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很多地方,“重男輕女”的思想還是很嚴重,“養兒防老”的觀念實在是深入人心。
儘管女兒盡心撫養老人,兒子卻不聞不問,最後老兩口還是會把那點家產全部分給兒子。
家住朝陽區某村的姜老漢就是一個典型,他有一個兒子姜明,一個女兒姜紅。
姜明自幼叛逆,經常和父母發生衝突,18歲離家出走,氣的老太太一病不起。
姜紅為了照顧父母,找了一個倒插門的女婿,結婚後和老兩口一起住,女婿的戶口也遷至姜老漢家。
姜老漢在村裡有一處面積150平米的宅基地,原有2間大瓦房,現姜紅的兩個孩子日漸長大,離家出走的姜明也回來了,住房越來越緊張。
經過家庭會議,由姜老漢和姜紅出資,將原有的房屋翻建,由原來的2間擴建到5間,姜老漢和姜明住3間,姜紅一家住2間。
兩年後姜明結婚,姜老漢為姜明申請了一處宅基地,並出資為姜明蓋了2間房。
但姜明和家裡關係並沒有改善,常年不往來。
2012年,姜老漢所在村被劃定徵收,姜老漢家戶口上有6個人,姜老漢兩口一個戶口本,姜紅一家一個戶口本。
拆遷辦綜合考慮被拆遷的5間房和戶口因素,給姜老漢一家2個兩居室和1個一居室以及200萬元補償款。
2015年,回遷安置房下來,姜紅一家準備搬入新房,姜老漢拿著鑰匙不給,還說:“這房子都是我的,都要留給我兒子。”
原來是姜老漢傳統思想作祟,覺得養老送終還是得靠兒子,所以提出和姜明一起住。
姜明樂見其成,但是說:“我可以給你們養老送終,前提是你把拆遷的房子和錢都給我。”
姜紅一家十分不滿,平時姜老漢偏向姜明就算了,當初翻建房屋時他們一家也出資共建了,拆遷安置房就應該有他們的,怎麼姜老漢說給誰就給誰呢。
姜老漢對此嗤之以鼻,“拆遷安置協議上寫的是我的名字,房子就都是我的,你們想都不要想了。”
姜紅實在委屈,但又無奈。然後找到北京市東元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松律師,尋求法律意見。
李松律師認為,姜紅一家對老房子翻建出資,姜老漢不一定取得翻建後房屋的所有權,要結合具體情況來分析。
第一種情況,如果當初翻建前的家庭會議,對翻建後的房屋歸屬做了明確約定,原有的2間房和擴建後的1間歸姜老漢所有,擴建的2間歸姜紅所有,那麼就應當按照約定,確認房屋的歸屬。
第二種情況,如果家庭內部沒有約定,姜紅和姜老漢共同出資,對房屋進行翻新擴建,一般這種情況會認定原有的2間翻建後仍屬於姜老漢所有,擴建的3間則屬於姜紅和姜老漢共有。
第三種情況,如果姜老漢能夠證明姜紅出的錢不是出資,而是借給父親建房的,那麼姜老漢和姜紅就不是共同出資的建房的問題,而是債權債務的關係,翻新的2間房及擴建的3間房都屬於姜老漢,姜紅只能主張當初出資的債權。
以上是翻建後的房屋所有權,但是他們碰巧遇到拆遷補償。
就拆遷補償的數額,北京市大多是綜合考慮被拆遷房屋的面積以及該房屋內的人口數。
姜老漢一家被拆遷的房屋共5間,2個戶口6口人,拆遷辦給姜老漢一家3套拆遷安置房和200萬元。
結合本案的情況,姜紅和姜老漢共同出資建房,擴建的3間應屬於姜紅和姜老漢共同所有。
那麼拆遷該房屋所得的拆遷利益也屬於共同所有,姜老漢無權單獨處分。
通常情況下,拆遷辦將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或房產證上登記的人列為被拆遷人,《拆遷安置協議》也是和被拆遷人簽訂的。
但這並不表示所有的拆遷利益都歸被拆遷人個人所有,被拆遷人只是作為一個代表。
因此,姜老漢所說所有房屋都歸他個人所有,顯然是錯誤的。
就本案這種情況,如果姜紅和姜老漢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家析產,請求法院對拆遷安置的利益進行分割。
此外,李松律師提醒,看翻建老房屋的歸屬,翻建的時間很重要。
第一種情況,父母在世時翻建,房屋的歸屬按照上述情況認定歸屬。
第二種情況,父母過世後,但家庭內部尚未進行分割,對父母原有房屋進行翻新的,需要所有繼承人同意,翻新後的房屋仍屬於所有繼承人共有。
第三種情況,父母過世後擴建的,擴建部分屬於擴建子女所有。
共同出資建房,情況較多較複雜,建議有共建意向的讀者,最好在翻建前對所有權進行約定,寫一個書面的協議,以避免日後發生糾紛,丟了房子也傷了感情。
李松律師給姜紅說明了這一系列利弊,姜紅就走了。
是否起訴父親,是姜紅的個人選擇。
但你呢?
你認為姜紅應該主張自己的權益,還是嚥下這口氣,接受“講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呢?留言分享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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