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不求人
(二)
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篇
第
1
点
居民身份证办理业务流程
要件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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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满16周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陪同,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已满16周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户籍为我市居民,本人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在我市任意派出所办理。
户籍为外地市居民,本人在我市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时,可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四项身份证件之一,到我市任意派出所办理。
办理时限,城区20天、农村30天,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30天,省外异地居民身份证40天。
(二)户籍为我市居民,本人申领临时身份证时,可到我市任意分县(市)局临时居民身份证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限,立等可取。
(三)省厅设立身份证取证窗口,对各种原因需加急办理的身份证,群众在各地受理窗口履行绿色通道手续后,可以在省厅直接领取。绿色通道受理条件是:各类考试前部分考生及其它赴外地入学、就医、外出等人员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有效期满和证件损坏,急需补领、换领的,可在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受理窗口申请办理身份证绿色通道,2-3个工作日到省厅取证窗口自行领取居民证。
第
2
点
居住证业务流程
要件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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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离开户籍地到齐齐哈尔市市域城镇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或居住登记时间虽未到6个月以上,但已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就业或就读6个月以上,并能提供证明材料证实居住时间的外来人口,可以申领居住证。办理时限为13日。
(一)公民申请暂住登记,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2、以“合法稳定住所”为依据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可以凭能够证明“合法稳定住所”取得时间的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买卖合同、购房协议和交(贷)款票据、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相关材料证实居住时间。
3、以合法稳定就业为依据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可凭居住地就业证明(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就业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税票、人事、组织部门的调动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取得合法稳定就业时间。
4、以连续就读为依据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可凭学生证、录取通知书等,证明连续就读时间。
(二)居住证申领分为首次申领和二次办证。
首次申领。即暂住公民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经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民警核实,申领人在省内市、县(区)未办理居住证的,经申请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首次申领签注的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时间从居住证办理之日起计算。
二次办证。即变更居住证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码项目的,或者证件损坏难以辨认的,或者居住证丢失的,需要换领、补领新居住证的,居住证有效期限从二次办证之日起计算。
(三)居住证变更、签注、中止
1、变更。变更更正居住证持有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号码的,或者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的,或者居住证丢失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派出所受理民警应当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依照居住证首次申领程序和时限办理。居住证持有人在现居住地市、县范围内住址变更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派出所受理民警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在8.39信息系统中对人员信息进行更新后,到县(区)级公安机关户政(治安)部门,使用专用签注设备对居住证进行变更签注,无需更换居住证。
居民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居住证号”重新生成;非居民身份证号码项目发生变化的,“居住证号”不变。
2、签注。公民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应重新审核居住证相关证明材料(持证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供补充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受理登记并及时到县(区)级公安机关户政(治安)部门,使用专用签注设备对居住地址进行签注。持证人逾期未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持证人在逾期1个月之内还可以申请补办签注,签注流程完成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该居住证自签注之日起1年内继续有效,居住时间累积计算。
现居住地址未跨市、县变动的,居住时间累积计算;现居住地址跨市、县变更的,可以申请签注,居住证有效期和居住时间自新的居住地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办理签注手续不收取费用。
3、中止。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1)居住证持有人死亡的;
(2)居住证持有人办理现居住地常住户口登记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形。
—end—
排版/郭耀楠
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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