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備案試點方案全文流出 這11個方面均有限制!


P2P備案試點方案全文流出 這11個方面均有限制!

4月8日,一份《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有條件備案試點工作方案》的文件流出。該文件對試點網點機構備案工作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文件基本內容與此前業內流傳的說法並無太大區別,如區域性和全國性經營的機構分類、一般風險準備金和風險補償金的要求、註冊資本金的門檻、股東信息審查等;但是對公司高管、制度、業務要求、出借人保護做了明確的規定,在細節上更加詳盡。

文件內容總共涵蓋11個方面。零壹財經仔細研讀了相關內容,總結要點如下表。

P2P備案試點方案全文流出 這11個方面均有限制!

具體來看,坐實了區域經營機構實繳註冊資本不少於5000萬元,全國經營機構實繳註冊資本不少於5億元的硬性要求。一般風險準備金和補償金方面,區域經營和全國經營按照不同的繳納比例開設專門賬戶進行繳納。僅這三個指標就對平臺的資金實力提出了高要求。

按照零壹智庫此前統計,目前正常運營的1027家網貸平臺中,實繳資本不低於5億的不超過10家,不少於5000萬元的約200多家。這意味著目前滿足該要求的平臺僅五分之一,有五分之四的平臺首先被卡在門外。

準備金和補償金方面,對區域經營機構來說,假設平臺借貸餘額有100億,那麼需要繳納1億作為風險準備金;另外還要借款項目金額的3%作為風險補償金,也就是假設目前有一共100億的借款項目,平臺還要提3個億作為風險補償金,彌補可能出現的信用風險。在當前P2P機構普遍虧損以及“三降”影響營收的情況下,再一次對平臺的資金情況提出挑戰。

再看對股東和高管的要求。方案對法人和高管的資質審核也趨於嚴格,要求法人股東連續經營5年以上,還要3個會計年度持續盈利,淨資產達總資產的30%以上,權益性投資餘額不超過淨資產的50%,同時不能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待備案平臺;高管要求有5年以上從業經驗。這意味著一些機構存在虧損或者盈利情況不樂觀的,股權關係複雜的,可能也無緣備案,或者面臨調整股權結構的可能。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還對投資者保護方面做了詳細的要求。除肯定了“單人在同一機構出借不超過20萬,不同機構不超過50萬”這一說法外,還要求單人累計在同一或不同平臺出借超5萬元的,要提供個人資產50萬、年收20萬或夫妻雙方年收入30萬的證明。這意味著,一旦網貸平臺出現風險,不會再像2018年的“爆雷潮”那樣出現出借人損失上百萬的情況。而且出借人一定是有承擔風險的能力的,如果收入或資產達不到要求,就算有錢也不能出借。

時間安排上也比較緊張,文件要求試點地區省級人民政府要在4月末前制定相應方案,正式啟動時間不晚於6月末。最晚於2020年12月末完成轄區內全部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及備案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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