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

太湖县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鼓励公民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推动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举报的范围和内容

公民发现或知悉的下列情况,可以及时向县扫黑办举报:

(-)尚未被发现或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二)正在被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所实施但尚未被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

(三)正在被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的具体落脚点或藏身地;

(四)其它情形。

二、举报方式和途径

公民向县扫黑办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可以公开或秘密进行,可采取实名或匿名方式举报。公民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

(-)信件举报。太湖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机动中队,地址:太湖县晋熙镇高坦路566号,邮编:246400;

(二)电话举报。县公安局 110或5124039;县检察院4162000;县法院4166134;

(三)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现场举报。公民可直接到县扫黑办、县法院信访室、县检察院控申科或公安机关当面举报;

(五)其他方式举报。

三、奖励

公民提供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被认定有效后,根据其作用大小按下列标准奖励:

(-)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查获恶势力犯罪团伙的: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1000-5000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

(二)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起直接作用的,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起重要作用的,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200—1000元。

(三)公民提供线索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抓获团伙头目或骨干成员奖励人民币500-5000元,抓获一般团伙成员奖励人民币200—2000元。

太湖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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