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酒後駕駛太危險 查處三起受處罰

近日,稷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酒駕醉駕違法行為整治中,依法查處三起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

4月7日15時許,下迪中隊民警在省道233線開展交通違法行為整治時,查處晉M5***5號牌小型轎車駕駛人任某榮(稷山縣翟店鎮人),涉嫌存在飲酒駕駛,經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測試,顯示其體內血液中含酒精為55.3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稷山:酒後駕駛太危險 查處三起受處罰

4月7日晚20時許,楊趙中隊民警在城區路段開展酒駕醉駕集中統一行動時,發現晉M8***H號牌小型轎車駕駛人杜某傑(稷山縣城區人)涉嫌存在飲酒嫌疑,經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測試,顯示其體內血液中含酒精為24.5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稷山:酒後駕駛太危險 查處三起受處罰

4月8日10時許,翟店中隊民警在運稷一級路開展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為整治,發現一輛懸掛晉AS***6號牌的小型轎車形跡可疑,且駕駛人田某勇(稷山縣稷峰鎮人)渾身充滿酒味,經對其進行飲酒檢測,顯示其血液中含酒精為97.0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稷山:酒後駕駛太危險 查處三起受處罰

飲酒駕駛,就是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駛,就是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勸君切莫飲酒駕駛,以身試法,做到拒絕違法,安全出行。(李東興)

總 編 | 燕雪峰

執行總編 | 張博民

信息來源 |稷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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