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整治中,依法查处三起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4月7日15时许,下迪中队民警在省道233线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时,查处晋M5***5号牌小型轿车驾驶人任某荣(稷山县翟店镇人),涉嫌存在饮酒驾驶,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显示其体内血液中含酒精为5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7日晚20时许,杨赵中队民警在城区路段开展酒驾醉驾集中统一行动时,发现晋M8***H号牌小型轿车驾驶人杜某杰(稷山县城区人)涉嫌存在饮酒嫌疑,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显示其体内血液中含酒精为2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8日10时许,翟店中队民警在运稷一级路开展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发现一辆悬挂晋AS***6号牌的小型轿车形迹可疑,且驾驶人田某勇(稷山县稷峰镇人)浑身充满酒味,经对其进行饮酒检测,显示其血液中含酒精为97.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饮酒驾驶,就是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就是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劝君切莫饮酒驾驶,以身试法,做到拒绝违法,安全出行。(李东兴)
总 编 | 燕雪峰
执行总编 | 张博民
信息来源 |稷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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