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就业优惠政策覆盖全区 企业和职工享受政策“红包”

石景山就业优惠政策覆盖全区 企业和职工享受政策“红包”


石景山就业优惠政策覆盖全区 企业和职工享受政策“红包”

招用技能大赛获奖者 用人单位享补贴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决策要求,石景山区在借鉴了国家和北京市促进就业指导方针和具体政策的基础上,充分考量企业用工和多层次就业人群的需求,研判区域经济发展形势和未来就业趋势,近日,出台了《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9年度至2021年度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为企业和就业人群提供相对稳定的政策预期与红利。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并一直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需要注意的是,政策中涉及到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如遇北京市有关规定调整,按北京市新标准执行。

据了解,新一轮的就业惠民政策结合了石景山区的就业工作实际,持续性更强、覆盖面更广、支持力度更大,涵盖了大学生、登记失业人员、高端人才、技能人才等各层次就业群体。特别是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登记失业人员外区就业交通费补贴等3项引导作用明显的政策,根据形势变化进行了延伸;还新增了用人单位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技能大赛获奖者补贴、新建企业招用本区劳动力就业补贴等4项政策。预计每年投入财政资金1300万元,覆盖全区所有企业,让企业和职工共同迎来政策“红包雨”。

大学生创业享社保补贴

凡石景山区生源毕业的大学生(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自主或合伙创办企业的,可申请给予该毕业生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大学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以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0%的,按照实际缴费基数予以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9%,医疗保险补贴10%,失业保险补贴0.8%。

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享社保补贴

凡石景山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女年满35周岁至40周岁(不含40周岁)、男年满40周岁至45周岁(不含45周岁),在失业期间通过社区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委托区人力社保局存档机构存档的,可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的区级社会保险补贴。

已符合享受北京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不享受石景山区区级社会保险补贴。石景山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自谋职业的,参照《北京市石景山区2019年度至2021年度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进行补贴。

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为缴费基数,补贴14%,个人缴纳6%;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0%为缴费基数,补贴6%,个人缴纳1%;失业保险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为缴费基数,补贴1%,个人缴纳0.2%。

用人单位稳就业享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石景山区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北京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继续留用该人员的,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给予该用人单位不超过3年的区级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0%的,按照实际缴费基数予以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9%,医疗保险补贴10%,失业保险补贴0.8%。

用人单位招登记失业人员享岗位补贴

凡本市注册、正常经营的各类用人单位(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除外),当年新招用石景山区登记失业人员2人及以上、占当年新招职工比例超过50%、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可申请给予该用人单位区级岗位补贴。已符合享受北京市岗位补贴条件的,不享受区级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用人单位招用技能大赛获奖者享补贴

凡石景山区注册、正常经营的各类用人单位(同上标注),招用技能大赛获奖者,并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可申请8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贴。

技能大赛获奖者原工作单位属石景山区的,不得申请该补贴;用人单位与补贴对象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招用的,不得申请该补贴。

用人单位每招用一名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并稳定就业一年以上,按金、银、铜、优胜奖可分别获得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每招用一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获奖者,并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可分别获得一次性1万元、8000元的补贴。

新建企业招用辖区劳动力享补贴

自2019年1月1日起,在石景山区内注册经营并正常纳税的新建企业,每自然年度内,累计新招用石景山区劳动力达到5人及以上、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该新建企业可申请本年度内一次性就业补贴。用人单位与补贴对象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又重新招用的,不得再次申请该补贴。

自然年度内新招用石景山区劳动力累计达到5至9人的,该新建企业可申请本年度内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金额为5万元;达到10人及以上,该新建企业可申请本年度内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金额为10万元。

登记失业人员外区就业享交通补贴

凡石景山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石景山区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的,可申请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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