無可奈何,最後,民間更是陽也不奉,陰則全違,民間慶賀春節一切如故,一兩年後,政府亦不再禁止民眾慶祝舊曆新年。

1934年,國民政府停止了強制廢除陰曆,要求“對於舊曆年關,除公務機關,民間習俗不宜過於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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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革命春節

新中國成立後的特殊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出通知,要求群眾“移風易俗”,“過一個革命化、戰鬥化的春節”。春節之際要抓革命、促生產,大幹到臘月二十八,大年三十不歇腳,除夕吃憶苦飯,初一早上就出工。春節不再放假,傳統習俗則視為四舊被廢除。全國的報紙一片響應之聲,要求舉國上下“過一個革命化春節”。改革開放後春節休假才被逐漸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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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港澳地區

由於香港及澳門在殖民地時代分別處於英國和葡萄牙統治之下,兩地的農曆新年慶祝更加沿襲古時的模式。二戰之後,香港政府積極參與慶祝農曆新年,包括街道佈置和管理年宵市場。1965年起,港督每逢農曆新年前夕,都會發表新年賀詞。1997年與1999年港、澳兩地的主權先後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後,此做法轉由港、澳行政長官發表,並延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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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多年,雖然過年的方式經過了諸多的變化,但這一天的內核卻從未變過。雖然所謂的”年味兒”已經和過去大不一樣,但只要一起過年的人還是一樣,過年的目的就依然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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