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据黔西南州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普安县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普安县青山镇计生办原主任陈芳违规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8月2日,陈芳私自将普安县青山镇计生办牌照为“贵EA3513”的公务车辆开回青山镇歹苏老家使用,2015年8月3日,陈芳的丈夫李某(另案处理)在驾驶“贵EA3513”到青山办事后开回歹苏的途中,在铜鼓山(地名)附近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同搭乘该车的李某某、陈某某等3人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陈芳不但未如实向单位的领导报告其公车私用并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而且在事故发生后私自找青山镇计生办的驾驶员瓦某充当事故的驾驶当事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12月28日,中共普安县纪委给予陈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普安县白沙乡原党委书记、县工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苏燚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违规收受礼品、违规配备公务用车等问题。苏燚在任白沙乡党委书记和工科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2013年1月至10月,安排白沙乡党政办使用公款购买茶叶、鸡枞油等土特产在有关会议、检查中当做礼品发放或赠送,花费共计2.969万元;2014年,苏燚收受个体商人杨某赠送高档酒(价值0.725万元);2014年7月,苏燚和普安县某煤业有限公司商量后,县工科局以技改补助款名义划拨124.6372万元给该煤业公司,购买2辆尼桑牌越野车和1辆大众牌途观越野车,花费共计77.772433万元(含购置税和保险费),3辆车均落户在该煤业公司,实际上作为工科局公务车辆使用。2016年车改期间,在未报经县国资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苏燚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将3辆车进行拍卖,工科局将拍卖所得共计38.3万元划转给县财政局。2018年12月28日,中共普安县纪委给予苏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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