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住进女友家 两伸贼手被判刑

本报讯(李忠勇)男子为搞对象被女友引回家中居住,竟然两次伸出贼手把女友家里的钱给偷了。近日,井陉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曹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退赔违法所得2200元,返还受害人。

被告人曹某是河北邢台县人,现年21岁,2016年3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邢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该刑满释放后,在出外打工期间,认识了女子花花(化名),并谈起恋爱。之后,花花多次带他到井陉县父母家居住。曹某由于打工挣钱少,手头紧,又生贼心。2018年中秋节前后及10月份的一天,在女友家居住期间,趁家中无人之机,先后两次伸出贼手,分别盗窃女友母亲的现金1700元、500元,后将盗窃所得用于生活消费。案发后,曹某被女友家人送到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理;该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近日,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曹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女子在谈恋爱,搞对象时一定要慎重,对对方的人品和历史轨迹、现实表现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切莫被花言巧语所迷惑,谨防引狼入室,被骗身、编钱、骗感情,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不幸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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