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承擔外匯風險,京基集團“牽手”陽光股份好事多磨?

中新經緯客戶端4月10日電 (趙競凡)陽光股份與京基集團的“聯姻”計劃由來已久,不過近日再次擱淺。

陽光新業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陽光股份)是A股上市房企,因長期無實控人、市值低,而成為同業眼中的“殼資源”。京基集團則是深圳老牌房企,曾於2018年11月拿下上市平臺康達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康達爾)的控股權,自2017年開始爭取陽光股份的實控權,一度於當年10月達成協議,但最終流產。

此後,京基集團與陽光股份大股東於2019年3月重啟股權轉讓談判,陽光股份於3月26日發佈公告稱,EPDP與京基集團籌劃轉讓上市公司29.12%股份事宜。這一比例源於陽光股份第一大股東是ETERNAL PROSPERITY DEVELOPMENT PTE.LTD(下稱EPDP)目前的持股比例(29.12%)。

然而就在昨夜,陽光股份對外宣佈協議仍未簽署,且即便最終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仍可能存在由於外匯審批因素導致的股權轉讓款無法匯出給予轉讓方的交易風險。


不願承擔外匯風險,京基集團“牽手”陽光股份好事多磨?


為何沒簽成?

陽光股份稱,本次交易存在的核心分歧為股權交割涉及的外匯風險。具體情況是,EPDP提出若本次股份轉讓完稅後的全部價款,未能於2019年8月30日前辦理完畢外匯手續並匯出至該方境外賬戶,則儘管相關股份已經完成過戶登記,EPDP仍有權終止股份轉讓協議及沒收定金;而京基集團則認為,相關外匯風險不應由其承擔。

事實上,2019年3月21日至4月1日,作為交易雙方的陽光股份和京基集團曾就本次股權轉讓事項進行了多次溝通。

期間,大股東EPDP於3月25日通知陽光股份其正在與京基集團商議本次股份轉讓事宜。3月26日,陽光股份發佈《重大事項停牌公告》,稱EPDP與京基集團籌劃轉讓上市公司29.12%股份事宜,但尚未簽署框架協議,公司於3月26日起停牌。

起初,協議談判過程頗為順利。正如EPDP 3月28日發送的通知函所稱,EPDP已於彼時與京基集團就股份轉讓的基本條件達成一致,且處於定稿協議的階段。不過由於EPDP上層股東結構複雜,簽署正式協議的內部決策及審批流程較長,故陽光股份對外公佈正式協議的簽署將在4月1日完成。

然而,事情很快迎來反轉。由於就前述外匯風險問題雙方存在分歧,且到預計簽約的時間4月1日,雙方未就分歧達成一致。故陽光股份於4月1日發佈公告稱,EPDP尚未與京基集團簽署合作意向書、框架協議及正式協議,公司申請於4月2日起復牌。

不是因為“同業競爭”

對於這樁股權轉讓交易,業內人士曾預判,若出現波折,大概率是因為京基集團、康達爾和陽光股份的同業競爭或潛在同業競爭問題。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全球合夥人郭韌此前在接受中新經緯客戶端採訪時稱,能否就同業競爭向監管部門提出符合其規定的解決方案,是決定股權交易成功與否的關鍵。


不願承擔外匯風險,京基集團“牽手”陽光股份好事多磨?


據瞭解,深交所曾於陽光股份復牌之日的4月2日去函詢問三家企業之間的同業競爭或潛在同業競爭問題。深交所在當日的關注函中稱,陽光股份需函詢收購方京基集團,請其就未來對於同業競爭問題擬採取的解決措施等做出說明。

而在最新公告中,陽光股份對前述問題做了詳細回覆。就房地產開發業務,陽光股份稱,雖然京基集團、康達爾和陽光股份在房地產銷售上存在同業競爭或潛在同業競爭情形,但因陽光股份主營業務以投資性房地產出租與資產管理為主,其逐步退出房地產開發業務,現有房地產開發銷售收入為銷售住宅、商住等開發庫存銷售,陽光股份近幾年來沒有開發新的樓盤,陽光股份與京基集團、康達爾之間不產生實質性競爭,不對上市公司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在商業管理與經營方面,陽光股份表示,京基集團控制的深圳市京基百納商業管理有限公司與陽光股份存在同業競爭或潛在同業競爭。京基集團控制的康達爾主營業務中不包含商業管理與經營業務,康達爾與陽光股份之間在商業管理與經營業務方面不存在同業競爭或潛在同業競爭。

在此情況下,陽光股份與京基集團還有無可能再續前緣?

陽光股份稱,雖然雙方並未於原定的4月1日簽署完成相關股份轉讓協議,但雙方均具有合理商業理由,擬出讓的相關股份可以依法轉讓且不涉及事前審批。此外,受讓方京基集團也具有支付本次股份轉讓對價的能力。

陽光股份表示,鑑於雙方已於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4月1日期間就股份轉讓事宜展開實質性談判,且就股份轉讓的基本條件達成一致意見並擬定股份轉讓協議,故雙方仍將積極推進股份轉讓的相關事宜。(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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