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一女子微信群內辱罵村幹部 為自己言行“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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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網時刻4月9日訊(通訊員 田迎春)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保靖縣公安局全局上下以一往無前、攻堅克難的決心和勇氣,確保所有黑惡犯罪線索都能及時查實、所有查實的黑惡團伙都能打擊到位、所有偵辦的黑惡案件都能限期判決、所有黑惡勢力的“保護傘”都能依法剷除,為廣大人民群眾創造最安全、最穩定、最和諧的生活環境。近日,該局陽朝派出所辦理了一起在微信群辱罵村幹部的案件,並對公然辱罵他人的網友彭某麗作出警告。

“汙言穢語,出口成章,多次發佈多條文字信息指名道姓爆粗口辱罵村幹部”這一幕發生在“保靖縣龍頭村閒聊”群。事情追溯到2019年3月初的一天晚上,彭某麗因父母危房改造相關問題,在“保靖縣湘西為民(保陽朝龍頭村)”微信群進行諮詢,得到該村村幹部龍女士回覆: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彭某麗的父母可以享受危房改造補貼款15000元。然而彭某麗對於龍女士的答覆並不滿意,認為父母可以得到更多的補償款,於是繼續在群裡發表言論擾亂微信群秩序,並用言語攻擊龍女士,後被身為管理人員的龍女士“踢”出該群。

本就在氣頭上的彭某麗被“踢”後怒火攻心,立馬在該村另一微信群——“保靖縣龍頭村閒聊”群裡發佈多條不堪入目的言論辱罵龍女士,造成群內多名網友圍觀,龍女士名譽受損、心靈受挫的不良影響。經詢問,彭某麗對自己辱罵他人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並在辦案民警的耐心勸解下意識到自己隨意辱罵他人是不對的,表示以後絕不再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條例的規定,彭某麗已達到行政拘留的處罰條件,考慮到彭某麗認罪態度較好,且身體狀況欠佳,又向被辱罵的村幹部進行了書面道歉。故而,民警認為彭某麗有悔過之意,未造成嚴重後果,於是該局決定對其採取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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