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服務,是指勞務派遣公司為了滿足用工單位對於各類靈活用工的需求,將員工派遣至用工單位,接受用工單位管理併為其工作的服務。
稅收政策規定:
營改增後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有兩種計稅方法可供選擇:
(一)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方法一: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方法二: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方法一: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方法二: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發票開具:
(一)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一般計稅辦法,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選擇簡易計稅辦法則只能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經稅務局認定,可以領取發票的單位,可以直接開勞務派遣發票;不能領取發票的單位,需要去當地稅務局代開。
(二)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於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可以開具普通發 票。
(三)代開時,要拿著稅務登記證、付款證明或合同,經辦人身份證等,帶著應繳稅款,去當地稅務局開票即可。
(四)按照現行政策規定適用差額徵稅辦法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徵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註欄自動打印“差額徵稅”字樣,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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