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对集中采购药品 实施全品种全批次抽检

2018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将北京、广州、深圳等11个城市纳入试点。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保障试点政策落地,该局主要采取“3+5+3”措施,同时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药品质量相关配套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配套措施》),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配套措施》要求,针对企业主体责任、药品全生命周期、违规违法行为查处等3个方面落实试点工作责任;重点着力在中选药品的质量、不良反应监测、广告、价格、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5个领域全力保障中标药品质量和权益;对中标品种、配送企业、使用单位采取3个全覆盖措施,对所有中标品种进行抽样,由专门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全面的质量检验;对10家配送企业在年度日常监管任务的基础上,再增加一次现场监督检查;对66家公立医院在使用中标品种的过程中储存和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与此同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针对中选药品在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过程中,可能因品控、运输、储存等方面管理不善而出现药品质量问题制定相关的应急处置预案。

据悉,下一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按照《配套措施》要求,持续对中选药品、中选配送企业、采购的医疗机构实施紧盯式全方位监管,一是对中选药品实施全品种全批次抽检及不良反应报告情况进行监测;二是对中选药品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实施重点检查;三是加强对中选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及促进力度;四是持续对中选药品广告发布行为进行监控。

记者|钟怡舒

通讯员|吕晓旭

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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