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差供事业单位如果转企业,科级领导干部能调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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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拨款主要集中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有三种类型:1、效益差的,主要是提供行政辅助或公益服务职责的,剥离收费或经营职责,转为公益一类;2、效益一般的,收费或经营收入能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保持现状;3、效益好的,主要职责是收费或经营的,剥离公益服务职能,转为企业。转企后,其在职在编人员按照职能划转及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分流安置。

1、调离。属于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比如说题主说的县区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遵从个人意愿结合组织安排进行调整,如果个人愿意随单位转企,依法依归办理手续,脱离体制;如果个人不愿意转企,组织部门一般都会给与适当的安置,或调到其它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或调整为非领导职务安置到相应的机构。

2、分流。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单位转企过程中剥离部分公益职能划转到其它事业单位,其相关人员也将随职能的划转,调整到相应的单位任职。没有随职能调整的,本人提出申请要求留在体制,原则上也会予以相应安置。

3、转企。少部分在编人员自愿随单位转企的,剥离事业编制脱离体制,转为合同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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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中,部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原事业单位人员如何分流?这些事业单位中,即有通过人事部门发文分配的正式职工,也有组织部门发文任命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还有单位成立后招聘的临时合同工,这些人员身份在改企后会有什么样的变化?

对于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来讲,在单位改企后,其职务会经组织部门重新任免,一般会调任到其他事业单位任职,或者调整为非领导职务,或者享受职务级别待遇。

对于通过分配或者招录的正式职工,也会通过分流安置的方式,调整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这类事业单位一般都会有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下属还有其他全额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一般正式职工,基本上大概率会分流到这些事业单位。退役军人安置的工勤人员,也是一样分流安置。

原事业单位的临时合同工,要么随企改制,到新成立的企业重新签订合同,重新就业。要么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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