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印發《淄博市市屬事業單位績效考核實施辦法(試行)》

近日,淄博市印發《淄博市市屬事業單位績效考核實施辦法(試行)》,明確了考核範圍、指標及權重,突出了差異化考核,強化了考核結果運用,激發事業單位活力,提升公益服務質量水平。辦法規定,增加考核結果與“精神文明單位創建”掛鉤的政策。

據悉,考核對象為市直納入機構編制管理的事業單位及使用事業編制的其他組織,不含納入市直部門單位績效考核和實有人數為零的事業單位。同時,實行法人治理結構的事業單位按照實施辦法執行。

按照規定,考核內容包括黨的建設、履行職責、創新創優、基礎管理和服務社會滿意度五部分,黨的建設指標實行定性考核,其他指標實行定量考核,其中履行職責指標50分、創新創優指標20分、基礎管理指標15分、服務社會滿意度指標15分。明確了指標標準制定的原則,強調履行主要職責指標的制定要以市委編辦確定的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職責任務及核准的業務範圍清單為主要依據。

按照事業單位行業屬性、專業特點在有關主管部門設置專業考核委員會,各專業考核委員會各自擬定行業(領域)考核實施方案,根據不同類別職能部門的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及工作職責,制定適用於本行業(領域)的職責履行、創新創優等指標標準,考核指標及權重可結合行業屬性、專業特點及實際情況進行優化調整,建立分層次、分類別、具體化的評分標準。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較差四個等次,優秀佔比原則上不超過25%。根據《淄博市市級及以上文明單位創建管理辦法》,增加考核結果與“精神文明單位創建”掛鉤的政策,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先樹優、幹部選拔任用、物質獎勵、機構編制管理、財政預算管理和精神文明單位創建的重要依據。同時,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改進工作方案並認真抓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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