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查询线上线下齐发力 强制扣划“老赖”理财型保险金

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是执行工作面临的几大难题,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推进,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成为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之一。近日,天等县法院就通过实地查询和网络查控“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无法找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成功强制扣划一名“老赖”的理财型保险金。

案情回顾

许某和黄某是多年朋友关系,两人关系密切。2016年,黄某因为手头紧缺,急需用钱,许某雪中送炭,给黄某借了两万元钱应急。可之后黄某没有知恩图报,而是躲着许某,两年多的时间分文未还。百般交涉无果,许某将黄某诉到了天等县人民法院,进入诉讼后,黄某假意筹款还钱,开庭前却和许某和法院断掉所有联系,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黄某向许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拿到判决书后,许某便在黄某家守着,一段时间愣是没有等到人,过去熟悉的房子大门紧闭,看来黄某“跑路”了。许某无奈申请强制执行,案子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首先通过网上查控系统,对黄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车辆、房产等进行了查询,黄某似乎早有准备,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人员将黄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发出限制消费令,申请公安机关协助进行监控,同样没有获得线索,黄某似乎人间蒸发了。

终止本次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并未放弃案子的执行,在一次案件调查中,发现黄某做过XX市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线上查询没有发现线索,执行人员便前往当地保险公司进行线下查询,查询到黄某名下有两份分红型理财保险产品,分别于2010年、2015年购买,保单为期十年,黄某分别已缴费8年和3年近2万元,两份保险尚有现金价值。由于黄某下落不明,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冻结被执行人黄某的两笔理财保险,并提取两份保险的现金价值。

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保险公司依法予以配合,解除了与黄某的两份保险合同,经计算,两份保单的现金价值有约9千元,七个工作后,该笔钱款汇入了法院的指定账户。

法官说法

失信被执行人是这个社会诚信体系的破坏者,就是俗称的“老赖”,为躲避债务,能拖就拖,能躲则躲,或销声匿迹,或转移财产,增加了执行的难度。案件的执行过程,就是执行人员和“老赖”斗智斗勇的过程,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技术手段越来越快捷方便,当然,传统的调查和执行手段也是执行工作的法宝,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本案中,被执行人黄某购买的带有理财性质的保险,是实质意义的财产,人民法院的冻结、划拨等执行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强力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以来,天等县人民法院充分信息化设备和运用高科技手段查控被执行人财产,除了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找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不动产、车辆以外,查控内容逐步扩大到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理财、保险产品等。老赖继续抱着侥幸心理,藏匿、变相隐瞒财产来逃避执行,终将现形于现代化的执行手段前,老赖的行为若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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