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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導讀
2019年4月10日上午,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河池市宜州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程建文等11名被告人涉嫌搶劫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販賣毒品罪、尋釁滋事罪、窩藏罪一案,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開展以來河池中院開庭審理的首例涉惡案件。
↑圖為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指控
2015年至案發被抓捕歸案,被告人程建文以非法為他人追索債務為業,且隨時糾集人員跟隨前往,採取非法拘禁、暴力毆打等手段進行逼債。
為籠絡手下小弟,被告人程建文通過提供臨時住宿、聚集人員到其租房吸毒、賭博、玩樂等方式,糾集到同案被告人韋中傑、姜哲、韋才順等聽從其指揮,形成了以程建文為相對固定糾集者,姜哲、韋才順等隨時響應跟隨的惡勢力團伙。
↑程建文等11名被告在庭上受審
2015年至2018年4月間,被告人程建文、韋忠傑、姜哲等人以暴力、威脅和其他手段,搶劫致一人死亡;為索要錢財綁架他人;採用非法拘禁手段追債索財,致一人輕傷;販賣、吸食毒品;尋釁滋事致多人受傷。
被告人程建文、韋忠傑等人在宜州城區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影響。
↑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
↑辯護人出庭辯護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程建文、韋忠傑等11名被告人的上述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窩藏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販賣毒品罪分別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其中被告人程建文、韋中傑、姜哲、韋才順、謝世禹、莫文穎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被告人梁雪峰、彭洪和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庭審進行時
↑合議庭依法組織庭審
庭審中,法庭逐一核實被告人身份,告知被告人和辯護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享有的訴訟權利,並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各項犯罪事實展開法庭調查,控辯雙方充分發表意見。由於該案涉案人數眾多,案情疑難、複雜,本次開庭審理將持續數天。
(右起一)為本案被告人程建文
掃黑除惡知識小課堂
Q: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始的時間?
A:
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開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電視電話會議,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始。
Q:
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為期多久?
A:
為期三年(2018年-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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