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產稅來了,全國一半的小產權房怎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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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可能是,暫時不對存量房徵收房地產稅,對增量房或者交易房徵收房地產稅。這樣也就不會小產權房徵稅。

還有就是房產稅全面開徵,地方政府可能會有條件地把小產權房合法化,然後開徵。一些地區已經試點將小產權房作為可租賃房源,一些試點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這些都是合法化小產權的方式。

另一種可能,不談小產權房的合法性問題。因為你在使用所以徵收,即使你不合法,但有了現象特徵就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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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偉律師


國家對小產權也是一個頭,兩個大。

開始時不聞不問,結果象星星之火越燒越大,想管時又想不出辦法,只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現在不是哪個想管就管得了的?

一開始買小產權的人根本不是為了炒房,逐漸有聰明者開始買幾套去賭……

現在居住小產權的是兩種人,一種是老年人(把原有大產權給了子孫後代,自已住小產權養老,另一種就是外地人為長期打算,買大產權太貴,買不起只好轉向小產權。剩下的就是出租給外來打工者,房租便宜,兩好共一好。


自控糖人傑


小產權房問題,雖然住建部門咬緊牙關說是不能轉正,但實際上還是有許多方式曲線認可的。比如收房地產稅就是一種選項。

隨著一些專家的胡亂解釋,人們都傾向於認為房地產稅是對於多套房產擁有者徵收懲罰性稅費。不要想的太好了。

房地產稅從來就不是懲罰多套住房擁有者的稅收。而是彌補政府市政公用費用不足的,一個地方稅種。

比如澳大利亞,直接就叫做市政稅。


目前我國市政公用費用,多數是通過土地出讓金來解決。 可是土地出讓金是一次性的,70年不能再收。所以就有專家開始打房地產稅的主意。

雖然換了一個馬甲,但內容含義還是一致的,所以又有很多專家學者,呼籲這是重複徵稅費。

其實不管怎樣,我們在一個地方居住,享受這個地方的環境,有地方提供給安全、教育、衛生等各項服務,給這個地方交稅是應該的。最合適的方式就是每年交稅,而土地出讓金這種方式,是非常簡單粗暴不合適的。

為什麼很多房地產商拼命拍地?因為他們感覺土地出讓金不是自己的,反正有人買單。那就是最終消費者。

所以,未來房地產稅的方式可能會超乎所有人想象。

首先,必須要徵收的很有可能就是小產權房。國家認可你的存在,你卻沒有給地方交納一次性土地出讓金,那麼就按月交納房地產稅吧。

第二,按照這個邏輯。房地產稅是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徵收。比如90年代的房子,按照小產權房的90%徵收,2000年代按照70%,2010年代按照50%徵收,最新的可能按照30%。至於想讓已經交納的土地出讓金折抵房地產稅,可能性真的不大。



第三,房地產稅徵收要以地方為主。一些地方在土地出讓金足夠的情況下,動力是明顯不足的。

另外,一些地區已經試點將小產權房作為可租賃房源,增加供給降低房租了。這一切的跡象都是小產權房會轉正的可能。

其實,由此可以看出來,房地產聯網作用其實並不大,對多套房子持有者徵收房地產懲罰稅可能性也不大。

國家最應該做的是增加人們的保有環節持有費用。減少一次性費用,就能夠降低房價。提高保有環節費用,就能夠讓有需要的人住有所居。保有環節費用並不僅僅是房地產稅,包括物業水電費,包括租管費,房屋保險,排汙費等等,只要大幅提高這些費用,囤積房源的現象肯定會慢慢消失。

但說起來簡單,做起來難。有幾個人願意,每年為自己的房子交納幾千元的各種稅費呢?而且要知道房價要降。


暖心人社


馬上要開徵的房地產稅實際上是地產稅。房產有折損,基本50年壽命到期,是逐漸貶值的。土地是有限的,隨著城市人口的增加,供需失衡,地價是上漲的。商品房已經繳納了70年的地租,產權歸國家,所以再對商品房徵收地產稅是不合理的。小產權房未繳納過地租,土地是村民集體所有,屬於私有產權。所以對小產權房開徵房地產稅法理上沒問題,正好也藉機將小產權房轉正,允許上市交易。這樣小產權房即使上市交易也不會對房價產生大的衝擊。畢竟買了小產權房,還得年年交房地產稅。而已經建成的商品房可以等70年到期後,自動轉為私人產權,然後再按年繳納地產稅。現在大城市裡尚未拍賣的土地應該按永久產權拍賣,然後逐年徵收地產稅。簡單寫了幾句,勿噴。

補充一下,如果在一次性收70年稅費和逐年徵收稅費選擇,我相信地方政府還是願意一次性收70年費用的。所以,房地產稅到目前還是紙上談兵階段。


問道白雲端


一個蘿蔔不能兩頭切,甘蔗不會兩頭甜,大產權,享受巨大泡沫,必須繳稅,小產權,國家都不承認,當然不可交稅。要徹底解決,按中央說的,改革要啃硬骨頭。憲法規定,公有制的國有與集體地位權利一樣,為什麼國有土地上建的房(徵收後出讓給開發商),地位高高在上,價格飛天,而集體土地上建的房,黑人黑戶,扣上小產權帽子,價格大不一樣,不符合憲法啊。現在集體建設用地不再被徵收直接入市,農民都是市民了,按中央精神,房子是用來住的,大、小產權的房子,同樣都是住的,權利理應一樣!應該平等,都應有一樣的產權證,一樣繳稅!這,就是硬骨頭,這就是改革!絕對不要怕炒房者及其他一小撮人的反對!廣大人民群眾老百姓絕對支持的。否則小產權一百年也解決不了!


用戶37576876069


如果房產稅來了,全國一半的小產權房怎麼收?


這個問題還是挺容易解決的啊。

沒有產權的可以補唄,當年計劃生育可以專門弄一個部門,現在房地產為何不行?

如果弄出一個專門統計的部門,除了限定標準之外的房產才收取房產稅,這不就沒問題了?

就跟當年生一胎沒問題,生二胎罰款一樣。

只是這是以另外一種形式,鈍刀子割肉。

割得你不得不把房子賣出去,否則,放在手中每年還要倒貼錢。

當然,具體會不會倒貼錢很難說,但如果房產稅降臨,恐怕一些沒有買房的人也會先觀望一下。

看看這個房價是漲還是跌,至於那些炒房客,自己投機倒把,怪得了誰?

投資有風險,任何行業都是如此。


司暢Ailan


作為一個財經工作者,我看了很多人的回答,我還是有點不滿意,現在談小產權房徵收房地產稅我覺得還是需要有一定前提,在滿足幾個條件下才能徵收房產稅,否則房產稅本身也是站不住腳的。

我覺得房地產稅首先應該是針對有正規產權房的商品房子徵收房產稅,而小產權房沒有取得國家認可的產權證,本性還屬於“不合規”的房產,也也可以說是“不合法”的房產,對於這類小產權徵收房產稅等於公開承認了小產權房的合法性,這種做法妥當嗎?這會讓正規商品房的房主們產生不制度不公平感?而且,這麼做的結果是不是國家就公開承受了小產權房的合法性?

另外,小產權房價格低,也沒有給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建立在這兩個前提下的小產權房的業主們比起商品房的業主們佔了很多政府的“便宜”,如果對他們也徵收與正規商品房同等稅率的房產稅,也有失稅收制度的公平性,導致社會財富分配的不均,這也會引發不少新的社會矛盾。

因此,我認為對小產權房徵稅,先解決小產權房的“身份”問題,如若要給其轉正,首先得向國家一次性繳納足夠的土地出讓金,給起辦理正規產權證,繳納相關費用之後,再討論小產權房的稅收問題。



開偉觀察


房產稅這個問題提出來好幾年了,一直都沒有實施,該怎麼實施國家也沒有準確可行的實施方案,主要是中國的人多,房子也多,問題也多,各種產權的房子,七十年的,四十年產權的,保障房,小產權房,首套的,二套的,甚至多套房…這個稅改怎麼收,以什麼樣的比例去收誰也不敢說大話,自從房子作為商品可以自由買賣時起,房子的用途就不只是滿足自住的需求了,能買得起的畢竟還是少數,而且中國大多數房子掌握在少部分人手裡,很多有需求的還是買不起商品房,只能去買小產權的甚至沒有一點利益保障的房子,你該去給他們要房產稅嗎?如果國家真的制定出瞭解決方案,能真正意義上保證老百姓的利益。畢竟現在是個法制的社會,國家不會隨隨便便出個政策,然後強制人民去服從。


花開_一半


在建國初期建立了集體所有制,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當時看似很有道理,也符合當時的國情,也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但老一輩革命家沒想到國家發展的這麼好,這門快。目前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確實是制約經濟發展的,小產權房就是個例子。既然社會主要矛盾都變了,這個集體所有制是不是可以變為國有。或者說如果建國時全部土地國有,集體使用權,就不會出現目前這種狀態。其實本來土地都是國家的。通過全國人大討論,開會表決,這個也可以改革。只有從根本上改變,才能適應社會發展。國稅地稅可以和,土地所有權也可以變。小產權房的問題從根本上就改變了,“擁有者”按照購買年份補交土地出讓金成為個人不動產。目前全國房價較高,大家對補交土地出讓金都很踴躍,可很快解決這個問題,就是看敢不敢改。


雨木4835811


其實房產稅就應該從小產權開始,國家應該

首先第一,確定時間段,時間點一刀切,立法,後面出現的或再出現的,無論什麼原因,依法律必須100%強拆,一把手問責處理甚至免職,涉事人員一律嚴肅處理,杜絕再出現新的問題。

第二時間點之前的小產權房,立法,進行疏理,屬於違建的依法拆除,阻撓拆除的依法拘留,警示廣大群眾,違法一成本,得不償失,杜絕廣大群眾違法建設,

另外同時在疏理過程中,有一定手續,或手續不齊全的或特殊情況特殊時期所產生的房屋,包括農村集休土地上的宅基地等合規房屋。國家開通綠燈,大膽的承認其小產權性質,比方說給予領取綠皮集休土地小產權證書等,註明具體地址,面積大小等,國家允許其可以上市交易,過戶等。並同時立法小產權房不得抵押貸款等政策。然後立法每年收取一定比例房產稅收等,也不用催繳,在上市交易環節按年徵收,(只要交易過戶即徵稅,稅率xN年,),以保證其居住性的根本,打擊其升值途徑,如不交易,稅依然存在帳上,但不催繳,等政府回收拆遷時,在拆遷費用中扣除,政府拆遷安置房屋,全部採用市場出讓途徑,給予辦理大產權證(無房產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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