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掛證”問題的10條最新解釋!

關於“掛證”問題的10條最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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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明白“掛證”的定義和界限到底在哪裡?自己掛證卻不自知。而住建部就給出了新的解釋。

關於“掛證”問題的10條最新解釋!

一級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1. 總公司與分公司同屬一個法人,不屬於掛證。

2. 母公司與子公司是兩個獨立法人單位,無論何種原因,均屬於掛證。包括電力、石油、礦業等等集團,均適用於此情況。企業反映較多的說法是“集團規定的”,但這是屬於集團內部管理問題,國家並沒有政策支持這種做法,人員可以兼職,但註冊人員不允許兼職執業。如果企業仍不糾正,可約談有關單位,給予3個月整改期。整改期過後按掛證嚴肅處理。

3. 內退人員屬於掛證,內退人員可以兼職,但註冊人員不允許兼職執業。

4. 勞務派遣公司交納社保屬於掛證,註冊人員不屬於勞務派遣範疇。

5. 事業單位與下屬一層級單位的,確因改制產生的歷史原因,可不認定為掛證,但需證明在改制前就已註冊。改制後再註冊的屬於掛證。下屬二級及以下單位的,無論何種情況均屬於掛證。

6. 退伍軍人無社保的,經與退伍軍人事務部確認,可不認定為掛證。

7. 大專院校教職員工、科研人員,屬於掛證。按國家有關規定,大專院校教職員工、科研人員可到企業兼職、可任職,但不允許兼職註冊執業。

8. 企業與註冊人員相互不配合,記入異常註冊,約談雙方,如仍不配合,雙方均按掛證嚴肅處理。

9. 企業破產,個人提交申請,並出具工商方面的企業破產有關證據,主管部門需進行核實,可辦理註銷手續。

10. 近期公佈第二批疑似掛證名單,對第一、二批均存在的人員和單位進行重點核查,嚴肅處理。

關於“掛證”問題的10條最新解釋!

此前發佈掛證整治通知

一句話解釋,就是沒證書的可以兼職,有註冊證書的只能在一家單位,不能兼職。

很多註冊消防工程師、建造師、結構師等持證人員通過中介把自己的證書給掛出去了,卻不知道自己的證書有掛在哪家公司,也不知道掛出去證書下個人證書下有沒有項目,項目有沒有行政處罰或者事故情況都不清楚,其實這是有很大隱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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