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大基因迴應關聯交易再遭問詢:關聯方是否非經營性佔用資金

4月8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關於對 深圳華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的問詢函》(下稱“《問詢函》”),就國內基因測序上市公司深圳華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大基因”,300676)前一日回應的關聯交易部分要求補充說明問題。

4月4日晚間,華大基因發佈公告,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下稱“深圳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深圳華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32號,下稱“《決定書》”)。就《決定書》引發的公司虛增利潤、關聯交易等質疑,華大基因在4月7日傍晚發佈《關於網絡傳聞的說明公告》,稱不存在上述現象。

華大基因4月7日回應表示,2017年華大基因與關聯方華大智造簽訂多個採購合同。公司與關聯方華大智造簽訂合同編號13100-600086號採購合同,合同金額為1.28億元;同時公司與華大智造還簽訂了合同編號13100-600121號採購合同,合同金額為1.64億元。公司向華大智造支付的1.59億款項,包含公司600086號合同金額0.84億元以及公司600121號合同金額0.75億元。

華大基因還強調,前述合同,在公司股東大會批准的額度內。針對上述情形,公司今後將加強關聯交易的相關流程。

針對這部分回應,《問詢函》要求補充說明以下問題:

1、關聯方員工參與華大基因研發、審批和項目跟進工作的原因和合理性,研發成果的歸屬情況及在華大基因中發揮的作用、是否屬於核心技術,華大基因研發體系是否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存在依賴。

2、合同編號13100-600086號和13100-600121號採購合同的簽訂時間,合同約定的付款條款,包括不限於支付金額、時間安排等,向華大智造支付1.59億款項的支付時間,是否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

據前述《決定書》,華大基因還存在訂單型收入確認依賴的系統存在漏洞,相關收入核算不規範使得公司2017年多計收入1327.94萬元、淨利潤1244.94萬元等行為。華大基因將於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深圳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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