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查詢線上線下齊發力 強制扣劃“老賴”理財型保險金

被執行人難找、執行財產難尋是執行工作面臨的幾大難題,隨著法院信息化建設的深入推進,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成為解決這一難題的有效途徑之一。近日,天等縣法院就通過實地查詢和網絡查控“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在無法找到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的情況下,成功強制扣劃一名“老賴”的理財型保險金。

案情回顧

許某和黃某是多年朋友關係,兩人關係密切。2016年,黃某因為手頭緊缺,急需用錢,許某雪中送炭,給黃某借了兩萬元錢應急。可之後黃某沒有知恩圖報,而是躲著許某,兩年多的時間分文未還。百般交涉無果,許某將黃某訴到了天等縣人民法院,進入訴訟後,黃某假意籌款還錢,開庭前卻和許某和法院斷掉所有聯繫,法院依法缺席審理,判決黃某向許某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拿到判決書後,許某便在黃某家守著,一段時間愣是沒有等到人,過去熟悉的房子大門緊閉,看來黃某“跑路”了。許某無奈申請強制執行,案子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幹警首先通過網上查控系統,對黃某名下的銀行賬戶、車輛、房產等進行了查詢,黃某似乎早有準備,名下已無財產可供執行。執行人員將黃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併發出限制消費令,申請公安機關協助進行監控,同樣沒有獲得線索,黃某似乎人間蒸發了。

終止本次執行程序後,執行人員並未放棄案子的執行,在一次案件調查中,發現黃某做過XX市某保險公司的業務員,線上查詢沒有發現線索,執行人員便前往當地保險公司進行線下查詢,查詢到黃某名下有兩份分紅型理財保險產品,分別於2010年、2015年購買,保單為期十年,黃某分別已繳費8年和3年近2萬元,兩份保險尚有現金價值。由於黃某下落不明,近日,天等縣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凍結被執行人黃某的兩筆理財保險,並提取兩份保險的現金價值。

收到法院送達的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後,保險公司依法予以配合,解除了與黃某的兩份保險合同,經計算,兩份保單的現金價值有約9千元,七個工作後,該筆錢款匯入了法院的指定賬戶。

法官說法

失信被執行人是這個社會誠信體系的破壞者,就是俗稱的“老賴”,為躲避債務,能拖就拖,能躲則躲,或銷聲匿跡,或轉移財產,增加了執行的難度。案件的執行過程,就是執行人員和“老賴”鬥智鬥勇的過程,查詢被執行人銀行存款、房產、車輛等技術手段越來越快捷方便,當然,傳統的調查和執行手段也是執行工作的法寶,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本案中,被執行人黃某購買的帶有理財性質的保險,是實質意義的財產,人民法院的凍結、劃撥等執行行為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強力開展“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以來,天等縣人民法院充分信息化設備和運用高科技手段查控被執行人財產,除了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找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互聯網銀行、不動產、車輛以外,查控內容逐步擴大到被執行人的住房公積金、理財、保險產品等。老賴繼續抱著僥倖心理,藏匿、變相隱瞞財產來逃避執行,終將現形於現代化的執行手段前,老賴的行為若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被追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法律責任,受到相應的刑事制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