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有持槍證,十堰這三男子仍被判刑 他們的身份讓你想不到


雖有持槍證,十堰這三男子仍被判刑 他們的身份讓你想不到

竹溪三男子違規持槍被判刑。

雖然擁有法律認可的持槍證,但竹溪縣三名男子卻因持有槍支被法院判刑。原來,這3人所擁有的持槍證和他們所持有的槍支並不匹配。日前,這3名男子因犯非法持槍罪被法院判處六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期限的有期徒刑。

2012年清明節前後,竹溪縣男子阮某某的朋友何某從外地回竹溪祭祖時帶回獵槍一支,阮某某心喜之下從何某處借得該槍玩玩。2012年9月,何某去世,阮某某就將該槍“保管”在自己家中。2014年,徐某在拆老屋時,發現其父親老徐生前遺留在老屋的一支單管獵槍,隨後徐某將該槍拿回自己家中。

2017年6月16日下午,尹某得知阮某某持有一支獵槍後,從阮某某處將該獵槍借走,從匯灣鎮帶至城關鎮並邀約徐某前往水坪鎮洛河山裡打獵,隨後徐某攜帶自己家裡的槍支駕駛車輛帶尹某一起到洛河山裡打獵。兩人獵物沒打到,卻被警察逮個正著,居然發現其車內攜帶獵槍兩支,遂移送竹溪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處理。

雖有持槍證,十堰這三男子仍被判刑 他們的身份讓你想不到

就這樣,徐某、阮某某、尹某在同一天被警方抓獲。到案後,徐某、阮某某、尹某均稱自己有合法的持槍證。民警調查發現,徐某、阮某某、尹某還真有合法的持槍證。不過隨著警方的深入調查,徐某、阮某某、尹某都感覺到了事情的嚴重性。原來,徐某、阮某某、尹某是竹溪縣某鄉鎮的守林護秋人員,根據規定,其只能在持有《持槍證》上記載的編號獵槍並在限定的鄉鎮區域內使用。而現實情況是,徐某、阮某某、尹某持有均不是自己持槍證上記載的編號獵槍,同時他們攜帶槍支出現的地方也並非規定的區域。

很快,徐某、阮某某和尹某三人被移交檢察機關。經竹溪縣檢察院起訴,竹溪縣法院受理了這起案件。今年3月,經竹溪縣人民法院判決,徐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阮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尹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十堰晚報秦楚網全媒體記者 何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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