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说不知道,离婚诉讼中关于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那些坑!

离婚纠纷中最大的两大争议焦点就是抚养权归属和财产分割问题

,由于日常咨询抚养权及抚养费方面的当事人太多,且大部分咨询的问题都差不多,今天本律师就特地行文说明。


不说不知道,离婚诉讼中关于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那些坑!

法院判决抚养权考虑的核心因素是:一切以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为原则。

这么说好像过于空泛,怎么样的判决才是以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原则呢?

下面我将分年龄段来分述在司法实践中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如何判决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归女方抚养,除非女方不要孩子抚养权,不尽抚养义务或有重大传染疾病的;

年满八周岁的孩子抚养权,一般法官会传唤孩子到庭询问孩子的意见,孩子愿意跟随谁生活,法院就会将孩子抚养权判归谁,不论这一方经济条件如何,有无对另一方家暴或婚外情等情形;

两岁至八周岁以内的孩子抚养权,主要考虑双方的优劣条件,看谁抚养携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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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中参考的因素主要有:

哪一方与孩子情感上更加亲昵,抚养携带孩子时间更长;

哪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孩子的经济、精力付出上面更多,抚养经验更优;

哪一方个人学历更高、职业资质更高、收入更高等等。

在上述优劣条件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就需要考虑哪一方的父母协助抚养携带孩子时间更长,父母资质条件更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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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很多当事人并不知道以上的裁判规则,即使自身有着足够大的优势去争取抚养权,但最后却还是失去了孩子的抚养权。

有些痛是皮毛之痛,但是有些痛呢,就是骨血之痛。

到失去的时候才醒悟要找专业律师,这是多么痛的领悟!

下面我给大家讲讲两个真实的案例:


案例1:孩子年满8周岁,应走进孩子的内心

有一女性当事人小芳,从孩子出生后便一直照顾抚养孩子,个人收入也属于当地中等水平,自身家庭条件也不错,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时觉得势在必得。

但由于其本人法律意识单薄,便咨询了一个兼职做律师的大学教授,这位大学教授跟小芳说孩子一直跟随你生活成长,且对方没有任何收入来源,这个孩子抚养权肯定判给你,所以小芳满怀期待地委托该教授成为其诉讼代理人,还特地在庭审中虚报其真实收入,谎称每月固定收入有2万余元。

小芳也一直对该教授的言论深信不疑,以为收入高就能作为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优势条件。

但小芳却不知道新的《民法通则》已经进行了重大修改:

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界限由原来的10周岁降低到了8周岁,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意见,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法官在裁判孩子抚养权时都会参考孩子的意见,只要孩子选择愿意跟随谁生活,就会将孩子抚养权判归谁。

然而小芳在庭前没与孩子做任何情感沟通,待到开庭时,孩子竟选择了跟随没有工作的父亲生活,法院最终也遵循孩子的意愿将抚养权判归了男方。

得知判决结果的小芳满脸问号,后来才得知是男方提前给孩子做了思想工作,让孩子在诉讼中选择跟随父亲生活,而孩子不知道诉讼的后果,也就听从了其父亲的话语。

此时的小芳欲哭无泪,不但失去了抚养权,而且还要因为其自认有几万的月收入而需支付高额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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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孩子虽年满2周岁,依旧不能掉以轻心

当事人强哥有着很好的争取抚养权的条件:

高学历、高收入、孩子一出生也是自己父母和自己抚养携带更多,日常生活中无论是经济上还是精力上对孩子也都付出更多等等,而女方就是生养了这个女儿,并没有对孩子过于在意,且时常在外夜不归宿。

在女方起诉离婚的过程中,作为好父亲的强哥在咨询过一个非专业律师后,这个律师“拍胸脯”跟强哥表示孩子抚养权没有问题,强哥也觉得无论根据法律规定还是客观实际情况,自己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都万无一失。

殊不知,他完全没有意识到,女方在起诉的时候,孩子刚年满2周岁,但由于其聘请的律师没有法律实务经验,其本人也只是在网上大肆搜罗法律规定,并不清楚司法实务中孩子年龄越小,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则会越大,所以在诉讼中掉以轻心,没有充分地提交证实自己具有抚养优势的证据,反而大肆准备关于财产方面的证据。

不出所料,果然最终法院在判决时,法官因为没能直观地感受到强哥的抚养优势,也没有感受到强哥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强烈诉求,故而将孩子抚养权判给了从一起诉到庭审结束都一直坚持要求孩子抚养权的女方。

从以上事例可看出,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当事人或非专业律师都不清楚上述抚养权的裁判规则,导致很多当事人采取了错误的诉讼策略,或者没能有针对性地展示自身的抚养优势,从而失去了孩子的抚养权。

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争取抚养权时我们不能只是看看法律规定,随意咨询一下律师,而是要充分了解法院对于抚养权的裁判规则,对不同年龄段的孩子采取有针对性的诉讼策略,才能向法庭展示自身的抚养优势,以更好地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不说不知道,离婚诉讼中关于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那些坑!

实际上,在我国现有《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抚养权问题并非永久性的,孩子年满18周岁之后就没有抚养权之说了。

孩子并非任何一方的资产,离婚或不离婚都改变不了男女双方是孩子父母亲的事实。

双方若真的为孩子着想,则无论两个成年人之间曾经有过多少恩怨情仇,都尽量不要在孩子面前说对方的不好,以免对孩子年幼的心理造成负面影响。

双方如果真的爱孩子,就应该尽量妥善安置孩子今后的学习和生活,而不应该将孩子作为争夺财产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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