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陽御瓏灣55戶業主狀告縣住建局行政違法一審開庭

平阳御珑湾55户业主状告县住建局行政违法一审开庭

安全出入口會磕破頭

平阳御珑湾55户业主状告县住建局行政违法一审开庭

飄窗成了“天窗”

溫州網5月28日訊(記者 戴瑋)今年4月,《代表在線》對“平陽萬城御瓏灣”未經合法竣工驗收卻已通過當地住建部門竣工驗收備案一事進行了報道,採訪中發現房屋確實存在問題,這樣的房屋為何會通過竣工驗收備案?

今年3月,御瓏灣55戶業主平陽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以下稱平陽住建局)告上法庭,理由是其做出竣工驗收備案的行為違法。5月26日上午,平陽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此案。

業主:竣工備案“先上車後買票”住建局行政違法

原告在庭上指出,根據《城鄉規劃法》、《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工程驗收備案流程應為:工程通過項目規劃核實確認後,建設單位才能組織竣工驗收,通過竣工驗收之後,住建部門再對竣工驗收進行備案。

證據顯示,萬城御瓏灣的規劃核實確認書頒發時間在2016年3月28日,平陽縣住建局對樓盤的規劃核實公告發布時間在2016年4月1日。而平陽縣住建局對樓盤竣工驗收備案卻在2016年1月29日,“超前”了約2個月時間。

原告認為,平陽縣住建局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核實確認書的情況下,“提前”給開發商制發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該操作屬於典型的“先上車後買票”,違反了法律規定。

原告還指出,根據《建築法》、《合同法》、《浙江省建設工程管理條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目前存在問題的房屋已被交付給原告,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縣住建局:程序合法,根據“會議紀要”予以備案

當天坐在被告席上的除了平陽縣住建局代表之外,還有作為第三方的平陽萬城房地產有限公司代表。

平陽縣住建局在庭上答辯:首先,被告的備案行為只對第三方提交的文件進行登記,屬於形式審查,並沒有對原告的權利產生影響,因此雙方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其次,被告在收到第三方的報送材料後,經審查,認為文件齊全、符合備案標準。根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被告的備案行政行為符合法律程序。最後,根據縣政府(2016)12號專題會議紀要精神,給予第三方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在法庭辯論環節,平陽縣住建局又稱,此次竣工驗收備案為“非正式備案”,正式備案還未進行。

開發商:撤銷備案可能造成部分住戶重大損失

開發商代表在庭上表示,雖然向平陽住建局提交的材料不是建設工程規劃核實確認書,但已確認工程基本符合規劃要求,項目不違反規劃規定,僅存在細節問題。

開發商還指出,目前萬城御瓏灣已有幾十套房屋交付使用並開始裝修,若撤銷備案,重新進行騰空、竣工驗收,會對這批住戶造成重大損失。此外,開放商表示企業本身已資不抵債處在破產邊緣,若敗訴取消合同,企業也無法在民事訴訟中賠償購房戶。請求法庭對上述兩點予以考慮。

當天,法院未當庭宣判。

縣政府會議紀要“指導”竣工備案 開發商立字據承諾擔責

庭後,記者查閱平陽縣住建局在法庭上提到的“縣政府(2016)12號專題會議紀要”,內容顯示當時的會議明確了以下事項:

開發商憑規劃核實初步意見和消防驗收合格意見等文件,組織竣工驗收;開發商憑規劃核實初步建議和各部門竣工驗收報告,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開發商在2月5日前對要求整改的內容整改到位,之後住建局再正式予以竣工驗收備案;上述事項引起的所有法律風險和經濟糾紛由開發商承擔全部責任。

當天會議之後,平陽萬城房地產有限公司撰寫了一份承諾書,承諾承擔上述事項造成的法律風險和經濟糾紛。

該“會議紀要”最後還明確,驗收環節各單位出具的文件以及書面材料行為按照《關於支持和保護黨員幹部改革創新的若干意見(試行)》予以免責。

平阳御珑湾55户业主状告县住建局行政违法一审开庭

本文轉自:溫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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