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有权利征收村民的农田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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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有权利征收村民的农田吗?为什么?

村委会作为最基层的机构来说,根本没有那个权利来征收村民的农田,即便是乡镇或者县级政府也没有这个权利啊。


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需要经过省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特别是征收基本农田、以及征收农田面积超过三十五公顷的情况,是需要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的土地征收,需要经过省和自治区政府的批准才可以。所以,村委会这一级的机构无权征收村民的土地。

那么村委会在征收土地时候的作用是什么呢?村委会在有征地、拆迁的时候的作用就是配合上级机关完成被征用土地的性质、面积、承包权等等。同时,也要配合上级机构完成拆迁补偿的协调工作,最后就是配合上级机构完成征地、拆迁合同的签字,以及补偿款的发放。这就是村委会在拆迁或者征地时所起到的作用。

因此,村委会一级是无权征收农民土地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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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的法律上面来说,农村里面村委会是没有权力征收村民的农田的。

有很多人误以为村委会也是政府机关,单位也是有权利行使政府平时行使的各项权利的

但是实际当中却不是这样的,今天我们给大家来梳理一下,在农村里面,村委为什么没有权力来征收农民的土地?


只有发包方才能够对土地进行征收

针对于土地的征收问题,我们都知道,只有发放承包的这一方才能够对土地进行征收的要求。

那么在农村里面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对于这些土地是他们所承包经营的,那么发放承包经营土地的这一个方面是政府,也是我们的国家部门

所以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用来很明确的回答,大家针对于这个承包征用的土地的一个方面是只有政府才有权力进行对土地的合理征收。


如果是非法征收,我们可以举报

有的地方会欺负农民,不懂法律或者对于一些地方而言,有个人的作恶行为导致农村里面出现征收土地混乱的情况。

所以针对于这种方式方法,只要不是这个国家政府合法的征收,那么我们可以进行举报。

因为进行合法的征收之前,会做出全面的调研活动,甚至贴出来公告和大家签订好相关的合约。

这样才能够进行合理的征收,并且这个榜单也需要公布出来,而不是私人进行征收的。

所以一旦发现这样胡乱征收的情况之下,我们就应该提出来或者举报道当地的相关部门。


征收土地必须有发放承包方进行征收。

对于土地征收必须得进行合理的征收。什么叫做合理的征收?这个征收的价格必须得是当地的经济条件,平均的价格5倍之多。

当然这个可能会对每个地方的证书情况不一样,但是我们今天来主要的分析一下,提供我们这边征收的情况给大家来分析一下。

对于农田的征收呢,基本上都维持在4万块左右的价格进行征收。

如果是对于房屋土地的宅基地的征收拆迁,那么必须给予统一的分配安置房,在一个补偿装修的费用等等。


所以合理的征收,他会有足够详细的合同内容,让大家一一看完再进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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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依法管理本村集体土地和其他财产,若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和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等事项,需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2/3以上与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在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注意:征收村民的农田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且要给予合理补偿,长安区这边征地补偿大概是5-6万元/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征收农民的农田时,要依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制定土地征收协议与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需要经过村委会讨论通过并盖章,经村党支部和监委会通过,由村委会集中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一半以上与会代表签字才能生效。

综上所述,村委会无权征收农民的农田,这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组织实施的,村委会只是提供户籍、土地等资料,配合地方政府执行征地工作。

村委会单独征地属于违法行为,村民可以要求上级政府进行调节解决,也可以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甚至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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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当然无权征收村民的农田,他只有权利组织流转搞承包,但是无权征收。我国土地归集体所有,有权利征收农民土地的只有政府。国家实行基本农田总量最低保护制度,不能超过18亿亩的红线,所以要保护农田不被非法占用。


之所以有的农民误认为村委会也有权利征收农民的土地,是因为大家把村委会当成了基层管理机构,认为村委会也属于政府,或者说最低一级的管理机构,其实这是错误的。村委会,属于基层自治组织没错,而且平日里也会协助乡镇政府的工作,但是他跟普通村民一样,只是起一个带头组织协调的作用,做任何的管理职能。

如果有村委会要征收村民的土地,农民完全可以不同意,因为他们无权征收,可以协助上级政府工作,但是没有征收的权利。

而政府征收就不一样了,乡镇政府来征收土地都是根据国家整体发展规划来实施的,征地是为了搞建设,而且都会给补偿,补偿一般分为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土地补偿,在我们这里土地补偿的标准一般是一亩地每年1000元,一直到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为止。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主要是根据不同的种类来进行补偿,房屋大多数是根据评估价格来补偿,地里的树木要根据是初果期、盛果期和什么品种等等来具体补偿。

补偿标准都是统一的,如果有个别村民不满意,那也不会影响征地进程,满意不满意都得服从,因为这是整体规划和统一赔付,不会因为个别人的反对而变动。不过大多数村民还是希望被征地的,你都比较满意赔付标准,因为可以从中获得可观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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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有权利代表村集体,与国家进行征地买卖土地交易,村民个体没有权利与国家进行征地买卖交易,为什么?

我国是以宪治国,宪法大于一切法律,一切法律都要服从于宪法,不能超出宪法,宪法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资源管理,除了国有制,剩下的农村土地归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承包权,经营权,流转权,没有所有权,没有所有权,国家不会与个人形成,征收土地合法交易,只有村委会有土地所有权,因此,村委会与国家鉴定的,土地征收买卖协议,才是合法有效协议,离开村委会之外,土地征收买卖合同,都是不合法的。

哪么村委会怎样来代表村民,行施自己的权利呢?我们有村民委员会自制法,通过超半数以上的,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或超过半数村民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才会与国家正式鉴定,合法的土地证收协议,交易成功,如果是村委会己经通过了以上程序,超过半数村民不同议,那么村委会代表村民的土地征收交易失败,国家可以另选他村进行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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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村委会没有权力征收农户的土地,土地是国家,委托村委会基层组织,转入农户,有他耕种和使用,农户有一定的经营权力,但是可以扭转和发包给他人,没有买卖的权力,作为村委会征地必须县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批复,有县政府批文,征地的用途,是否办厂和修路,否则其它相目,不但这样,而且还要作图说明,防止讲的和施工相目不互,以免纠纷,这样有文件和批复,属于合法征地。不经过相关部门批复,谁便征用农民的土地都属于违法形为,不必滥用职权,尊纪守法,维护农民合法经营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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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地产律师,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一、“征收”的定义

指征收主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即征收是要改变所有权的。依照现行土地制度,农田本来就归村委会,发包给农民耕种,因此不存在征收的必要,没有征收的权利。

二、土地收回权

但是,如果该承包户注销,为了不浪费土地资源,村委会有权将该土地收回。注意,村委会行使土地收回权必须要符合法定要件,是严格受到限制的,不是恣意妄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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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对京平律师的关注。您的提问里包含三组关键词——村委会、征收村民农田、为什么,以下京平律师就从村委会的职责、有权征收主体、注意事项等方面综合分析,并给予建议。

1、村委会的职责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也就是说,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政府的派出机关,我国最低一级政府是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为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所以说村委会不是政府机构。

2、有权征收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就是征收拆迁的实施主体应该是市,县人民政府。

同时《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不难看出,作为农村基层组织的村委会,是无权组织实施征收拆迁工作的, 征收主体必须是有权政府,并且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也只能是有权政府。

3、注意事项

村委会是村民诉求的首选通道和依托对象,在村民心中有着重要的位置,同时应注意村委会不是政府机构,是无权征收农村的土地房屋、无权发布征收公告以及补偿安置方案,也无权私自收回土地,无权代替村民签订补偿协议,无权私自买卖流转土地。

拆迁补偿是对村民的合理补偿,是对日后长久生计的一种保障,提示被征收人,如果自身权益被侵犯,请一定及时咨询,及时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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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以前也遇到过一个案例。

那个时候国家还在收农业税。也就是说,农户每年在自己家的承包地上进行耕种,是要给国家交税的。这个张三不想面朝黄土背朝天,于是就跑出去打工,人年轻工作机会也多,渐渐就不怎么回老家了。

家里地荒芜了。好好的一块地没有耕种,在当地老人李四眼中,是非常可惜的,于是跟村委干部商量,就自己来耕种,每年需要上交的农业税,也是李四上交的。

十多年过去了,张三突然知道了国家政策,有土地居然还有粮食直补这个东西,每年还有收益,哈哈哈,想起自己家的土地来,找到村上,说自己没得到粮食直补款,要求村里给补上。

他自己不种地,反正有土地就有粮食直补款,认定这一条了。

接到张三的申请,我们也翻阅了国家法律,请了法律顾问来咨询土地的情况,总之弄的高大上,也回复张三粮食直补谁耕种谁受益等等。可是张三白白没有了土地,也不甘心,最后一次协调,张三的父亲就说只想要个低保就行了。这个问题就好解决了。没有专注于解决土地问题,走了其他途径,平息了张三的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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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有权力征收农民的农田吗?这个我懂得不多,和大家探讨一下,自从|7年农民的土地确权后,仗量土地的表格人们己习耳目观,使大家知道了土地的归属和自家农田确权,也就是农民的土地是受法律保护的,当然如村委员会需要时,得和农民商量着来,征,若农民朋友愿意,可以双方签订合同,给予农民一定数量的补偿款,这都是互相自愿的,收字,在这里用的有点硬,村委会绝对没有权力收农民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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