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价?查处!刑拘!

疫苗制备在望、武汉患者“应住尽住”、多地病患治愈出院……一个个好消息给疫情防控打了一剂强心针。但也有一些商家借机哄抬物价。对于“发黑心财”、扰乱大局的行为,执法机关绝不手软!

10倍利润卖口罩市市场监管委“出手”

天津这家药店被罚

1月26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公告》。当天,有消费者反映位于津南区的天津市旭润惠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柳盛道分公司销售口罩价格过高,市市场监管委高度重视,价监处负责人第一时间带队赶赴现场指导检查人员办案。在检查人员前一天已责令停止高价销售“KN95口罩”的情况下,该店仍以128元/袋的价格继续销售。经查明,该商品进价仅为12元/袋,明显超出正常利润范围销售商品。同时,该店还有“84”消毒水每瓶售价38元以及其他品种的口罩售价均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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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现场要求该企业停止营业、配合调查。鉴于本案事实清楚、相关证据充分,津南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启动立案程序和案件审理程序,落实《公告》明确的从严从快从重要求,高效开展工作。根据违法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向该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给予该单位300万元的行政处罚。此案涉嫌经济犯罪问题已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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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将该案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哄抬物价?查处!刑拘!

津南区双港镇一药店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医用商品案件发生后,天津公安机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开展工作。经查,该药店出售的“N95”口罩每包(2只)售价128元、“84”消毒水每瓶售价38元以及其他品种的口罩售价均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当前正值全市防控疫情一级响应期间,高价出售疫情防护用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经进一步工作,逐步摸清了该药店和上属总公司的基本情况,及时调取了该药店进货和销售流水等证据。

哄抬物价?查处!刑拘!哄抬物价?查处!刑拘!

1月27日,专案组在市、区二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大力配合下,逐步查明了涉案人员的藏匿地点,连夜部署警力分成多个抓捕组,分别在本市及海南、河北等地集中展开抓捕,并于1月28日先后将苏某某(女,48岁,河北省)、王某某(男,34岁,天津市人)、杨某某(女,30岁,河北省人)、张某某(男,49岁,河北省人)、贾某某(女,47岁,河北省人)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哄抬物价?查处!刑拘!

我市首起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案告破。

执法部门表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是经营和商品销售不可触碰的红线,对触碰红线者,将从严从快从重给予严厉打击。

重拳|天津严惩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个别商户在经营活动中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以次充好,对抗击疫情的各项工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为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和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服务抗击疫情大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零售药房、超市、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的检查,密切关注用于防控疫情的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商品的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二、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经查实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具体情节以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天津市公安局

2020年1月28日

发现哄抬口罩价格?

请立即举报!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指导,广大经营者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积极组织防疫用品生产、保障销售,与全社会一道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保持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但也有少数经营者借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哄抬口罩等相关商品价格,严重违背商业道德,严重违反价格法律法规。为打赢抗击疫情攻坚战、保护广大群众和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监管,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防疫用品发生的价格违法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二、广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不得存在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一)不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的;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三)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四)销售防疫用品时突破日常利润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五)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

(六)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的;

(八)在销售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时,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市场监管部门倡导企业采取价格自律承诺等方式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市场价格平稳,保障消费者价格合法权益。

四、请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88908890或12315举报。

本公告自2020年1月26日0时起实施

2020年1月26日

市市场监管委提示相关防疫用品经营者,疫情防控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生命健康安全,希望广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把《公告》明确的禁止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作为经营和商品销售不可触碰的红线,切不可心存侥幸,切不可利益熏心发国难财。对触碰红线者,我市各级价格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给予严厉打击,绝不容情,绝不手软,充分展示价格法律法规的威慑力。

公安机关重申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公安机关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请广大群众积极拨打110举报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共同努力,坚决打赢抗击疫情的阻击战。

哄抬物价?查处!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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