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用火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内容提要
大冶某生态农业公司负责人为图省事,纵火焚烧茅草引发山火。清明节前夕,经警方调查核实后,该男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悔不该纵火烧荒安全意识全遗忘
2019年4月1日16时许,大冶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殷祖镇新屋村发生山火。
接警后,大冶市森林公安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工作。
过火面积达20余亩
经查,当日16时许,殷祖镇某生态茶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石某(男,1984年出生,大冶人)在殷祖镇新屋村“大宕”山场作业时,为图省事方便,将前期统一砍割的茅草集中进行点火焚烧。
由于干枯的茅草火势发展极为迅猛,在山风助力下迅速向四周蔓延并且失控引发山火,过火面积达20余亩。
4月4日晚,违法行为人石某到案后,对自己过失引发山火的行为供认不讳。
违法行为人石某指认纵火烧荒现场
经大冶市公安局批准,违法烧荒引发山火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违法行为人石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清明节前,违法行为人石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以下是强哥普法时间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强哥
提示
其实在今年的情人节,强哥就曾经大煞风景的发布了一篇放火烧荒被刑拘的提示文章
【警事】图方便放火烧荒被刑拘,面临刑事追究后悔迟(可点击蓝字阅读原文)
但是今天,却又再次发布这样的文章,实在是太不应该。
石某应该感到极度庆幸,其过火面积好在只有20亩。要知道,一旦达到30亩,那么,等待他的将不是行政拘留十日这么简单的处罚,而是刑事拘留追究刑责!
一旦被追究刑责,这个不光彩的记录将会跟随他一辈子,甚至会影响到他和家人孩子的一生!
强哥再次提醒大家:
2018年10月12日,大冶市人民政府发布《大冶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全市森林防火戒严期 为2018年10月12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
上山带火如戴镣
毁林毁草要坐牢
在戒严期内,引发火灾的个人一律予以治安拘留。
过火有林面积超过30亩的,一律予以刑事拘留,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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