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後法律規定一夫一妻,該怎樣處理地主老財的小妾?非常人性化

咱們知道中國古代有錢有勢的男人那都是三妻四妾,清朝滅亡之後這個習俗也還一直保留著。民國時代上至軍閥,下至地主老財,哪一個沒有兩三個姨太太呢,有的大軍閥甚至有十幾個姨太太呢!建國後頒佈的婚姻法明確規定一夫一妻,那麼這些地主老財該如何處理三妻四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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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大家要明確一點,咱們國家古代實行的婚姻制度並不是大家想的那樣是“一夫多妻”,而是“一夫一妻多妾”!一個男人雖然能娶好幾個女人回家,但是隻有一個正妻,妾室的地位是不能和正妻相比的。建國後政府十分重視廣大婦女的權力,1950年我國頒佈了《婚姻法》,這也是建國後頒佈的第一部法律文件。這個法律規定我國實行一夫一妻制度,一個男人只能娶一個媳婦,不允許有妾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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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部婚姻法在事件過程中卻遇到了很多麻煩,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歷史遺留問題”了。新結婚的夫婦能夠保證一夫一妻,那些已經娶上三妻四妾的男人該怎麼辦呢?這個問題也引起了大家的熱烈討論,有人覺得應該強制讓他們離婚,只保留一個妻子;但是也有人認為應該承認他們的婚姻,畢竟他們已經結婚很多年,有很深的感情,只要女方願意跟著男方,政府也不能進行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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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終的法律解釋眾,法院其實就是照著第二種觀點進行的,最高法院對此也解釋說:只要他們的婚姻是在新的婚姻法頒佈之前存在的,並且妻子在後來也並沒有提出離婚的,他們的婚姻關係應該予以維持。婦聯等組織考慮到婦女實際生活,也同意這樣的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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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卻沒有這麼簡單,原因就是當時中國的社會十分複雜。一般來說,又有三妻四妾的人非富即貴,在農村這些人就是地主老財,普遍受到老百姓的歧視。雖然法律承認他們三妻四妾的合法性,但是他們自身承擔的社會壓力實在是太大了,很多人也都拿這件事做文章,給他們扣帽子。面對這樣的情況,他們也只能選擇和妻妾離婚,只保留一個妻子。當然了還是有不少人能夠堅持下來,保留三妻四妾,只不過很少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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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被迫和丈夫離婚的小妾,很多其實還是很有感情的。而且這些封建女子在離婚之後,因為沒有一技之長,連養活自己都很困難,她們的前夫也會偷偷接濟,畢竟一日夫妻百日恩嘛!也有一些小妾在和丈夫離婚之後,經過政府的掃盲和培訓成為了工人,能夠自食其力並再次嫁給別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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