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該不該取消?

龍城雄鷹1972


我是一名建築工人,通過自己二十年的打拼在小縣城也買了一套房子,真心的說物業真的不怎麼樣,三級物業按一級物業收費收取,雖說差不了多少錢,但是這些錢掏的也是冤大頭。實話實說,我認為物業不可以取消,但是可以代替掉。如果取消了的話,小區肯定是垃圾滿天飛,綠化沒人打理,相信這些不是每個業主想要看到的。既然不可以取消,那就代替掉。

1,垃圾可以讓環衛工人直接到小區清理,當然了,有些人會說環衛工人的工作夠累了,不可以在給他們加重負擔了,其實這些都是小事,可以添加人手,加薪來處理。

2,水費電費,暖氣費等,可以通過支付寶或者微信,直接交到有關部門那裡去,既方便又快捷。

3,物業可以由房管局或者政府部門直接管理,比如業主家裡有什麼需要更換或者什麼的,跟房管局或者政府部門說一聲,可以直接派人來維修。

4,物業費當然是業主避免不了的,這些錢必須交到政府部門,讓政府部門來維護小區的所需我覺得比物業要好很多。

當然了好的物業也是很多的,全心全力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是值得稱讚的。

個人拙見,不喜勿噴。


我只想說實話其他無所


哪行哪業都得有人管理,大家對物業有這麼多的誠見,歸根結底是,物業不做為。但也有好的,不能一杆子打翻一船人。我們入戶近二十年,不知道啥原因換了多次物業人員,我們沒有居民委員會。這從中就預到一個好的物業。這個物業的領導,每天在小區都能看見他的身影,跟居民打成一片,員工也隨從。居民反應的問題及時得到了解決。點點滴滴的大事小事做了不少。多年的問題也得到了解決。人心服,物業費都交的通暢。每天看見小區有一種生氣勃勃的感覺。物業人員每時都能在小區看到。通個下水道,換個電啥的都不收費。物業經理說的好:我們就動動手也沒有什麼成本,應該做的。好景不長,一年就給換走了!看看現在的物業,沒法說了,就用黑髒亂來形容,外面狗臭臭到處都是,收廢品類的一撥接一撥,樂此不疲!樓梯間更髒,扶手上的灰,不知道的還以為長毛了。單元門和燈泡壞了去找他們,進他們物業不如一條狗,進屋了自己主動說幹嘛來了,沒人理,問誰是管這事的也沒人搭理,都在忙電腦,旁邊座著的看手機。我想我也沒得罪過她們那,物業費我心裡不滿也照樣交,一次都不差,我咋的了是空氣她們看不見,屋裡靜靜的,真的好尷尬!重複說了幾遍;我是奉樓上鄰居委託才來的,他們都上班沒時間來,我也沒時間,這不我把小孫女都領來了,鬧著要回家。你們看看哪位能給解決?唉,終於有人知聲了,沒抬頭說;回去吧,過一會就去。我說你們不用登記嗎?這才拿出一張紙記下了門牌號。一個星期了,解決了。這張老臉那,在也不管閒事了。看見那個物業的門,就聯想到屋裡面的低頭族,小區沒看到她們的成績,不知道她們在忙什麼?真的該重視他,她們了!


阿珠379


不該取消,我就見過沒有物業的小區,我的大姨子,也就是我老婆的姐姐,她所在的小區位於福州金山某小區,年份有些久,有二十多年了,那個小區就沒有物業管理,進小區開始就髒兮兮的,從小區大門開始就擺滿攤位,與其說是小區大門,更像是菜市場入口,白天根本無法將車開進小區,即便是晚上能開進小區,也沒車位停,那些車因為無人管理,橫的停一輛,豎著停一輛,毫無秩序!我所在的小區有物業管理,秩序就搞得很好,包括小區的綠化,花草都有人管理,小區就顯得特別的乾淨!所以我認為物業是很重要的,當然不排除有的物業只收費不辦事,這種物業可以通過業主們團結,和業委會商量換物業,總之選物業的權利還是在於業主們!


噴子微服私訪


物業應該取消也必須取消。社會在發展,可物業呢?還是老一套!一點進步也沒有。當然了,好的,優秀的物業也有,可是太少了,而且我也沒遇到過,聽說過,只是在電視劇裡看到過。

老百姓為什麼大部分對物業的反感、投訴,甚至是牴觸越來越大?難道是業主無理取鬧,雞蛋裡挑骨頭?為什麼物業公司不能調整服務意識,調整服務方向,調整服務態度?而是生硬的制定不合理的霸王條款?物業公司總想著“利益最大化”而放棄了服務宗旨和義務,那隻能是激化矛盾!讓業主站到對立面!

我的房子公攤面積就31平,每平物業費1.4元,一個月物業費就一千多。公攤面積攤在哪了?小區是開放式小區,沒有綠化。地上停車要交70塊錢的停車費,地下450塊一個月。交停車費也好,管理費也好,可是出現任何車輛事故物業不管!如果是車主因為停、取車時造成的車輛刮碰物業不管我理解,因為人為所造成的屬於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負責,可“盜、砸”也不管我就不理解了。那我交物業的停車費是為了什麼?!物業只管收錢,其他一慨不管!黑社會嗎?

物業和業主的矛盾越來越激化,針對物業公司的規章制度也出臺了不少,可物業公司依然我行我素!視制度為無物,依然執行著物業公司自己制定的霸王條款。

物業公司管理幾千戶的小區,投入人力、物力也很多,掙錢也是應該的,可要是隻把眼睛盯在錢上,那還能給業主提供什麼樣的服務?服務不到位業主能願意交物業費嗎?


根根本本做人


物業確實該取消。一,物業費由物業自己制定價格,造成小區大多業主煩感,胡亂漲價。我剛交了今年的物業每平1.25元,比去年漲了5分錢。物業解釋是給業主格外交了一份家庭意外財產保險。大家聽聽,在沒經業主同意下物業私自給業主捆綁商業保險,這不胡扯蛋嗎?。。二,物業收取物業費後,小區綠化大多不合格,小區放電瓶車的車棚物業都不給搭蓋,下雨只能放樓道內,給火災留下很大隱患!三,小區公共道路物業強行釘上鐵欄杆,本身小區行車道路不寬這一弄更無法停車,嚴重影響車輛進出。為了出售小區公共地上車位(業主共冇的),強行不讓無車位的私家車進小區,造成業主與物業人員時常發生矛盾甚至鬥毆事件。以上所述事實清楚,百分之九十的物業都是這樣橫行霸道的管理,國家又沒有專門監督,治理物業管理這些行為的部門。這種物業給國家留臉,給社會影響極壞。請問物業不取消等待何時?取消物業老百姓一百萬個贊成!👏


春暖花開699063427075


1.政府相關部門應承擔社會管理與治理的基本責任,彼此的合作過程可極大地融合黨群,政群關係,大大地有利黨國發揮愛民助民的文明先鋒作用,使國策更容易深入民心。

2.有利於市民自律素質的社會責任感提高,融合了社區,更長地培養形成了國家.民族責任心與凝聚力,使國家快速走向文明!

3.中華民族不宗尚貴族式的生活發展方向。貴族式的行為分化了社會,增加了隔閡。

4.所謂物業管理公司是寄在政府組織與民眾之中的寄生。以前幾屆地方管理者為緩衝社會矛盾的一個過度性行政作為,因此埋下了社會動盪的根源,是一種賴政行為。現在的黨國高層為民謀幸福,已扭轉了風氣並向著文明進步的方向邁進。這是一種,正確的方向,深受民眾歡迎!

因此,所謂的《物業管理公司》應予堅決取締!最終剷除腐敗根源,最終剷除社會動盪根源,使民族走上覆興的康莊大道。謝謝!


益文影像805


問題出在物業這個行業不規範,入門就掙錢都沒有定位自己的能力!前幾年又取消資質等級那就等於簡單到了沒有要求僅憑良心了!

我在無錫某知名老小區(有二十年了),多年來各種形式的物業一批一批換,業主起訴、開庭、業委會罷免、換屆,開會折騰,人心渙散費用流失,物業串通業委會走大修理基金撈錢,偽造業主簽名各種手法比比皆是。法院審理、調解、撤訴好不熱鬧。

前年換屆後,也用了物業。但物業畢竟是經營性企業,再怎麼說是要錢來的,所以還是提前解約了。

業委會開全體業主大會(書面形式)表決:自治還是用物業?

絕對票數表示自治!一年多下來,不以經營性為目的的業委會把老小區擴建車位(業主大會表決)近50個車位,贏得業主的心,物業費繳納也明顯好於歷屆。對保安購買保險,實行體檢,統一服裝等,對業主年底對一次性付清全年物業費、停車費的業主實行回報獎勵。錢雖不多,但說明業主自治是可行的,當月還上了無錫新聞報道!

最後需要說明的是:僅有熱情絕對不行,要學習相關文件,要懂法:《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物業管理條例》

《城市居委會組織法》

《勞動法》

《中國共產黨章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江蘇省物業管理條律》

《業主規約》小區自治文件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小區自治文件

住建部《業主大會和業委會指導規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2010〕27號《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

《組織法》等等!

才合適選進業委會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個人劣拙之見,歡迎砸磚!


小溪250509971


物業如果和政府牽連,一定會深度的腐敗現象,建議所有物業應該徹底取消,談一下,我所在的住宅小區,2015年10月開始交房以來,各住戶業主及時裝修,待到大部份業主裝修結束,物業通知,某月某日,返回押金,去拿押金的時候,物業居然先斬後奏,扣掉了當年業主未入住的一年物業費,而且收費金額特別高,任何小區的物業費都比這裡要低,這樣無故的收費,引起了所有業主的強烈反對,本人去律師諮詢了一下,認為不能這樣先斬後奏亂收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物業亂抬價格,亂收費的做法,影響面很大,對後滯的工作帶來了被動的局面,該小區自交房以來,路面地磚較滑,經常有人跌到,致成重傷,且得不到賠償,柏油馬路簡直成了顆粒露面的石子路,對電動車的安全出行帶來了嚴重的隱患,政府集鎮辦驗證,認為馬路工程優良,過了二年為什麼變成這樣子,其中的原因,裡面就產生了腐敗現象,物業衛生一直存在著髒亂差的不良現象,搞衛生也只是應付業主,忽悠一下,業主在這樣的環境下生活,有苦怨言無處告狀,吃虧的還是業主自己,所以說,物業應該徹底消失。


用戶陽光帥哥


先看圖片

1、怎麼不恪守物業之責任呢,執勤隊的保安如果是正規保安公司來的,我很願意敬重。

2、受邀說的好聽,邀約書拿出來,或者邀約授權書;

3、物業條例通用版是省上發的吧,能被你當成約定?

4、不是業主和你們單獨約定的東西,你們怎麼能稱為受邀之約定?

5、在此強調物管的人格,意欲何為?互不侵犯是對的。但是請搞清楚人格不侵犯適應於那些職位或者個人。難道你強調這個是搪塞你侵犯別人找來的依據嗎?

6、再者,單方面要求業主保持克制,是要我們在受到侵害或者不公平對待,或者不符合物業之服務理念情況下對你們的恪守嗎?



咬文嚼字法


物業該取消。有物業只管收費高。曖沒有自己再用街上管工修。一點不服務。連掃樓道也沒見過。各自掃門前淨。車停保安跟前被砸玻璃盜竊。以前沒物業沒出現過。小產權房還高額收滯納金千分之三。從11月1日開始取暖就收滯納金!!!2018年12月29日交取暖費收289元滯納金!!!請問今日頭條有這個規定嗎?人民歡迎取消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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