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爭議的“新鄭黃帝故里”入教科書是否合適?

用戶6649353362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放兩張圖片:

第一張圖片,是提出這個問題的作者,第二張圖片顯示的則是,這位作者已經被頭條封禁。為何被封禁?因為這是一個專注黑河南的一個號,是一個專注於混淆歷史,顛倒黑白,對歷史文章斷章取義,掐頭去尾,然後進行深度演繹,進而用來矇蔽一些不太喜歡看古文、歷史的一些網友的一個號。

不僅如此,這個號還發表了大量關於地域歧視的言論,對網絡上的地域紛爭進行推波助瀾,並“旗幟鮮明”的將矛頭指向了與西安或陝西容易爆發“歷史爭奪戰”的洛陽或者河南。

所以,頭條平臺為了正本清源,對該網友作出了封禁處罰,以正視聽。

閒話不多說了,下面,展開正題。

對於這事,河南人感到很憤慨,但更多的是委屈。

何至於教育部將河南新鄭皇帝故里列入了教科書,然後就引來了眾多人的口水傾瀉?那些發牢騷的童鞋們,你們宣洩的情緒是什麼?憤怒?嫉妒?失落?還是認為河南作弊了,耍手段了?還是因為其他?

可能有很多人早已經習慣於戴上有色眼鏡來看待河南?以至於,每當有河南這兩個字眼時,一定會深深的引起他們的嗅覺躁動,導致腎上腺素飆升,進而情緒失控,意識混沌,結果就是不辨是非,不過大腦的就冒出辱罵、調侃、鄙視河南的粗俗話語。看低河南,已經成為了某些人的原始本能,控制這些本能行為的,只剩下了衝動。

教育部將皇帝故里列入教科書,關河南人什麼事呢?難不成這是河南人自作主張,為了顯擺,才將這被視為“香餑餑”的黃帝故里之爭列入了課本。而目的就是為了讓別人見識一下河南的風采?

這是教育部、宣傳部、中國教育界共同決定的,新鄭被認定為皇帝故里也是國家出面的,為何你們不去向他們表達不滿,反而將怨氣灑向河南呢?做怨婦般的撒潑,就那麼好玩?

新鄭作為皇帝故里,擁有的歷史記載和證據在有爭議的各方中是最多的,也是最被文化屆認可的。難道這些厚重古籍,尚不能抵得上有些網友的三言兩語來的有分量?

中國科學院已經認定,皇帝元年是公元前4414年,黃帝時年15歲,在新鄭有熊登基,黃帝在公元前4392年與蚩尤交戰,斬殺蚩尤。

某些不相信的網友,可以去科學院的官網或找有關雜誌印證,何必在這裡一邊懷疑一邊還想著別熱自己貼出來證據呢?

好了,以上這些就此打住,下面來說說新鄭皇帝故里被列入教科書,究竟刺痛了什麼?

我們都知道,在中國,沒有任何一個人擁有黃帝的地位,因為他是我們所有中國人共同的祖先。在中國這個注重孝道,恭謙守讓的國家裡,牛逼的祖先是每個省,每個村,每個人都想要擁有的,更不要說黃帝了。所以,中國人對各大名人爭來奪去,有時甚至撕掉了道德的偽裝,竟然想把潘金蓮、文姜和夏姬、賈南風之流擺上供桌,作足之蹈之興奮狀了。

更為嚴重的是,很多人在爭求無望後,也學起了歐美人那一套“虛無主義”了。盲目跟從歐美,全面否定中國一切自己未得到卻又沒被最終用實物證實的各種歷史。殊不知,歐美人妄圖挖掉中國人的祖墳不可得,現如今,卻有那麼多精日美分德棍們拿起鐵鍬,磨刀霍霍想要革祖先的命了。幹起了自己挖自己祖墳的事情來了。

如果一切都要證實,那麼歐美人的歷史都得到了證實嗎?我沒看過外國的歷史書,但是我時常在想,像耶穌、穆罕穆德、亞特蘭蒂斯、理想國之流,他們被挖出來了嗎?他們有沒有上課本呢?

最後,願國人,生在華夏,當愛惜羽毛。


千古浪


在重塑民族認同感的今天,把“新鄭黃帝故里”列入教科書其實一直有這樣的動議,畢竟民族基因需要具體的有標誌意義的物質形勢的存在,而黃帝作為中華民族的人文始祖,把他樹立起來顯然意義非凡。(歡迎關注我的頭條號:歷史三日談)


現在問題的關鍵是就是對於“黃帝故里”的所在地有爭議,一說陝西西安黃帝陵,再一個就是近些年勢頭正盛的新鄭黃帝故里,每年都有重要的領導人參與到祭祖的活動,在封建社會,歷朝歷代的皇帝都是到西安黃帝陵祭拜。

但在新鄭黃帝故里出來以後,反而被有關曾面當成了正朔祭拜,文化建設的確有其時代特徵,但也不得不承認文化傳承也是文化建設的一部分,比如說西安黃帝陵的地位問題,爭議的焦點也主要在於誰是正宗的誰是冒牌的。


其實話說回來,據相關史料記載,黃帝的出生地在今天的新鄭地區,但死後卻是葬在了西安地區,也就是說黃帝的活動範圍是橫跨了西安及新鄭的大片地區的,雖然中國人講究落葉歸根,但黃帝生死在兩個地方,似乎也是可以解釋的通的地方。

這樣說來的話西安黃帝陵和新鄭黃帝故里並不衝突,西安黃帝陵在漢代就已經被正經八百的抬了出來,漢武帝等諸多帝王也親身祭拜過,也就是說西安黃帝陵的正統地位是經官方確認過的。

但新鄭黃帝故里就當前的形勢來說顯然也是得到官方認可的,因此,如果說真要把“新鄭故里”列入教科書,並沒有什麼不妥,再一個說對於中華人文始祖黃帝本身的挖掘,正是文化建設提升民族認同的一個重要方面,一個西安黃帝陵顯然已經不能滿足人們對於自身認同文化符號認同了!


歷史三日談


新鄭黃帝故里早已成定論啦,哪有什麼爭議?編入中小學課本,實至名歸。

新鄭是黃帝故里,是我國眾多古文獻記載的,竹書記年,路史,國語,水經注,世本,拾遺記,大戴禮記,一統志,帝王世紀,括地誌,通典,續漢書,山海經,天下名勝志,山川志,雲籍七籤。均有明確記載,新鄭有熊就是黃帝故里和黃帝帝都,這還能有什麼疑問?如果僅僅是一本兩本古書中記載,還值得疑問,考究,可是一大堆的古文獻均如此記載,還有什麼疑問?

2014至2015年,中國科學院經過課題研究,科學院中國天文臺研究員趙永恆先生和學者王先勝,根據最可靠的記錄,來自路史,史記,雲籍七籤中黃帝和大臣鬼萸區在得寶鼎宛荀後的對話,用瑞士星曆錶軟件推策了

黃帝元年是元前4414年,這一年,15歲的黃帝正式登基於新鄭有熊,

還推策出黃帝的重要記年,

黃帝生於元前4428年2月8日,

黃帝37歲時,元前4392年在冀中殺蚩尤。

論文發表在2015年3月,題目是,言與行並,用曆法和科學推理推策出黃帝元年是元前4414年,用該題目,可以立刻百度出該論文。

黃帝立都新鄭有熊,而且有熊還是黃帝故里,哪裡還有爭議?

新鄭是黃帝故里進入中小學課本歷史是必然。科學院已經把黃帝有熊紀年摸得很清楚了,否則怎麼會把新鄭有熊黃帝故里列入教科書?


老楊141007668


急什麼啊?還是等考古界搞清楚了再說吧!因為這裡面涉及很多問題,如歷史記載問題,歷史學家認定問題,石峁等遺址挖掘問題……

別拿這塊碑說是!我查過《國務院公佈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國發〔2006〕19號),裡面沒有這麼個東東。文件中涉及河南省的遺址如下:

126Ⅰ-126織機洞遺址舊石器時代河南省滎陽市

127Ⅰ-127楊臺寺遺址新石器時代河南省駐馬店市

128Ⅰ-128瓦店遺址新石器時代河南省禹州市

129Ⅰ-129石固遺址新石器時代河南省長葛市

130Ⅰ-130郝家臺遺址新石器時代河南省漯河市

131Ⅰ-131王油坊遺址新石器時代河南省永城市

132Ⅰ-132李莊遺址新石器時代河南省柘城縣

133Ⅰ-133王灣遺址新石器時代河南省洛陽市

134Ⅰ-134鹿臺崗遺址新石器時代至周河南省杞縣

135Ⅰ-135新砦遺址新石器時代至夏河南省新密市

136Ⅰ-136唐戶遺址新石器時代至周河南省新鄭市

137Ⅰ-137蒲城店遺址新石器時代至漢河南省平頂山市

138Ⅰ-138大師姑城址夏至商河南省滎陽市

139Ⅰ-139小雙橋遺址商河南省鄭州市

140Ⅰ-140宋國故城周河南省商丘市

141Ⅰ-141衛國故城周河南省淇縣

142Ⅰ-142黃國故城周河南省潢川縣

143Ⅰ-143共城城址周河南省輝縣市

144Ⅰ-144滑國故城周河南省偃師市

145Ⅰ-145葉邑故城周河南省葉縣

146Ⅰ-146軹國故城周河南省濟源市

147Ⅰ-147下河灣冶鐵遺址戰國至漢河南省泌陽縣

148Ⅰ-148望城崗冶鐵遺址漢河南省魯山縣

149Ⅰ-149瓦房莊冶鐵遺址漢河南省南陽市

150Ⅰ-150三楊莊遺址漢河南省內黃縣

151Ⅰ-151山陽故城漢河南省焦作市

152Ⅰ-152段店窯址唐至宋河南省魯山縣

153Ⅰ-153大周封祀壇遺址唐河南省登封市

154Ⅰ-154扒村窯址宋至元河南省禹州市

155Ⅰ-155當陽峪窯址宋河南省修武縣

156Ⅰ-156張公巷窯址金至元河南省汝州市

跟該石碑標記名稱最接近的是142Ⅰ-142黃國故城周在河南省潢川縣境內,很可惜是黃國故城周而非黃帝故里!

不想說了!沒法再說下去了。


用戶5511550635


絕對合理!新鄭為有熊氏,在蚩尤與神農八世孫俞罔爭帝前,軒轅是為有熊地的一位諸侯而已!只因京都曲埠俞㒺打不過蚩尤才請軒轅幫忙的,結果兩家聯合仍然打不過戰神蚩尤,退到泰山腳下,俞崗則退至坂泉,將坂泉作為新都。而使蚩尤在曲埠自稱炎帝,於是軒轅找到了今之石峁,古之少昊氏蚩尤的鄰國西王母幫忙,在西王母提供的指南車、計裡車等先進技術幫助下,以農耕步卒為主的神農,軒轅經過數年苦戰,終於在濁鹿戰勝了以騎兵為主的蚩尤,結果在坂泉又合併神農,軒轅在曲埠自稱黃帝!別看曲埠地方小,在帝嚳之前為有窮、空桑氏時,就是一個對外商貿的碼頭港口!


維權78380048


黃帝故里在新鄭,這是不爭的史實,挑起爭議不應該!


旅遊酷訊


這是一個偽命題,史料記載很明確了,教育部的人不會錯,你是在混淆視聽


文化思烤者樂分享悅讀


掙名人故里大戰登峰造極!無節制的祭拜盛典可以休息休息了。


大槐樹人


有意思這樣爭來爭去嗎?

第一:本來這就是一個傳說中的中華民族的象徵人物。可能是很多先人的集合體也不可知。

第二:陝西黃帝陵宣稱是黃帝成仙之帝,新鄭號稱黃帝出生地,並沒有什麼牴觸。

第三:共同紀念中華民族的共同祖先不好嗎?


卞流沙


老楊網友說的對,像是一位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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