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提倡一戶一宅,這個戶是按戶口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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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提倡一戶一宅,這個戶是按戶口本嗎?

一戶一宅,的確是和戶口有關係,但是也是大概的關係。具體的還是要看實際情況來區分的。

1、一戶一宅,的確是對應使用宅基地的戶口。比如說,一家三口人一個戶口簿,分配一個滿足3人使用面積的宅基地是比較正常的。這是一戶一宅,這也是最常見的情況。

2、一家人比較多,比如兩個或者以上的子女,都和父母在一個戶口簿上。子女不滿足分戶的條件下,這也是一戶一宅,也是正常的;

如果子女滿足分戶條件了,進行分戶之後申請宅基地,這申請宅基地對應的戶口,還是一戶一宅。這也是分戶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申請宅基地。

3、子女有自己的宅基地和住房,又繼承了父母的房產和宅基地,這也是符合《繼承法》、《物權法》、《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的,也算是一戶一宅。

4、夫妻雙方的戶口不在一起,在不同的村子。男方有獨自的宅基地,女方在孃家也有宅基地,這也算是一戶一宅,也正常。

5、一戶多宅。自己有宅基地,又購買其他村集體成員的宅基地,這算一戶多宅;

自己有宅基地,又在別處隨意建房的,這叫做違建,也可歸屬於一戶多宅的範疇;

獨生子女不滿足分戶的要求,卻也擁有宅基地,同時父母也有宅基地,這也算一戶多宅。因為不滿足分戶,怎麼可能滿足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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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居民戶,戶數及人口由公安部門登記的戶籍為準,但對於村民分戶建房和‘’一戶一宅‘’的認定,國土管理部門對‘’戶‘’的認定另外又有所規定。



一、農戶只有一個子女,在村只有一處合法住宅的,不得另行立戶,認定為一戶。

二、農戶有兩個以上的子女,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可以單獨立戶。子女均已成年的,父母應隨成年子女,不得單獨立戶。

三、農戶有兩個以上子女,但只有一個兒子,父母和兒子不能另行分戶。

四、一戶村民雖然有兩處或兩處以上宅基地,但面積總和沒有超過規定宅基地面積標準的,認定為一戶。

五、離婚三年以上的未共同生活或離婚後一方又另行結婚的可以分戶。

六、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分戶的只能認定為一戶。

七、農村住房困難戶的認定,戶內人均建築面積的計算,不單獨持土地使用證的,雖分戶,如建房仍按照祖孫三代為一戶計算房屋面積。

雖然夫妻各有戶口本,但國土管理部門對於申請建房和對‘’一戶一宅‘’的認定,在夫妻關係事實存在期間只能算一戶,不能取得兩份宅基地。所以關係到建房和‘’一戶一宅‘’的認定時,並不是完全憑戶口本來計算‘’戶‘’的。三農觀察匯個人觀點,歡迎交流。


三農觀察匯


國家現在提倡哈市一戶一個宅基地,這個是按照戶口本來分嗎?一戶一個宅基地。


第一,先搞清楚國家的政策

當你這個問題之前,我們來先來了解一下中國,對這個農村宅基地,物權法,土地法,對農村宅基地的規定。

一個戶口本,一個戶主只能有一個宅基地。


第二,來看看你們夫妻兩個,每個人都有一本戶口本,是否能有兩份宅基地呢?這個要看兩種情況。


第1種情況

就是說你們夫妻兩個人,每個人有個戶口本,並且你們夫妻之間是離婚了的。戶主是兩個不同的兩個不同的人。這種情況下你們家是符合一個戶口,一個戶主,一個宅基地的這個基本的要求和規定。


第2種情況

如果說你們家裡有兩個戶口本,但是隻有共同的一個戶主。在這個時候啊,你夫妻儘管有兩個戶口本,但是你都是共同的一個戶主,一個戶主他只能定一個農村宅基地。


你當你把這個二點,搞清楚了之後,把這個你有沒有戶口本的數量,跟你是不是同一個戶主?這個要對應上,這才是真正決定農村,有沒有兩個農村宅基地,最主要的這個決定性的因素。


本文原創於《三農創業坑》,三農創業活下去,是第一位,活不下去,別談夢想和情懷了,

小故事,大教訓,少走彎路,不掉進坑裡,是我們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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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覺得能夠幫助到身邊的朋友,就轉發給他哦,這也就是《三農創業坑》的最初出發點,本文章原創,請監督版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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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一宅是指一個戶口本上的所有家庭人員,集體擁有一處宅基地,並不是指一人各擁有一處宅基地。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房屋徵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明確指出“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第六十二條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也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當然一戶一宅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如果村民滿足下述分戶條件之一1、子女已經成婚,並且與父母分開居住;2、非獨生子女家庭,孩子年滿18歲且具有獨立的生存能力。3、家中子女數量較多,婚後符合分戶條件。4、夫婦雙方離婚後分居,其中一方需要建設房屋,這種情況下不但可以申請分戶,而且可以重新申請宅基地。則在分戶完成後可以申請或者受讓一處宅基地。從法理規定看,滿足上述條件的男女村民都可以申請一處宅基地,但是考慮到農村的風俗鄉約,從村民自治的角度考慮,一般情況下,在農村只有年滿18歲且具有獨立生存能力的男性村民才能申請到宅基地(看起來有點女性歧視,希望女權主義者筆下留情呀!)



由於歷史原因,現實中農村還存在“一戶多宅”等現象,這都是由於腐敗或者權錢交易導致的。過去管理缺失造成“一戶多宅”的現象,需要通過宅基地確權與農村建設用地改革來解決。



綜上所述,單個村民對宅基地只擁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由於農村土地和附屬物的不可分割性,地上房屋就屬於不完全產權,即在合法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以及其他附屬設施所有權歸該村民戶私有。如果進行房屋拆遷補償的話,主要補償宅基地的使用權和土地上房屋的重置權。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房屋拆遷補償由具有該合法宅基地使用權的戶內成員享受。

由於全國沒有統一的集體土地房屋徵收補償辦法,各地方政府出臺的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政策,都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為依據,參照國務院出臺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制定的,徵收補償內容規定差異較大。如果任何單位非法侵佔村民補償款,可以通過向上級部門申訴或者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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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提倡一戶一宅,那這個戶到底是按戶口本還是按怎麼樣來計算的呢?

針對於國家裡面一戶一宅制,每個地方的政策也是不一樣。今天我們就來說說我們這邊的情況。看看每個地方的情況,可能執行的條件也不一樣。

一戶一宅制。

一戶一宅制的條件,總體來說是按照,戶口本上面來說的。但是,一戶一宅制的宅基地面積又是根據人口數量有關。

根據每個地方平均人口或者平均付款的宅基地面積不一樣,所以每個戶口裡麵人數多少和所劃分的宅基地面積又不一樣。

一戶一宅制,不是一戶一房制。

我們要搞清楚一戶一宅制到底是什麼意思?那麼針對於我們這邊來說,一戶一宅制,每一個戶口名下能夠分得,的260多平方米的宅基地。那也就是說,在這260平方多的宅基地上面,我們可以蓋兩套房子。

這樣的情況,他也是屬於一戶一宅制,而不是一個戶口,名下只有一個房子的意思。

因為我們這邊很多農村裡面,都蓋了新房子,那老房子還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哪一個名下,他擁有兩個房子,但是在宅基地上面就沒有超出規定的面積。

一人一個戶口本。能不能分到一個宅基地?

針對於這種情況,也是非常搞笑的,按照每個人平均所劃分得到的宅基地面積是60到70平方左右。那這個時候,如果你每個人一個戶口本,這個時候只能夠分得到六七十平方米。你還是覺得幾個人一個戶口本能夠分得到260多平方米,這樣比較好呢?

根據這種情況呢還是,這在法律上明文規定裡面可以尋找得到。如果是,投機取巧,專門為分宅基地而分戶口的,肯定會受到相對應的懲罰的。

所以針對於宅基地問題,我們覺得還是需要先了解清楚,當地裡面執行的條件以及,所分配的宅基地面積來說這個事情。

因為每個地方的情況可能不一樣,也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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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一戶一宅基地,是近年來實行的政策,過去建房,老房子未拆,另外擇地建新房,政府也未有干涉,所以農村一戶兩宅現象也就出現了!

但現在已實行了一戶一宅基地政策,一戶兩宅並不是一戶兩宅基地,就是遇到拆遷,宅基地補償也只能補償一處了,另一處房子只有建築物補償了!


農村夫妻是不能另外列戶的,只有在離婚的情況下,妻子沒有去處,才可以分戶,擁有各自的戶口本,但實際上夫妻已不是夫妻了!

如果是為了兩個宅基地而去假離婚,萬一弄假成真,那可是後悔莫及了。


因為宅基地補償是按戶口本上的人口補償的,一個戶口本上兩口人和兩個戶口本上每本一口人的補償價值是相等的,所以也就沒有利益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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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一宅”中的“戶”有兩層含義:一是以戶籍為基礎,也就是你所講的由當地公安局發放的戶口本上的人員來算;另一方面就是指的在該村長期生活的常住戶,注意是不包括寄住人群的。

至於你的夫妻各持一本戶口,也就是說你們夫妻倆的戶口沒有在一起,那麼能否獲得兩份宅基地得分情況來看。

1.夫妻雙方已經離婚3年以上且沒有共同居住在原來共有的農房的

這種情況下,你們可以視作“分戶”狀態,沒有宅基地的一方是可以重新申請宅基地來建房居住的。

2.未離婚,兩人戶口不在一起,但在同一個村子裡

該情況下,你們只能視作“一戶”,如果原有宅基地面積已經達到了當地一戶所能申請的上限,那麼你們則不能再申請新的宅基地。反之,如果你們原來的宅基地面積很小,在當地的宅基地面積政策要求下,還餘出很多的面積,那麼原則上可以申請餘下面積大小的新的宅基地並建房。

3.未離婚,兩人戶口在不同的村子

此時能夠申請到宅基地的可能性也比較小,因為戶口在另一個村子裡的一方也不可能單獨是一戶,原來也是有宅基地的,當然如果該方戶主等人員去世了,那麼作為繼承人是可以繼承該宅基地上的農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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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這邊是夫妻雙方都持有一個戶口本嗎?是否可以兩宅愛土拆遷律師團來為你分析一下,再看看農村什麼情況下有兩宅或者三宅是合理的。

一、什麼是一戶。

一戶一宅中“一戶”的概念一般是指一個戶口本。

咱們《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但是您這種情況比較特殊。要分情況進行討論的。


什麼情況下夫妻可以擁有兩宅。

一、夫妻雙方結婚前,就擁有兩處宅基地。

夫妻結婚前符合“一戶一宅”的政策,所以夫妻兩人是可以擁有兩處宅基地的。


二、夫妻雙方結婚後,兩人戶口不在同一戶口本上,想再申請。

這種情況村集體一般是不會批准的。如果是一宅已經不能滿足家庭成員居住,或者孩子自立門戶,那麼可以申請宅基地的。其他除特殊情況是不能批准申請的。


什麼樣的一戶多宅是肯定合法的。

1、面積總和符合宅基地面積標準

2、因農房繼承、贈與等合法途徑形成的一戶多宅(已有一戶宅基地的本農村集體成員);

3、宅基地合法買賣(同一集體經濟組成內部成員);

4、因管理部門銜接問題造成的一戶多宅;

5、符合當地分房建房條件未分戶而另行建築造成的一戶多宅。

如果您這邊的房屋屬於其中的一種,那麼是合法的,是可以獲得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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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土拆遷律師團


所謂的“一戶一宅”指的是一戶村民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並且該處宅基地不能超過核定面積。這裡的戶,原則上就是和戶口本上所記載的是一致的。

那麼,如果夫妻雙方不在同一戶口,而是各有一本戶口本,那麼他們家能申請兩處宅基地嗎?答案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分情況討論。

  • 夫妻雙方結婚以前,屬於不同的家庭單位,他們可以各自申請一處宅基地;
  • 夫妻雙方結婚以後,雖然戶口沒有遷到一處,但如果已有的宅基地能夠滿足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需求,那麼也不能再以另一戶口的名義申請宅基地;
  • 夫妻雙方結婚以後,雖然共同居住在一處住宅,但如果其家庭成員太多,該處宅基地的核定面積不能滿足他們的基本生後需求,那麼可以用另一戶口的名義申請宅基地。

當然,因為我們國家宅基地具有公益性質,是為了保障農民生存的福利政策,而不像商品房那樣要花鉅額房價才能買到。所以,“一戶一宅”的基本原則是不容突破的,“一戶多宅”和一處宅基地面積面積遠遠超出核定面積都是不允許的。


冰焰


國家提倡一戶一宅,這個戶是按戶口本嗎?





農村一戶一宅,原則上以戶口簿為準,不管你戶口簿上是一人,還是多個人,都被認定為一戶,一個戶口薄就擁有一處宅基地。像你說的假如真的夫妻離婚了,分開過日子,並有自己的宅基地,是可以一個戶口簿擁有一處宅基地。



如果你夫妻倆雖說離婚分戶,但仍然生活居住在一起的,就不能享受兩處宅基地。清楚了嗎?弄虛作假就是你倆夫妻有兩個戶口簿,也不能擁有二處宅基地。因為村裡人誰都知道你們夫妻是真離婚,還是假離婚,別做自欺欺人的事。國家提倡一戶一宅是按戶口本嗎?歡迎大家一起都來說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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